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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广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广场的综合管理,维护城市广场的正常秩序、市容环境以及公共设施的完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法规自1999年12月28日发布执行。
网络上没有找到这个规定,不过找到一个《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流程图》里面有该规定,应该还可以适用。 发其中一段给你参考:其中第二小点就是02 《辽宁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4月18日发...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1、购买自住住房的:①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①原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建设用地或宅基地...
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市建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建市发 〔2006〕584号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 OO六年十一月九日 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项目, 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建立科学 决策、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管理体制,控制工程造价,杜绝拖欠工程款,确保工程质量, 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活动, 实施对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通过财政投资、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 以及政府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
泉州市创建市优质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泉州市创建市优质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一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创建市优质工程 活动,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市优质工程是指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工程施工质量经市工程建设质 量安全协会评审,由市建设局复查、确认并公布的优质工程。 前款所称一定建设规模的具体标准应符合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制 定的《泉州市(刺桐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具体规定。 二、市建设局负责市优质工程创建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优质工程创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树立质量品牌意识,下列建设项目应当大力开展市 优质工程创建活动。 (一)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中型以上(含中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融资 建设工程,应当创建市优质工程。 (二)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度新开工项目应当至少创建二项市优质 工程,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度新开工项目应当至少创建一项市
【发布单位】81105
【发布日期】1984-05-01
【生效日期】1984-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杭州市房屋建设开发暂行规定
(杭政〔1984〕131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按国务院批准的《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改造旧城和建设新区,加快城市建设和改造的步伐,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造住宅和公建房屋的在杭各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均按本规定办理,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开发,成片建设”。
第三条城市房屋建设,须依照批准的详细规划,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除市房管部门建房和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建房,以及私人建房外,原则上应委托杭州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市开发公司)统一建设开发,或由市开发公司组织、指导有条件的单位,按本规定成片联合建设开发。
第四条住宅建设开发、按旧城和新区建房面积五五开的比例安排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结算,统一分配,统一分担拆迁安置任务”。建造用以出售的住宅,亦按这一原则安排用地,并进行综合平衡,分别确定旧城和新区住宅的基价。
第五条大中型公建项目,可委托市开发公司统一建设开发;或只委托市开发公司开发公用基地,按规定承担开发费用、材料、亦可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由单位自行建设开发,按规定承担一定的旧城改造任务。
第六条与旧城、新区开发小区有关或衔接的属于城市区域性的市政道路、桥梁、水电、煤气管线等设施,均由有关主管部门投资或受益单位集资,安排先期或同步建成。
第七条委托市开发公司建设开发住宅或开发公建基地,应按《杭州市房屋建设开发实施细则》的统一标准,交付资金、材料。双方应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承担合同规定的经济责任。
第八条由单位成片建设开发住宅和公建房屋,须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与市开发公司签订协议书,承担一定的旧城改造补贴费用和材料。
个别单位利用零星土地,经规划部门批准自建住宅或公共建筑,亦须按规定交纳旧城改造补贴费和材料。
第九条市开发公司的职责和主要业务范围:
1、组织、指导城市房屋统一建设开发的实施工作;
2、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建设开发任务;
3、接受单位的委托,进行房屋或建设基地的统一开发;
4、开发区内小区级市政和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
5、逐步开展售房业务。
第十条各区应建立区房屋建设开发分公司,其业务归市开发公司领导,由市开发公司统一安排建设开发任务。
第十一条本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规划和建筑管理等项事宜,按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过去市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8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规定全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8号)
《杭州市农村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永明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