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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地税系统负责管理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等。同时负责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堤围防护费征收等。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市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方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九)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惠州市地方税务局设10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局机关和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2、法规科
负责地方税收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局内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和理论研究;指导本市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
3、税政科
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种在执行中的有关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种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4、规费管理科
负责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其在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各种规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
5、征收管理科
负责指导、检查和处理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制定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负责税务登记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
6、计划财务科
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年度地方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监督检查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源监控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和检查;指导和组织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计划、统计、会计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7、信息管理科
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为本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
8、人事教育科
负责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和本级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9、机关党委办公室(加挂基层工作科牌子)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青妇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0、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行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地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地方税务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直属行政单位
1、惠州市惠城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
(1)综合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以及税法宣传等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
(2)征收股。负责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理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3)管理股。负责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辖区范围内有关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4)重点税源管理股。负责辖区范围内重点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6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惠州市惠城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江南税务分局
负责桥西、龙丰、江南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江北税务分局
负责江北、桥东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河南岸税务分局
负责河南岸街道、三栋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水口税务分局
负责水口街道、马安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5)小金口税务分局
负责小金口街道、汝湖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6)横沥税务分局
负责横沥、芦洲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副处级)
负责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6个正科级职能科:
(1)综合科。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以及税法宣传等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
(2)征收科。负责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理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3)管理一科。负责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征管质量检查、考核。
(4)管理二科。负责辖区范围内除重点税源户外的企业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5)管理三科。负责辖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6)重点税源管理科。负责辖区范围内重点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2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1)澳头税务分局
负责澳头、西区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霞涌税务分局
负责霞涌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5个职能股:
(1)综合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以及税法宣传等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
(2)征收股。负责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理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3)管理一股。负责辖区范围内除重点税源户外的企业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4)管理二股。负责辖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5)重点税源管理股。负责辖区范围内重点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1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陈江税务分局,负责陈江、惠环街道、潼湖、潼侨、沥林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稽查局(副处级)
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6个正科级职能科(室):
(1)办公室。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和税务检查证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负责局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
(2)选案科。负责提出本级地方税务局的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制定年度、季度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负责与其他单位信访部门的联系。
(3)稽查一科。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
(4)稽查二科。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负责实施反避税、外国居民税收监管以及涉外税收情报交换。
(5)审理科。负责审理本局稽查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负责对本局或基层税务分局查结的案件进行复查。
(6)执行科。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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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地税自组建以来,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收好税,带好队”这一中心任务,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税工作全局,认真按照省地税局提出的“四个更加满意”的工作思路,狠抓“两基”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不断加大税收税务信息化建设步伐,优化纳税服务,队伍平安稳定,连年超额完成组织收入任务。组织税收收入从1995年以来的4.6亿元猛增至2008年的69亿元,年均递增23%;社保费收入由2000年的3.67亿元猛增至2008年的30.8亿元,年均递增30%。2009年是惠州地税组建15周年,15年来全市地税累计组织税费收入533亿元,其中,税收收入372亿元,社保费146亿元(上述数字截止到2009年11月底),为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2009年1月,惠州地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文明机关建设取得新的重大突破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小彦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柳晓晖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国强、陈少龙、丘旭辉、徐彪、吕伟华、张光华、许志诚、罗群忠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田茂真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黄顺来、刘剑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林瑜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惠州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惠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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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减免城市房地产税操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减免城市房地产 税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标 签】减免城市房地产税 【颁布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穗地税发﹝ 2006﹞161号 【发文日期】 2006-08-02 【实施时间】 2006-06-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城市房地产税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 一批﹞》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0年第3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减免城市房地产税操作办法 (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城市房地产税政策性免税备案登记表 广州市
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
攀枝花市西区地方税务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米易县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盐边县地方税务局
江阴市地方税务局,宜兴市地方税务局,锡山地方税务局,惠山地方税务局及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下设征收分局、直属分局、稽查局三个直属单位。南平市局下辖10个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延平区地方税务局、顺昌县地方税务局、邵武市地方税务局、光泽县地方税务局、建瓯市地方税务局、建阳市地方税务局、武夷山市地方税务局、浦城县地方税务局、松溪县地方税务局、政和县地方税务局。目前,全市系统县(市、区)局共设56个分局。
南平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