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局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行业联系,指导各区、县(市)和市级各部门机关事务工作。
(二)财务处(挂国有资产管理处牌子)。
承担局机关基建投资、行政事业经费有关的财务、会计等工作;承担局系统财务监管工作,监督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市民中心(行政中心)机关办公公共区域管理、服务经费的管理及日常会计业务;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局系统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基建经费的管理和市级机关房地产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定期审计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综合统计汇总工作。制定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目标化管理方案并实施绩效考核,参与局属单位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和决策、投资分析工作。
(三)房地产基建管理处。
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产权、产籍;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监督房地产处置工作;承担行政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的分配、调整和维修工作;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的租赁工作;承担市级机关解决房改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调工作。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存量住宅管理和住房补贴的资格确认以及市级机关公房的分配销售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的房改工作,办理市级机关自管房的房改工作,管理市级机关自管房的住房基金;承担市级机关专项用房的配售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参与市级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基建、房地产项目的论证和决策、投资分析、工程设计与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用房及自管公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受委托参与市级各类专项用房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四)节能管理处。
承担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在市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区、县(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级公共机构的节能规划、能源消耗定额和节能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公共机构的用能系统管理,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并对能源消耗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研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五)行政处。
承担市民中心(行政中心)运行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市府大楼公共秩序、爱国卫生、绿化美化、重要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承担市委、市政府召开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办公室提供服务;协调管理各有关单位的计划生育、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集体户口等事项;制定市民中心(行政中心)机关单位办公家具的配置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承担机关单位物业服务外包量的核定工作。
(六)服务处。
承担供给关系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和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服务对象的有关生活服务。
(七)综合办公楼管理处。
承担市府综合办公楼的公共秩序、安全保卫、消防、通讯、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等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办公楼综合性事务,提供办公楼用房及水、电、通讯等办公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服务;承担综合办公楼内其他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八)车辆管理处(挂市委市政府汽车队牌子)。
承担市委、市政府副市级以上领导的用车任务;承担相应车辆、人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及车辆配备、报废计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重要、大型会议(活动)用车任务;承担市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任务;制定并监督执行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单位地址: 环城北路318号
杭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
(二)负责市委、市政府副市级以上领导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含离退休)的用车任务;负责相应车辆、人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及车辆配备、报废计划的编制;负责市委、市政府重要大型会议(活动)用车任务;负责市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任务;负责制订车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交通安全管理。
(三)负责市级机关行政用房建设及修缮的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管理、基建工作。做好行政用房及自管住宅用房的分配、调整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市级机关集资建房、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市级机关自管房的住房基金和财务归口单位的住房公积金。
(五)综合管理市级机关房产产权、产籍;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对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实行归口管理。
(六)负责供给关系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和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的有关生活服务。
(七)负责市行政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管理市府大楼内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大楼公共秩序、爱国卫生、绿化美化、重要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八)负责市府综合办公楼的安全保卫、消防、通讯、公共秩序、爱国卫生、绿化美化以及重要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九)负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有关接待食宿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市直机关的实际,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事务管理与后...
沙坪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沙坪区政府管理沙坪区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你也可以这样理解:沙坪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整个沙坪区区委、区政府及各区级机关行政部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沙坪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
办公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9号房管大楼 其主要职责是: 1.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 2.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市住房建设...
市机关事务局行政编制61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4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0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机关事务管理局年终工作总结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4 机关事务管理局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2017 工作总结 【络综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xxxx、年, xxxx、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 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 理条例》,加快建立完善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科 学规范的保障制度和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在管理科学化、 保障法制化和服务社会化的发展进程中为县级党政机关高 效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积极履行后勤管理职责,切实提高机关后勤保障能 力。 (一)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行政成本。 我局继续以深入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主线,突 出抓好日常管理这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 系,科学制定节能管理制度,扎实推进节能工作日益走上科 学运行轨道。一是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宣传《节约能源 法》和
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工作总结
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机关为主线,把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 要工作,在全区机关中营造良好氛围、推进节能降耗,较好地完成了 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节能工作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节能减排管理小组,指导机关节能减排工 作,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使节能工作形成了工作有人抓、 事情有人干的良好格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大 力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及时学习传达有关节能减排文件精神,真 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节能降耗的决策和部署上来。通过宣传学习, 使大家深刻认识到节能减排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节省资源、降 低行政成本、克服能源困难的有效措施,是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 机关自身建设的具体行动, 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作风的有力 体现。 二
杭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是杭州市财政局直属单位,承担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和审核的具体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基础信息的维护和管理。
根据2001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市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宏观管理、指导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开展业务,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和使用的综合管理,制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包括行政中心)的建设、分配、调整和维修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单位汽车配备、更新计划的事前审核和调剂使用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机关大院(行政中心)绿化、房屋修缮、大宗印刷、会议接待、汽车燃料与维修等项目的招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机关大院(行政中心)办公设备和用品的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五)负责机关大院(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大院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绿化等工作。
(六)负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七)负责市级领导(含离退休)及市委、市政府指定的领导同志的有关生活服务。
(八)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995年与市旅游服务局分设,成立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定为行政二级局)。2001年机构改革,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列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升格为一级局,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房产管理处、综合服务处四个职能处室,编制22人,2006年增设机关党委。局属单位15个,5个饭店、2个幼儿园、2个印刷厂、温州市人民大会堂、市府礼堂等,全系统员工800余人,党员25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