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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营商环境提升年”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市委《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实施方案》(汉发〔2018〕6号)精神,现就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市委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的安排部署,围绕打造省内一流营商环境,以滴水穿石、久久为功、精准严实的韧劲和定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效能建设,创新服务手段,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责任追究,集中整治营商环境、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招商引资“洼地”和项目建设“高地”。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项目建设主题年活动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产业园区项目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各级干部为基层、群众、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全市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三、整治重点
1.政策落实方面。重点整治对中央和省、市支持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解读不及时,致使一些好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全力推动市委、市政府以汉发〔2018〕9号、汉发〔2018〕10号、汉发〔2018〕11号文件印发的《促进全市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汉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汉中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实行分类授权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汉中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十条禁令”》(汉办发〔2017〕45号)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项目落地方面。重点整治项目建设前期审批效率低、招投标不规范、项目责任部门推进不力、项目建设环境保障不力、资金拨付滞后、监督验收走过场,以及项目报建规费征收管理中落实政策不到位和乱收费等问题。
3.企业运营方面。重点整治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滥用行政力、包庇纵容欺行霸市、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
4.园区承接方面。重点解决全市产业园区招商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硬件设施不完备、配套功能不完善、人才资本项目吸纳能力弱,以及体制机制不活、创新能力不足、承载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的问题。
5.政务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办事过程不够透明、不按流程标准办事等问题,以及跨部门、上下协调方面的问题。
6.难点突破方面。重点整治招商引资时乱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承诺事项不兑现、不履约,以及市场主体对相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秩序、司法保障等方面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1日-4月30日)。各县区各单位迅速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为主题的大讨论,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在讨论交流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确保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检自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相关单位要聚焦整治内容,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本县区本系统营商环境、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设立问卷调查、组织民营企业家召开座谈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集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实行台账管理,挂牌办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8月31日)。各县区、各单位结合专项整治方案及自检自查情况,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对企业反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要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加以解决。对涉及跨区域跨部门、上下协调方面的难点问题,相关部门要组成专门班子进行重点攻坚、解决到位。
(四)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市上成立督导检查组,分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结合市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情况,及时提出反馈整改意见和工作建议。
(五)总结巩固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县区、各单位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推动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市上将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估集中整治成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进行总结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推进组,由市政府秘书长王松柏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镇,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王生波,市发改委主任马军,市编办主任唐臻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见附件),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整治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二)抓好整治推动。各县区、各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作为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的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把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在抓好本单位整治行动的同时,做好本系统本领域专项整治的指导推动。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上将采取联合巡查、一案一督、体验式暗访等方式,对各相关单位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地方和单位,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督导,各县区各单位都要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推动本县区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四)营造浓厚氛围。坚持开门搞活动,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专项整治进行宣传报道,吸引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发挥“12345”政府便民服务平台作用,及时接受群众监督。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一批先进典型,也毫不留情地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件:市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推进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
专项整治推进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松柏 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王 镇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生波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马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唐 臻 市编办主任
成 员:汪宗礼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清辉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
张 辉 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局长
徐万平 市商务局局长
侯周利 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张 波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李建强 市工商局局长
余 春 市统计局局长
金 琦 市金融办主任
王宏凯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肖林超 市考核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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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这样来得最快最有效,省时省力 提供范文一篇: 为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步伐,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省、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统一部署,特制定新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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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村 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实 施 方 案 **镇人民政府 **年**月 目录 第一章 概述 .............................................................................................................................. 1 1.1前言 ................................................................................................................................. 1 1.2项目基本情况 ...........................................................................
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 1 - 胡政发 [2010]40号 胡屯镇人民政府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 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努力营造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 按照 镇委、镇政府统一部署, 在全镇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百日会 战”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围绕建设“新型工业基地,生态宜居城市”, 按照“统一领导,全民动员,部门协作,整体推进”的要求,大力实 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打响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 治和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三大战役”,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形成长效机制, 为茌平争创全国卫生城、 全国园林城和全国生态县奠 定良好基础。 - 2 - 二、整治内容 (一)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战役(牵头部门:环保所;责任部门: 派出所、建委、经委、安监中队、交警中队) 1、集中整治大气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监督。
第四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对营商环境考核落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受理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建立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机制,认真核查投诉举报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回复。
第四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互联网 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动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第四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丰富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信用文化建设,提高诚信意识,弘扬诚信文化,宣传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促进政府守信、企业守信、公民守信。
第四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四十六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各类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平等享受扶持政策。
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数字化、智能化的赋能作用,坚持系统观念,深化制度创新,以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为着力点,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努力打造治理高效、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数智德州”城市名片,不断增强城市吸引力、创造力、创新力。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要素保障作用,结合全省国土空间布局,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的基础上,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提高土地要素保障能力,着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加快编制完成并实施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和优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切实为项目用地提供规划空间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对确需开工的重大建设项目,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承诺将项目用地布局和规模统一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之后按程序报批建设用地。全面启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土地征收。
二、科学配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改革年度用地计划管理方式,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省级统筹、分类保障,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以统筹支持省列重大项目、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项债券项目、预算内投资项目、生态产业发展项目、兰州新区项目、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项目以及“两新一重”项目,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保障精准有效投资用地需求。鼓励新建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的土地。引导市、县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退出的建设用地节余指标可用于项目建设。
三、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脱贫攻坚目标完成后的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交易政策。按国家要求,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四、优质高效审批建设用地。深化“放管服”改革,承接好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的用地审批权和自然资源部授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权,实现“审批有规则、建设有秩序”。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改革,加快推进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同步办理。优化建设用地审核程序,实行容缺审查,推行承诺制度,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办理先行用地。缩短审核时限,开通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办、快审快批”,保障项目依法落地建设。
五、拓宽耕地占补平衡渠道。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重点安排新增耕地潜力大的国土整治项目,有效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各地占补平衡库指标要优先保障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县域内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可在市域内调剂补充,调剂后仍无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过省级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购买指标落实,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新增耕地经核实认定,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六、鼓励多方式供应土地。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推动土地复合利用,实现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性质的用地类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产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现有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七、做好项目用地协调服务。做好重大项目用地协调服务工作,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及时跟踪重大项目进展,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着力解决项目用地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健全纵向、横向分级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调度会商制度,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服务保障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
八、推进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化解。坚持问题导向,梳理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和中央在甘企业、省属重点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找准问题根源,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积极推进问题化解。对重大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努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真正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