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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汉中市地方政府主管汉中市发展和改革的政府机构。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本信息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和事务管理工作;协助委领导抓好市委、市政府及省发改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重要决定事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息、接待、信访、保卫、政务公开及机关干部教育培训、人事、财务、资产、车辆及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实施各科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相关工作,负责苏陕扶贫与经济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挂财政金融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市推进城镇化的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承办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协调工作;协调国土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工作。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全市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审核推荐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三)社会综合科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政策措施;协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文物、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建设,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安排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

(四)体制改革和法规科

研究全市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做好全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联系工作;指导县镇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组织起草实施重要经济法规的意见,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协调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委内科室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事项,参与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五)投资科

负责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监测分析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趋势、特点,编制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负责研究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统筹安排市财政拨款建设项目;负责安排全市城市基础设施、政权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开发等重大项目;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外国政府贷款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参与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七)工业商贸科(挂高技术产业科牌子)

负责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工作,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进口设备减免关税等中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相关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运行监测和动态管理及相关工作考核;负责项目行政许可,组织各专项资金申报落实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

(八)能源科

监测分析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等能源产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态势;负责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产业发展、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及措施。组织申报全市能源、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等建设项目;组织相关企业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协调相关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工作,安排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组织煤、电、油气的紧急调度。

负责能源、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申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审批工作,参与相关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组织油、气、电等能源物资应对有关突发事件,提出应急能源物资储备和动用市级物资的建议。

(九)交通运输科

监测分析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态势,组织拟定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规划、计划的执行;安排全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研究全市地方铁路、公路、航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发展规划;负责交通运输、邮政、地方铁路、专用公路重大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初步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

(十)粮食调控科

拟定并落实全市粮食供需平衡方案,实施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承担全市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拟定地方储备规模、布局及收、储、使用计划;制定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行业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筛选、论证、申报、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全市安全储粮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户科学储粮的推广应用;负责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推进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一)粮油监管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粮食质量、原粮卫生等情况;监督检查辖区内的省、市、县粮油储备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受理粮食流通领域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粮食经营者的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全市粮油食品市场管理及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粮油食品安全;负责辖区内粮油清仓查库工作。

(十二)粮食财务统计科

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组织开展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及年度粮油种植成本调查;负责粮油市场价格的监测、搜集、整理上报;贯彻国家粮食财务政策法规,负责全市粮食财务管理和行业统计;负责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指导国有资产管理和协调指导行业内部审计;负责全市军粮供应;负责粮食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教育培训、组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市属粮油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人事、劳资管理及市属粮油企业军转干部管理工作等。

(十三)以工代赈办公室(副处级)

研究制定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编制以工代赈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上报和下达以工代赈年度计划,抓好项目计划执行。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限额以上以工代赈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评估论证和审查批复;并进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和以工代赈项目的监督检查。

按照中省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管理细则,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上报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审批各县区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配合市移民办协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有关问题。

(十四)市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处级)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县区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市财政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理;配合国家、省发改委稽察办对我市重大项目进行稽查;受理、核查项目建设中违规违法问题的举报并依法进行处理,监督检查处理结论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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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

总   则

一、为更好地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我委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综合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机关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使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及省发改委工作规则,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发改委工作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发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科室(办)和委属各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原则、讲求实效;降低行政成本,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密切配合、互相协调、确保工作质量,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会 议 制 度

四、市发改委实行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全体人员会议和周例会制度。

五、党组会议。委党组会议由委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办公室汇集,报党组书记审定。会议不定期召开,会务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整理,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讨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讨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三)听取党组成员的工作汇报;

(四)研究讨论机关党的工作、纪检工作和机关干部职工生活问题;

(五)研究讨论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干部和职工调配以及奖惩等工作;

(六)研究讨论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重大问题和政治思想工作;

(七)研究制定本委有关规章制度;

(八)研究讨论其它需要决定的重大事项。

委党组会议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度。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列席。

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一般每年第三季度召开一次。党组建立党组成员学习日制度,每月一次,每次半天。

六、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委领导和各科室(办)提出,办公室负责汇集,委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审定;会议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委领导和相关科室(办)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督办、催办、检查、汇总会议决策事宜的贯彻落实工作。会议纪要由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签发。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决定,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二)传达委党组会议决定事项;

(三)分析经济运行形势,研究国民经济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意见;

(四)讨论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和专项资金计划;

(五)审定重大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六)安排部署全委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七)研究其它需会议讨论决策的事项。

七、认真做好会务工作,提高会议效率。

(一)议题的准备。议题由有关科室(办)提出并做好充分准备。对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方案或意见。所提议题涉及其它有关科室的,事前要进行协商,并在汇报材料中如实反映有关科室的意见。

(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上报。凡重大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由主办科室审查提出意见,报委领导同意后,作为会议议题,由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定。重大项目根据会议研究需提请市政府审定的,报市政府审定。特殊情况下,由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决定。

(三)会议材料的准备。提交会议审议的材料,要简明扼要;材料必须经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阅批后,提前分送其他领导或参会人员传阅;临时决定的议题,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及时通报相关科室承办。承办科室要积极认真办理,并将承办情况及时与办公室沟通。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以会议记录为准。

(五)委领导因故未能出席会议,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报会议情况。

(六)严守机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扩散。

(七)议程统一由办公室安排,与会同志要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办公室。

八、全体人员会议。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委领导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重要文件和上级指示;

(二)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三)宣布委内重大事项决定;

(四)通报有关情况。

九、周例会制度。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委领导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室(办)汇报上一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分管领导点评分管科室(办)上一周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主要领导点评全委上一周工作,安排部署全委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四)通报有关情况。

公 文 审 批 管 理 制 度

十、委内公文处理必须符合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要求。公文的审批按照委领导分工,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十一、所有外来需办理的公文,必须先交办公室登记、盖戳、编号,然后送办公室主任分阅处理;急办的公文按程序快速传递,并及时办理;办公室根据办公室主任分阅意见,分送委领导阅批或送相关科室办理;凡送科室办理的文件,科室经办人在收到文件后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文件传阅按领导批示和文件的保密程度、急缓程度,实行分级、分类传阅,单向往返;科室间不得自行横向传阅文件,更不能截留文件,传阅人3天内必须将文件退回办公室,需要留办的文件,必须在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传阅人外出前必须将文件退回办公室。严禁科室自行接收和送批文件。

十二、机关所有的上行文件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主要领导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委领导电话请示主要领导,获得许可后以主任名义签发;机关平行或下行发文文件、公函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分管领导一般不代签非分管业务文件,特殊情况需事前征得主任同意;本委制定的规章制度、重要决定、人事任免文件由主任签发;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文稿,需经委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再报送市委办、市政府办。

本委正式文件、公函经领导签字后,在办公室登记编号,经办人员将公文电子版本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公文要素审核,并按照委内公文统一格式排版、调出打印清样,同时建立电子文本档案,并在原始公文上签字,办公室凭签字齐全的原始公文加盖公章。文件由科室(办)自行印送。

努力推进网络化办公进程,机关发文按公文审批程序签发后,委内传送或报送委领导的文件应使用OA办公系统进行传递,一般不得使用纸媒体传递方式。

十三、科室之间会办文件,如有不同意见时,主办科室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协办科室协商,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不得将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委领导;经主办、协办科室协商,意见不一致的,主办科室应列出各方理由,提出建议送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协调、审定,委内意见未统一以前不得发文。

十四、领导审批公文,应有明确意见,用钢笔或毛笔签署本人姓名和审批日期;一般圈阅表示“已阅知”或“同意”。

十五、本委对外信息发布,一律采用本委网站和《简报》两种形式。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十六、主任出差,应委托一位副主任主持工作并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通知办公室主任知晓;副主任和其它委领导出差,应事前向主任请示同意后,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通知办公室主任知晓;各科室(办)负责人出差,由主要领导批准同意;一般人员出差,由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十七、主任出差返回后应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重大问题需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副主任和其他领导出差返回后,应将有关情况向主任汇报,必要时在主任办公会议上通报。各科室(办)负责人出差返回后,应将有关情况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十八、各科室(办)或各分管领导在处理业务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工作中取得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十九、对上或对外业务联系需经委领导同意,向上级部门的汇报、请示,事前必须经委领导同意。

对 外 接 待 制 度

二十、省发改委和省级有关厅局工作人员,其他省、市来宾,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对应科室负责安排业务方面的座谈、汇报及材料准备、协助来宾完成工作任务。副厅级以上领导来汉,接待安排意见经委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报市政府办,请政府领导批示、确定相应的接待规格。

二十一、科室接到接待任务,将来客情况和接待要求提出书面意见,向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请示,科室持委领导批示通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领导批示安排接待工作。

二十二、迎送来宾要按照规定执行。迎送领导身份应和客人身份大体相称,以礼相待。接待人员要准确掌握来宾到达或启程时间,及时报告迎送领导,按时接送。

二十三、来宾留住期间,接待人员要协助来宾做好留住期间的活动安排,同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机 关 管 理 制 度

二十四、政务工作。

(一)政务工作决策:涉及全局性重大政务工作由委党组集体研究决策;重要政务工作,如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项目计划、规划编制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主任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决策;专业方面的重要工作,由分管主任决策;一般性业务工作,由科室负责人按规定安排办理。物价局行政工作由局长决策。

(二)政务工作责任:本委政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委主任负总责,副主任对主任负责,科长对分管主任负责,副科长和科员对科长负责。

二十五、督办工作。

(一)督办范围:市委、市政府和省发改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议决(确)定由我委承办工作的落实;转由我委办理的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办理事项;委党组会、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的事项;委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二)督办工作程序:督办工作在委主任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齐抓共管。一般列入督办的事项由办公室登记,并按督办事项的内容、业务分工和领导批示意见,附原件或复印件转有关科室(办)办理。各科室(办)要抓紧时间,落实专人办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未注明办理期限的重要事项,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对工作量大、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办结的事项,要在一个月内向委领导和有关上级机关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不适宜和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办理事项,要说明原因,写出简要报告。需两个以上的科室共同办理事项,由主管科室牵头,商有关科室共同办理,并由主管科室起草办理结果。以市发改委名义上报的办结报告,由承办科室草拟送领导审签后,科室按要求印发。

(三)督办要求:办公室要及时安排、布置、检查需办理的各项工作任务,搞好组织协调。各科室(办)办理结果应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对未办结事项每半个月向办公室反馈一次办理进展情况,办公室每月向委领导汇报一次办理结果。

(四)督办工作责任:主任负责全委的督办工作,副主任负责分管科室的督办工作。委办公室负责日常督办工作,其他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范围内具体督办事宜的落实工作。

二十六、机关内务管理工作。

(一)机关纪律。机关工作人员要仪表端庄,待人礼貌、热情大方、态度和蔼、文明用语;要遵守国家法规和社会公德,模范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自觉遵守机关的上下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廉洁务实,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按岗位责任制和机关办事程序,高效、准确、及时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会议室管理。机关会议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主要负责机关会议室的卫生和设施安全,机关全体人员要自觉保持和维护会议室的整洁卫生。由委领导安排的全体职工会或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通知,办公室负责会议室布置、卫生打扫和相关服务;其它各类业务工作会议或由科室召开的会议由相应科室负责,会议结束后应自觉搞好会议室卫生清洁,并移交办公室。会议室所需要的设备和相关物品由办公室负责提供。

(三)机关财产、物资管理。机关所有物资(固定资产、耗材、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科室不得自行采购。固定资产的购置在办公室的监督下,科室提供采购计划、协助编制标书、考察物品性能、办理有关手续;耗材、低值易耗品采取定点采购,按照适量储备、保证供给的原则购置。机关财产的修理维护由办公室负责,每年进行1--2次集中维修。

(四)机关安全、卫生。机关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全体同志都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关闭锁好门窗,下班后要关闭所有电器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各科室要坚持每天打扫办公室和清洁区、要保持办公室内干净、卫生、整洁,清洁区无杂物。委办公室每周组织1--2个科室人员共同对机关卫生进行一次不定时检查评比,对连续三次和全年五次卫生不良的科室,科室人员不得参与年终优秀公务员评选和其他先进评选活动。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二十七、出车。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各科室用车需提前通知车队,由车队统一安排。严禁本委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委车辆,私自驾驶者若发生事故一切由本人承担责任。

二十八、用油。驾驶员加油应用本单位在定点加油站的油票加油,加油根据出车情况由本委车队出据加油通知书后方可加油。遇特殊情况,在市区外临时加油发票,经车队队长经手后方可报销。车辆用油同行车公里数挂钩,由车队队长核定每车用油标准,节约给予奖励,超标由办公室扣罚。

二十九、维修。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需要维修(修理)时,应提前向车队队长报告维修(修理)项目。经检查鉴定后向办公室及领导汇报后征得同意,方可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修理)。外地突发故障需电话请示委领导同意后维修(修理),不得先修理后报告,否则费用自理。修理后,由车队队长在修理项目清单上经手后方可报销。修理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批准,1000元以上的由委主要领导批准。

干 部 职 工 请 销 假 制 度

三十、执行请销假制度的人员范围。

委属各科室(办)、各有关事业机构的干部职工,均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十一、需履行请销假手续的事项。

因公、因私需要离开本岗位外出的;因病需要在本市或市外诊治的;其他需要离岗或外出活动的。

三十二、请假的程序。

1、主要领导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含2天,下同)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3天以上的,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副职领导请假,2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3、委属县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请假,2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4、科级领导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告分管办公室的领导;2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告分管办公室的领导。

5、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下人员请假,l天以内的,由科长审批;2天以上的,经科长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告分管办公室的领导。

三十三、请假后应注意的事项。

1、干部职工请假批准后,要及时对本职工作进行合理安排,方可离岗或外出。

2、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批准时间返回岗位的,要办理续假手续,可利用通讯工具口头续假。无正当理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岗位。

3、返回岗位后应及时向相关领导销假,有特殊情况的须向有关领导汇报说明。

4、所有人员请假,均应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条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

5、请假手续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办理,遇突发疾病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电话请假或委托家人、同事请假。

三十四、违反请销假制度的组织处理。

对无视组织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理。

1、擅自外出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处罚50元;第二次在全体人员会议上做书面检查,并经济处罚100元;三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天以上的(含2天)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无正当理由未续假、逾期不归的,按“第一条”予以处理。

3、虽然履行了请假手续,但外出期间不注意形象,有违纪、违法行为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违纪、违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五、其他事项。

1、鼓励干部按陕办字〔2000〕38号文件带薪休假,但应按本委休假安排计划并按请假规定报备。干部职工请事假全年超过当年休假天数三分之二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安排休假。

2、干部职工全年事假超过30天或病假超过半年,年度考核时不评定考核等次。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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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职能转变

1.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下放的职责

(1).5亿元以下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以外社会事业项目备案权限下放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以外其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下放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年审下放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4).县级新建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含城市、工矿、农垦、林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批权限下放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调整的职责

(1).将市发改委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改委。

4.承接的职责

承接已由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5.强化的职责

(1).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和中长期规划、计划的编制,加强规划的引领、导向作用;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研判,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及意见建议;综合运用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结构优化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2).加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政策研究、目标制定、规划导向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循环产业体系。

(3).加强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关系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的谋划。

(4).统筹推进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引导各区域明确定位、发挥优势、协调发展。

(5).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指导衔接专项改革工作。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向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形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创业、产业投资基金建设。

(四)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规划并协调实施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负责征集、汇总、审核全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申报省考市重点产业类项目,牵头协调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组织全市重点项目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争取并安排中、省、市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招投标工作和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规划全市生产力布局。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意见建议,拟定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八)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各功能区定位,组织引导各功能区协调发展;承担全市南水北调水质保护和水源涵养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全市经济协作工作;承担西部大开发相关工作。

(九)研究分析市场状况,管理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定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负责全市粮油等物资储备。

(十)负责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

(十二)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及其他涉及粮食流通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工作行业指导;负责粮油供需平衡的预警、调控、应急管理和价格监测;制定并督促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负责行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新技术的推广;指导安全储粮和行业安全生产;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和农户科学储粮;负责对粮食经营者在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相关法规、政策和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成清仓查库;负责全市粮食财务管理和行业统计;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筹措资金保障军粮供应;指导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和市属粮油企业改制以及企业军转干部的管理等。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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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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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任领导

主任:郝明森

分 工:主持委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市南水北调办主任:王义频

分 工:负责市南水北调办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魏小炜

分 工:分管委监察室、办公室(苏陕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办公室)、农村经济科、以工代赈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主任:贾 澍

分 工:分管社会综合科、体制改革和法规科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毛建平

分 工:协管市突破发展办公室、市中药产业办公室,分管市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工业商贸科(高技术产业科)、粮食局工作。

党组成员、总工:金建中

分 工:分管市重点项目办公室、投资科、发展规划科(财政金融科)工作。

党组成员、调研员:李文春

分 工:分管能源科、市节能监察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市铁路办副主任:侯银德

分 工:负责市铁路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市铁路办副主任:王翘沛

分 工:分管政务大厅、交通运输科、经济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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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格式:pdf

大小:560KB

页数: 23页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豫发改收费[ 2010]230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办)、卫生局,省直医疗 机构: 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关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 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2193号)要 求,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技术新方法和项目开展情况,我们在认真调研、组织评审的基础上,制 定了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 并对部分价格项目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通知如下,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部分价格项目规范修订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规定价格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具体下浮幅度和执行标准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确 定。 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文件

格式:pdf

大小:560KB

页数: 4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水务)厅(局):为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一条为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供水经营者供水成本基础上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是指一定范围内供水经营者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基本依据。第三条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具体事务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任领导

王鹏: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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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9个职能科室。

(一)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和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交办工作的督办;负责本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编制年度综合发展计划;对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负责全区重点工程情况汇总工作;研究提出本区投资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房地产开发规划和计划;负责指导和协调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析项目建设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交通发展战略和目标,组织制订交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三)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气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涉及农村经济中重大建设项目的筛选,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绿色产业示范区有关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山区经济开发计划;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重大项目上报工作。

(四)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发展科

研究本区工业发展,提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负责全区工业、建筑、邮电及环境保护等专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报批工作;研究本区工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研究整治重点污染源、污染地区的方案;研究本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六)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区国民经济动员办)

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口、国民经济信息化、旅游等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负责本区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国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信息的起草工作;负责房山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达的经济动员方面的工作。

(七)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研究提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综合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和乡镇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起草、制定全区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本区工业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全区股份制企业的组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权限内的企业改制方案进行审批;研究提出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协调解决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本区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协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组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监测、预测,组织贯彻实施市、区政府价格政策和价格调整方案;负责本辖区内价格和收费的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的管理,核发《收费许可证》,负责发放收费监督卡并监督其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召开重要价格调整的听证会;负责价格专题调研、价格信息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矿山行业管理科(房山区矿山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并组织实施国家和市、区有关矿山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矿山行业管理、整治的综合措施和各项制度并牵头组织落实;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监督、指导矿山企业落实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承担矿山行业生产安全管理的职责;监督管理有关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矿山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协调矿山行业管理与市、区有关部门及国矿的关系,协调区矿山服务中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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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员编制

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41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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