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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水利局内设机构

吉安市水利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党务及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对党委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督办,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政务及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外事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计划与财务科。组织编制全市水利战略规划、主要综合规划,归口管理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负责水利扶贫工作,归口管理水利改革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和技术合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行政服务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归口管理行政审批“窗口”。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四)建设与管理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堤防、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五)水土保持科(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检查,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对县(市、区)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六)农村水利水电科。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灌溉试验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七)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跨区域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

(八)市河湖长制工作科

承担市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察、督办,承担河湖长制工作的考核评估。协助市级河湖长开展督导、检查。对下级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进行督察、督办。督促市级责任单位履行河湖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地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市级相关责任单位、各地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协调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利口有关工作,归口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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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水利局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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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V形桩(PFV)

  • 预制构件:PFV-1000-A,板高500mm,壁厚 27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58.8元/米
  • m
  • 华岩
  • 13%
  • 广东华岩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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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C形桩(PFC)

  • 预制构件:PFC-500-A,板高250mm,壁厚10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29.5元/米
  • m
  • 华岩
  • 13%
  • 广东华岩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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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C形桩(PFC)

  • 预制构件:PFC-700-A,板高350mm,壁厚 13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29.5元/米
  • m
  • 华岩
  • 13%
  • 广东华岩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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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C形桩(PFC)

  • 预制构件:PFC-1000-E,板高500mm,壁厚 13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58.8元/米
  • m
  • 华岩
  • 13%
  • 广东华岩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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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V形桩(PFV)

  • 预制构件:PFV-800-A,板高400mm,壁厚 20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29.5元/米
  • m
  • 华岩
  • 13%
  • 广东华岩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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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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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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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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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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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台班
  • 广州市2011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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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思想牌

  • (1)规格:长x宽x高=1.5mx1.5mx0.1m (2)材质:304不锈钢材质
  • 13个
  • 2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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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碎石

  • 比较大的
  • 1m³
  • 1
  • 普通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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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测功机

  • (含静校装置) 用于电机发动机等动力机械输出功率测试 SG-400
  • 4台
  • 1
  • 金恒
  • 普通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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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测功机

  • (含静校装置) 用于电机发动机等动力机械输出功率测试 SG-50
  • 8台
  • 1
  • 金恒
  • 普通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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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块石

  • 1
  • 1m³
  • 1
  • 普通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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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承担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行业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合作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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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水利局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工程师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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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水利局内设机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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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水利局其他事项

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吉安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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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水利局领导信息

局长龚海生 主持全面工作。

局党委书记匡炳祥 主持局党委工作。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黎明 分管党委办公室、人事科技科、群团、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同江防护区工程建设及人大、政协联络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王力平 分管计划财务科、建设与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科)、水工程质量监督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水利学会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曾志明 分管水政水资源科(行政服务科)、水土保持科、水政监察支队、水土保持站、水土保持监测分站、白云山水利水电管理局、螺滩水利水电管理局、水利风景区建设工作。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维广 分管纪检、监察、行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胡勤

分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汛机动抢险队、图审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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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水利局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7月,入选全国水利扶贫先进集体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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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水利局内设机构文献

天津市水利局工会 天津市水利局工会

天津市水利局工会

格式:pdf

大小:283KB

页数: 1页

天津市水利局工会现有会员3689人,中层单位工会组织25个。多年来,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履行各项基本职能,在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素质、实施送温暖工程和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等方面成效显著,连续多年被中国水利电力工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和市总工会评为先进单位。

吉安市吉州区水利局行政编制

区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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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吉州区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指导实施国家、省、市和区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报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合作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督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十四)承担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水域、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水功能区监测,加强水资源监测,依法发布水文情报预报。依照水法、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参与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十五)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监管范围内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实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监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或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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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吉州区水利局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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