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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范围
· (一)限制进口管理
· 限制进口管理的主要原因:
· (1)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 (2)保护人体、动、植物健康,保护生态环境
· (3)实施与黄金白银进出口有关措施
限制进口管理的主要原因
· (4)建立或加快国内特定企业
· (5)对农、牧、渔业有必要限制的
· (6)保障国家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
· (7)其他规定,国际条约协定规定
限制进口货物管理方式
· 许可证管理和关税配额管理两种。
· (1)许可证件管理
· 包括进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濒危物种进口、限制类可利用废物进口、药品进口、音像制品进口、黄金及其制品等管理。
· (2)关税配额管理(相对数量限制)
· 规定关税配额税率和数量总额,限额内、外实行差别税率。这是一种相对数量的限制。
· A、07年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有小麦、大米、玉米、棉花、食糖、羊毛、及毛条;
· B、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尿素、磷酸氢二铵等
限制进口技术管理
· 实施目录管理
· 程序:签订合同前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核发"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才可以签订合同,再次向商务部申请并核发《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许可证报关)。(两次申请、两次核发)。程序(申请、意向书、合同、许可证)
限制进口技术管理
· 第一批:涉及生物、化工、生物化工、石油冶炼和石油化工以及造币技术等6个领域16项技术。
· 报关时,应主动提交进口许可证。
限制出口
· 限制出口管理的主要原因:
· (1)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 (2)保护人体、动、植物健康,保护生态环境
· (3)实施与黄金白银进出口有关措施
限制出口管理的主要原因
· (4)保护自然资源
· (5)输往国市场容量有限
· (6)出口市场秩序严重混乱
· (7)其他规定,国际条约协定规定
限制出口货物管理方式
· ①出口配额限制:所谓配额,就是预先确定允许出口的数量。分为:
· A、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规定绝对数量的方式实现限制出口的目的。规定1年时间内的出口数量总额,采取直接分配方式,获得配额证明后,换发许可证,凭许可证报关。
· B、出口配额招标:规定1年时间内的出口数量总额,采取招标方式,中标者发放配额证明后,换领出口许可证,凭许可证报关。
· ②出口非配额限制
· 许可证管理, 非数量限制货物,包括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两用物项、军品等,直接签发许可证进行出口管理。
限制出口技术管理
· 2、限制出口技术管理
· 实行目录管理、许可证管理,目录外技术或目录内技术但无许可证,不准出口。
·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 程序:向商务部申请、核发《技术出口许可证》。
禁止进出口管理
· (一)禁止进口
· 禁止进口,列入目录内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货物和技术,不得经营进口。
· 1、禁止进口货物的规定
· (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共6批
· 第一批、第六批:根据保护生态环境的国际条约而定--如破环臭氧层的四氯化碳、虎骨、犀牛角、麝香等。
· 第二批:旧机电--压力容器类、电器、医疗设备类、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安全、环保)
· 第三、四、五批:固体废物类--城市垃圾、医疗垃圾、含铅汽油淤渣等
· 第六批:履行《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而颁布的,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
·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 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 动植物病源(包括菌种、毒种等)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
· 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
· 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
· 滴滴涕、氯丹等;
· 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 (3)其他各种原因停止进口的商品。
· 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汽车空调器、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器);
· 右置方向盘的汽车
· 旧服装
· 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
· 氯酸钾、硝酸铵
禁止进口的技术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 第一批:涉及钢铁冶金和有色冶金、化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消防、电工、轻工、印刷、医药、建筑材料生产技术等技术领域。
禁止出口货物
· (1)《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共四批。
· 第一、三批,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 如:四氯化碳、虎骨、犀牛角、防风固沙用发菜和麻黄草。
禁止出口的货物
· 第二批:保护森林资原:木炭
· 第四批:硅砂及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
· (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 (3)其他:如劳改产品
禁止出口的技术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 -核技术、测绘、地质、药品生产、农业等技术领域的技术
1、禁止进出口技术和货物
2、限制进出口技术和货物
3、自由进出口技术及实行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
4、其中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主体。
很麻烦的哦,因为喷漆之类的都要走关税都呢,而且还有很多其他的注意条件的呢, 还有前后刹车联动和油表指示,电喷模块的牌子也不一样。 这个问题我问过,貌似无解,我早就想弄个出口版的加块蓝C/A,买菜代步色...
出口还是不错的,中国的木门手工雕刻工艺在世界上都是闻名的。比如国内的华鹤木门,润成木门等等。木门主要出口国有日本,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出口量还是不错的,只要您目标客户定位准确,个人感觉木门的行业的前景...
一、进出口资质审批办理流程:1、到商务局申请备案,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到所属区县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同时到所属区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
自由进出口货物、技术管理范围
· 除禁止和限制管制的货物、技术外,都属自由进出口管理商品。
· 基于监测需要,我对部分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则实行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 是进口前进行自动许可性质的登记;
· 只要申请,有关发证部门一律核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 只要是非禁止或限制的、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收到备案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登记,并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可持证凭以外汇、银行、税务报关等手续。
海关认证-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
. . 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明确进出口业务的程序,规范进出口业务操作,促使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操作所涉及的程序。 三、一般贸易进出口业务 1、出口业务 1)业务部门向客户寄发样品或客户寄样,要求凭样生产。客户确认样品后,双方签订合同; 2)合同的付款方式, 若是采用信用证付款, 业务人员必须要求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开出信用证; 3)接单人员必须根据合同下达生产订单给生产部门,并明确货物完成期限、质量标准、装箱 等贸易资料。 4)接单人员在生产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包装资料给生产部,提供特殊的质量要求给质检 部,并提供运输信息与要求给销售部; 5)生产部应根据生产订单,评审无误后根据交货期和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编制生产任务 书下发给相关车间; 6)质检部必须对产品品质进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抽检,把握出货产品质量
进出口设备等管理制度
目的 进厂物流是加工厂各种原材料、生产性相关物资以及生产设备进口清关及运输的执行部门,为 了合理科学的管理,并确保各种材料、生产性相关物资及设备在进口过程中能顺利地清关、检验及 运输到厂,最大程度地缩短操作时间,节约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5.1 单据的审核 5.1.1 合同 进口物资购买合同由 设备部同国外供应商签订并将提供合同副本给进厂物流组单证员用于清关。 5.1.1 信用证单据 1.如银行信用证单据,由 设备部门申请办理信用证。信用证寄至银行后,由财务部出纳接收并转至 进厂物流组。 2.单证员检查单据是否齐全, 内容是否准备无误, 如信用证有不符点由 设备部提出并要求财务部将 信用证退回银行,更改后由财务部再次转交信用证单据。 5.1.2 运输单据 1.由 设备部提供正本单据。单证员检查单据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准备无误。进厂物流组以收到正本 单据并检查无误之日起开始清关工作。进口产品如
行政许可是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市场准入措施。
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活动的处罚包括:
(1)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并处以罚款。
(2)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价管理制度是执行经济政策和遵守物价纪律的保证。为了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顺利完成物价管理的任务,必须建立科学的工作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物价工作制度。物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商品价格登记制度、商品编号制度、明码标价制度、定价和调价制度。
依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第三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申请人承诺已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审批层级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许可条件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
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设立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承诺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承诺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事后监管措施等。
3.承诺。申请人签署承诺书。
4.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发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在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