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进出口管理
· (一)禁止进口
· 禁止进口,列入目录内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货物和技术,不得经营进口。
· 1、禁止进口货物的规定
· (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共6批
· 第一批、第六批:根据保护生态环境的国际条约而定--如破环臭氧层的四氯化碳、虎骨、犀牛角、麝香等。
· 第二批:旧机电--压力容器类、电器、医疗设备类、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安全、环保)
· 第三、四、五批:固体废物类--城市垃圾、医疗垃圾、含铅汽油淤渣等
· 第六批:履行《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而颁布的,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
·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 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 动植物病源(包括菌种、毒种等)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
· 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
· 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
· 滴滴涕、氯丹等;
· 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 (3)其他各种原因停止进口的商品。
· 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汽车空调器、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器);
· 右置方向盘的汽车
· 旧服装
· 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
· 氯酸钾、硝酸铵
禁止进口的技术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 第一批:涉及钢铁冶金和有色冶金、化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消防、电工、轻工、印刷、医药、建筑材料生产技术等技术领域。
禁止出口货物
· (1)《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共四批。
· 第一、三批,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 如:四氯化碳、虎骨、犀牛角、防风固沙用发菜和麻黄草。
禁止出口的货物
· 第二批:保护森林资原:木炭
· 第四批:硅砂及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
· (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 (3)其他:如劳改产品
禁止出口的技术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 -核技术、测绘、地质、药品生产、农业等技术领域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