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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督办中心日常工作,起草中心各种文件;负责住房公积金系统行政、党务及党风廉正等工作;负责工、青、妇、团组织活动的策划及实施;负责信访、接待、文秘、保密、文电、会议、档案、车辆交通、安全保卫、财产管理、后勤保障、医疗卫生等工作。
(二) 归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转移等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登记,并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帐户及个人帐户;负责年度结息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对帐单的打印;负责与职工、单位定期对帐;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有效凭证;负责破产、倒闭单位、撤消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封存、转移、托管、保全等工作;负责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负责传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业务用章的保管工作;负责内部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负责公积金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中心网络的正常运行。
(三) 贷款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落实、宣传、培训、咨询和解释工作;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协调受托银行等部门,做好逾期贷款的担保保证金扣划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整理、存挡工作。
(四) 财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的财务管理、财务分析、会计核算工作,拟定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负责汇总、编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汇总、编报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汇总编报年度管理经费预算、决算;负责分中心、管理部经费的统一管理、核算和拨付,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负责传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业务用章的保管工作;负责管理经费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档案的整理、存档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售房款及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管理工作。
(五)人事科
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人事、干部任(聘)用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职务考评和专业队伍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管理部及市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工资核定、奖金分配工作;负责中心系统人员保险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考核工作;负责科级以上干部的管理考察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工作;负责统计公积金报表工作。
(六)稽查科
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和规章制度;对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宣传工作;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的案件进行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下乡住村帮扶工作。
(七)组织宣传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新闻的宣传;负责中心系统全体员工的培训工作;负责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管理中心系统人员综合培训、学习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中心纪检管理等工作。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补贴个人支付两部分组成,二者均归个人所有,受国家有关法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是按照“管委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管理、运作全市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晋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7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归集科、贷款科、财务科、人事科、稽查科、组织宣传科。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与周西路交汇北250米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6月,是直属市政府的副处级全额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兖矿集... 地址:济宁市邹城市凫山路489号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兖矿集... 地址:济宁市邹城市康复路 希望对大家有用
地址:平安西大街36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双重压力, 管理部党支部紧紧围绕 中心的工作大局,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科学分析形势、超前谋划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管理部各项业务 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管理部党支部被 **市评为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自愿者服务队”。 ** 市管理部公积金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 势。 2015年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截止 2015年底,新增开户单位 5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85%,新增归集人数 14543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207.76%,归集金额 452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02.18%, 提取公积金 20375万元,提取 23328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在职职工, 按本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和离岗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 但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省中心) 负责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根据省中心委托负责省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 积金缴存账户的设立和住房公积金的专储。 第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
该志愿团体的联络人是翟兵莉,联络团体是晋城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项目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发〔20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晋城市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晋城市项目储备管理办法
晋城市信息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风尚道德,以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为中心,以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为重点,以保证信息化体系安全运行为方向,发挥沟通、咨询、中介、服务的作用,全力为会员服务、为政府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服务。本协会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佳结合的目标。
晋城市信息协会的主要工作:以全国、全省、全市信息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宗旨观念,紧紧围绕全市信息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围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共同协商解决市场竞争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充分发挥协会的优势和特殊作用,努力帮助全市信息行业在实现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协作、提高信息服务水平等方面有新进展,促进全市信息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晋城市信息协会以提升行业素质为己任,着力于行业、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协调,努力为晋城市信息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