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督办中心日常工作,起草中心各种文件;负责住房公积金系统行政、党务及党风廉正等工作;负责工、青、妇、团组织活动的策划及实施;负责信访、接待、文秘、保密、文电、会议、档案、车辆交通、安全保卫、财产管理、后勤保障、医疗卫生等工作。
(二) 归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转移等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登记,并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帐户及个人帐户;负责年度结息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对帐单的打印;负责与职工、单位定期对帐;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有效凭证;负责破产、倒闭单位、撤消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封存、转移、托管、保全等工作;负责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负责传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业务用章的保管工作;负责内部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负责公积金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中心网络的正常运行。
(三) 贷款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落实、宣传、培训、咨询和解释工作;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协调受托银行等部门,做好逾期贷款的担保保证金扣划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整理、存挡工作。
(四) 财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的财务管理、财务分析、会计核算工作,拟定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负责汇总、编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汇总、编报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汇总编报年度管理经费预算、决算;负责分中心、管理部经费的统一管理、核算和拨付,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负责传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业务用章的保管工作;负责管理经费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档案的整理、存档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售房款及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管理工作。
(五)人事科
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人事、干部任(聘)用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职务考评和专业队伍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管理部及市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工资核定、奖金分配工作;负责中心系统人员保险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考核工作;负责科级以上干部的管理考察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工作;负责统计公积金报表工作。
(六)稽查科
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和规章制度;对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宣传工作;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的案件进行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下乡住村帮扶工作。
(七)组织宣传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新闻的宣传;负责中心系统全体员工的培训工作;负责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管理中心系统人员综合培训、学习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中心纪检管理等工作。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补贴个人支付两部分组成,二者均归个人所有,受国家有关法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