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简介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简介

第一条 为加强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江河湖库整治、水系连通等水生态文明建设与水资源节约保护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管理。水利部负责组织专项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项目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地方做好项目管理和加快预算执行等相关工作。财政部负责复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资金,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地方水利部门负责具体编制专项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和项目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督促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地方财政部门参与专项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及项目审核,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分解下达资金,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具体项目,组织做好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主要用于中小河流堤防加固和新建、河道清淤疏浚、护岸护坡、穿堤建筑物建设、拓宽整治及生态修复等。

(二)小型水库建设。主要用于列入相关规划的新建小型水库工程建设。

(三)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主要用于江河湖库调水引流、清淤疏浚、涵闸修建及改造、生态护坡护岸、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优先支持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区域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

(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主要用于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水量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等。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市景观、人员补贴、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对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任务以及部分通过项目法分配的支出采取定额补助,具体如下:

(一)用于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支出部分,采取因素法分配。其中,建设任务的权重占50%,以水利部、财政部确定的规划建设任务为依据;绩效因素的权重占50%,以财政部、水利部绩效评价结果或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为依据。

(二)用于小型水库建设的支出部分,按照全国抗旱规划及有关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定额安排补助资金。

(三)用于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的支出部分,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目标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采用项目法分配。

第六条 采用项目法分配的资金,由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发布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主体、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水利、财政部门联合向水利部、财政部报送项目申请文件,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专员办审核驻地省级水利、财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报送财政部。水利部综合考虑专员办意见,通过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向社会公示等程序,择优确定项目,并参照相关项目补助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

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第八条 专项资金预算由财政部商水利部按法定程序下达。财政部应当在上年10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并于当年在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下达完毕。

安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水利部直属单位的专项资金,分别纳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部预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项目,地方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开展项目建设的,可按照财预

[2015]230号文件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归垫。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属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财政部、水利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专员办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开展专项资金有关预算监管工作,重点核查专项资金的分解和落实、按项目法分配资金的申报资料等,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审核意见和建议。

地方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解释。各省财政、水利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8日起施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56号)、《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671号)中有关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内容同时废止。

查看详情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智能综合机柜

  • GXHT-ZNJG-001
  • 海通
  • 13%
  • 江苏海通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可视楼宇综合电缆

  • 可视楼内联网线,RVP4*0.2*3(锡丝编织)+RVP2*1.0(锡丝编织)
  • m
  • 要德
  • 13%
  • 江苏联通电缆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电梯综合线

  • 品种:音箱线;产品说明:网线+钢丝+电源;
  • m
  • 厚德揽盛
  • 13%
  • 吉林省红昌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可视楼宇综合电缆

  • 可视楼内联网线 RVP4×0.2×3(锡丝编织)+RVP2×1.0(锡丝编织)
  • m
  • 联通
  • 13%
  • 扬州联通线缆电器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智能照明后台管理系统

  • RX-V2.8
  • 荣夏
  • 13%
  • 江苏荣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开孔机综合

  • 台班
  • 广州市2008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水平衡顶管

  • 直径800-1200
  • 台班
  • 韶关市2010年8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管设备水力机械

  • 径1800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管设备水力机械

  • 径1650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管设备水力机械

  • 径1800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档案管理子系统

  • 档案管理子系统
  • 1套
  • 2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9-12-31
查看价格

资产使用管理

  • 资产使用管理包含资产领用管理、资产处理、资产盘点、资产变动等模块,资产使用管理是的资产管理核心模块之一,与资产台账管理、资产维修管理、资产维护管理等模块紧密衔接,并与备件管理实现业务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为廊提供全面的资产管理.
  • 1套
  • 1
  • 光格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1-03-26
查看价格

实时子系统

  • 实时子系统
  • 1套
  • 2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9-12-31
查看价格

管理使用须知

  • 750mm×500mm,使用的0.8 mm厚304不锈钢,折边25mm厚度
  • 3块
  • 3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1-03
查看价格

综合安防管理平台

  • 1、综合安防管理平台2综合安防管理平台
  • 2.000系统(套)
  • 1
  • 除以下品牌综合布线:易初、普天交换机:华为、华三、锐捷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3-16
查看价格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简介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简介文献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6KB

页数: 2页

财企[2012]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促进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

运城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简介

运城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运城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不能准确核实到人的扶持资金管理,实施好项目扶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8]37号)、《山西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晋财企[2009]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按规定下拨应该兑付到人但由于无法准确核实到人而转入项目扶持的资金。

第三条 扶持方向

(一)解决移民村基础设施薄弱问题

(二)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示范带动性项目的建设,带动周边移民群众共同致富

(四)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临时性、突发性等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用于移民工作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由市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整合资金、统筹兼顾,集中财力办实事,突出民生优先、公益优先,切实提高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后期扶持项目计划由市移民办牵头,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县(市、区)无法准确核实到人的移民人数和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重点优先解决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移民资金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 无法核实到人的扶持资金预留8%作为全市统筹资金,重点用于全市临时性、突发性等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七条 无法核实到人的扶持资金按当年资金额度的5%列入支出预算,用于规划编制、干部培训、移民工作检查、宣传等费用。

第八条 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年度计划管理。由有关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上报市移民办、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有关县(市、区)要按批复的项目计划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或调整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第三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条 项目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由市移民办编制全市下一年度项目扶持计划,每年3月份编制上年度项目使用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于4月底将上年度结余资金决算,根据资金状况和项目计划安排当年扶持项目预算。

第十一条 项目扶持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不得与地方配套资金、单位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混淆。

第十二条 移民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做到公开透明,要完善和规范工作机制,不得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市移民办负责全市无法核实到人扶持资金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稽查和指导;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计划安排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及报帐制执行工作;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是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具体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责任主体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项目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筹划、申报、实施和管护工作;原则上单个项目使用国家补助资金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且同类项目投资超过50万元,以县为单位进行捆绑招标,招标由县移民管理机构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移民办参与并监督;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应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规定按同类项目进行统一监理。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实行分级责任制,由移民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进行验收。各业主单位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做好自验工作,收集好项目实施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向市移民办申请验收,由市移民办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移民办公室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移民管理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项目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管理单位要积极接受和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移民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二十条 对项目实施管理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山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给予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实施。 2100433B

查看详情

松花江流域河湖水系变化及优化调控内容简介

《松花江流域河湖水系变化及优化调控》以松花江流域河湖水系为研究对象,从松花江流域河湖水系变化出发,深入揭示自然和人为因素共同影响下河湖水系的变化特征及规律,分析影响流域河湖水系变化的主要因素,归纳总结出松花江流域河湖水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流域特点提出流域生态优化调控的修复措施,以流域中第二松花江流域及嫩江流域这两个子流域的核心控制性水库为典型,分别进行优化调控。《松花江流域河湖水系变化及优化调控》研究成果将对松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对流域开发利用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对国内类似流域的河湖水系及水生态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松花江流域河湖水系变化及优化调控》可供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水文水资源、流域规划与环境管理等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者借鉴和参考。

查看详情

松花江流域河湖水系变化及优化调控图书目录

前言

第1章 松花江流域概况

1.1 自然地理

1.2 河湖水系

1.2.1 河流

1.2.2 湖泡

1.2.3 湿地

1.3 自然环境概况

1.3.1 地形地貌

1.3.2 气候概况

1.3.3 水资源量

1.3.4 洪水

1.3.5 主要自然灾害

1.3.6 土壤

1.3.7 植被

1.3.8 生态区域

1.4 经济社会概况

第2章 松花江流域河湖水系变化特征

2.1 河流变化分析

2.1.1 部分河流断流

2.1.2 人工沟渠修建

2.1.3 径流量变化

2.1.4 水文情势变化

2.1.5 鱼类的组成和结构发生改变

2.1.6 水环境变化分析

2.2 湖泡湿地变化分析

2.2.1 湖泡的变化分析

2.2.2 湿地变化分析

2.2.3 湖泡湿地减少去向分析

第3章 松花江流域河湖水系变化影响因素分析

3.1 气候变化

3.1.1 数据处理

3.1.2 结果与讨论

3.2 人口变化

3.3 水利工程

3.3.1 水库工程

3.3.2 水电站

3.3.3 堤防工程

3.3.4 灌区工程

3.3.5 拦河坝

3.3.6 引调水工程及重要湿地补水工程

3.4 路桥建设

第4章 松花江流域河湖水系生态问题及水库优化调控基本理论与方法

4.1 水生态问题及修复措施

4.1.1 主要水生态环境问题

4.1.2 水生态修复措施

4.2 水库生态优化调控基本理论与方法

4.2.1 生态修复目标

4.2.2 调度规则

4.2.3 目标函数

4.2.4 决策变量

4.2.5 约束条件

4.2.6 优化求解方法——基于精英策略的非支配排序遗传算法

第5章 基于鱼类生境修复的丰满水库优化调控

5.1 丰满水库概况

5.1.1 水库概况及特性

5.1.2 来水用水资料

5.1.3 兴利调度要求及原则

5.2 基于鱼类生境修复的丰满水库优化调控

5.2.1 鱼类生境修复目标确定

5.2.2 考虑鱼类生境的水库生态调度模型构建

5.2.3 丰满水库生态调度方案设计

5.2.4 丰满水库生态调度结果分析

第6章 考虑湿地补水的尼尔基水库优化调控

6.1 尼尔基水库概况

6.1.1 水库概况及特性

6.1.2 来水用水资料

6.1.3 兴利调度要求及原则

6.2 考虑湿地补水的尼尔基水库优化调控

6.2.1 湿地补水机制确定

6.2.2 生态目标的确定

6.2.3 基于湿地补水的尼尔基水库调度模型构建

6.2.4 尼尔基水库生态调度方案设计

6.2.5 尼尔基水库生态调度结果分析

参考文献2100433B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