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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职责,县建设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局领导办公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局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印、通讯、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城乡建设信息、政务信息和综合调研工作;协调办理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建设产业工会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人才开发、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等工作;管理局系统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和指导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执业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局系统出国(境)考察、访问的管理;负责全县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局系统社会团体的归口管理。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建设科技发展和职工教育规划、计划,管理指导全县建设系统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引进技术项目,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报批,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技术市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技术进步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挂“企业管理科”牌子)
汇总全县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负责编制城建资金年度计划及资金的筹集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县管城建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协同物价部门管理局系统和行业的产品价格及收费标准;负责全县各建安企业行业规费的征收、缴纳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及外出施工驻外办事处财务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全系统职工保险统筹解缴工作;负责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制订建筑机械、城建机械、建筑金属结构、建筑金属制品和城建专用车辆计划;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研究制定全县建设系统的计划、统计、会计业务有关规定、制度及城建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建设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研究拟订局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和审计项目计划,编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财务计划和预决算及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负责审计局机关财务收支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等事项,并提出审计报告、改进管理的建议和纠正与处理意见;承担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的审计调查和其他有关审计事项。
综合管理全县建设系统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建设系统重大经济技术措施和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局属企业改革、改组、改制方案,组织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和推广工作;负责局属企业生产安全工作;负责新办企业及新经营项目的调查论证和初审、报批工作;指导和推动直属单位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引导和协调服务;指导和管理企业年检、升级;综合管理建设系统“三外”工作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同组织劳务输出和对外工程承包;组织全系统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直属合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法制科
研究制定全县建设行业法制规划及实施计划,负责建设行业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和组织重要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报批;负责地方建设法规、规章的应用解释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治理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工作,受理建设行业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有关民事纠纷的调解和处理;负责局直属单位内保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建设法制的政策调研工作。
(四)建筑工程科
组织拟订全县建筑行业的发展战略、重大措施及实施方案,并指导督促实施;负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全县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和施工、建筑制品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格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的初审、年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与监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和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协调全县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建设工程评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验收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与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综合管理全县设计、施工、监理队伍进(出)县境登记注册工作,承办全县建设行业产品(制品)许可证发证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涉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安保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墙体改革与建筑节能、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
(五)城建科
组织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城市综合开发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的行政措施及实施办法;负责编制城区年度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经费计划,审核城市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及预决算;组织指导城区市政建设工程、维护项目的实施及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协调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矛盾;指导、推动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以及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转让、交易工作;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勘察、测绘、市政施工、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单位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等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协调管理规划区、开发区、规划控制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发证工作;承办进(出)县规划设计、勘察、测绘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城建监察、城建档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市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负责拟定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与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及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行政措施及实施办法,编制城市年度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等建设项目及经费计划;审核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及预决算;指导城市道路、桥梁、涵闸、路灯、排污等市政设施的管护工作,参与协调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矛盾;协调和承办城镇供水和城市燃气、供水、园林绿化等公用行业企业单位资质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参与创建文明卫生城镇。
(六)村镇建设科
组织和指导编制全县区域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技术标准和管理措施,并指导检查其实施;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通用设计的推广;具体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市场管理、村镇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报、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负责审批核发全县村镇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两证”和“一书一证”,以及个体建筑工匠从业资格证书;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建设违法行为查处;综合管理全县村镇综合开发单位,负责全县村镇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管理,指导全县村镇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协调全县各镇城建监察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并指导推广;负责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村镇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全县村镇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一)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实施计划和改革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规划,组织和指导编制全县区域规划;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审查、选址、验收和协调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具体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对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提出规划和审批意见;参与各项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计划制订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城镇住宅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参与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和城市房屋产权产籍、公有房屋、私有房屋、危险房屋、异产毗连房屋、房屋修缮、房屋租赁管理以及白蚁防治工作;综合管理城市综合开发、商品房预(销)售和房地产转让、兼并、拍卖、典当、抵押、中介服务工作;主管城镇房屋拆迁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全县工程勘察单位资格、工程设计单位资格、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建筑企业安全资质的审查、报批等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和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装饰、室内装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推进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统筹规划全县设计、施工和监理力量的发展,指导和管理进(出)县设计、施工和监理队伍;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产品(制品)许可证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
(六)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涵闸、路灯、排污等基础设施和燃气、供水、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公用事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综合管理全县城镇供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七)负责全县城建监察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建湖县建设局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市本级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出售管理及其售后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本级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变更、补差、回购、拆迁补偿合同签约事务,以及资料遗失...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起草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二)参与项目建设的选址定点,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建设工程造...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什么时候成立
泸水县建设局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1 泸水县建设局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泸水县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建设工作的职能 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州涉及建设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 城镇建设、工程建设、抗震及震后恢复重建、建筑装饰装修业、 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 业、国家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和建筑市场城市公交、 出租车管理 的措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 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 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 计划。 (二)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 家、省、州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定期收集、制定全县建设定额信 息及建筑材料地方基价并发布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建筑产品质 量的认证工作; 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负责贯 彻及制定建设项目评价方案、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工程建 设概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 综合管理和指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法规宣教股) 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县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 施,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二级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绩 效考评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督察、环境信息发布、保密、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 等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综合性文件、 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 负责管理环境宣传教育、 信访、 电子政务、 政务公开等工作;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负责环境污染事 故和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及联络工作。 负责环保干部队伍、 人才队伍建设; 拟订并 组织实施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 负责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的干部 (人事) 和机构编制工作;负 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指导二级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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