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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规程包括范围、项目、条件、方法、周期及附录等。
①适用范围:被检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等;
②检定项目:根据不同情况相应规定必检的项目;
③检定条件:环境温湿度、电源电压、电磁场干扰容许程度以及所用计量标准、辅助设备等;
④检定方法:包括每项指标的具体测量方法、操作步骤并配以必要的方框图;
⑤检定周期:本次检定和下次检定的最长允许使用期间;
⑥附录:根据需要列入检定证书格式、各种计算表、参量表和换算式,检定数据处理举例以及专用检定装置附图等。
检定规程可分为国家、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
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②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专业计量检定规程,在本部门内实行。
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制定,在本行政区内施行。
检定规程可以是综合性的,即其内容适用于属同一类型但型号不同的测量仪器的检定;也可以是专用的,它只适用于某种具体型号测量仪器的检定,这种规程对检定所用计量标准和操作步骤均规定得较为具体。
在没有检定规程作依据时,为了便于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部门和地方可以暂行制定具有法定性的技术文件,称为暂行检定方法。
检定规程是用标准计量器具对工作计量器具进行检测时必须严格执行的程序。其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使用条件、操作步骤、检定项目、测试方法、不确定度分析和数据记录格式等。其目的是统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执行方法,确保量值传递的准确性。每一种计量器具都有其自身的检定规程,例如:卡尺检定规程、秒表检定规程、示波器检定规程等。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有800多种。
动力触探仪检定规程
1 动力触探仪(自校)检定规程 (自编)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和使用中的动力触探仪的检定。 ㈠概述 动力触探仪是动力触探仪试验方法中确定地基承载力的试验器具,由落锤、导杆及探头组成,其结构尺寸应符合技术 要求。 ㈡技术要求 1.动力触探仪由钢制成,应有足够的刚度、表面光滑,无残损。 2.动力触探仪落锤质量要求: 轻型: 10kg±0.2kg 。 重型: 63.5kg ±0.5kg。 超重型: 120kg±1kg。 3.动力触探仪落锤落距要求: 轻型: 50cm ±2cm。 重型: 76cm ±2cm。 超重型: 100cm ±2cm。 4.动力触探仪圆锥形探头尺寸要求: 轻型:圆锥锥角 60°,圆锥底面直径 4.0cm ,圆锥锥底面积 12.6cm 2。 重型:圆锥锥角 60°,圆锥底面直径 7.4cm,圆锥锥底面积 43cm 2。 超重型:圆锥锥角 60°,圆锥底面直径 7.4cm ,圆
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
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压力变送器(以下简称变送器)的检定: 一 概述 压力变送器是一种将压力变量转换为可传送的统一输出信号的仪表, 而且其输出信号与 压力变量之间有一给定的连续函数关系,通常为线性函数。 压力变量包括正、负压力,差压和绝对压力。 压力变送器有电动和气动两大类,电动的统一输出信号为 0-10mA, 4-20mA(或 1-5V)的 直流电信号,气动的统一输出信号为 20-100kPa的气体压力。 压力变送器按不同的转换原理可分为力(力矩)平衡式、电容式、电感式、奕变式和频 率式,等等。 二 技术要求 1 外观 1.1变送器的铭牌应完整、清晰、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等主要技术指标, 高、低压容室应有明显标记,还应标明制造厂的名称或商标、出厂编号、制造年月。 1.2送器零部件应完整无损,紧固件不得有松动和损伤现象,可动部分应灵活可靠。
计量检定规程有三种: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1)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2)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在本部门内实行。
(3)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在本行政区内实行。
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须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其内容主要包括:检定规程的适用范围;计量性能;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检定周期以及检定结果的处理等。2100433B
16 经检定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热电偶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热电偶, 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如有需要,可给出热电偶在各检定点的修正值。
17 热电偶的检定周期一般为半年,特殊情况下可根据使用条件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