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根据规定,建筑税的减免项目,分为3类:(1)以资金来源确定免征建筑税;(2)以建设项目性质确定免征建筑税;(3)以资金来源和建设项目性质两个条件一并考虑确定免征建筑税。1991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从1991年度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2100433B
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扩大了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权。但也出现了地方、企业自筹资金及其他预算外资金增长过猛,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过度膨胀,以及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为了适度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压缩非生产项目的投资,保证重点基本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务院于1983年9月20日发布了《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自同年10月1日起执行;1987年6月25日,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
对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征收建筑税。
建筑税的纳税人是,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财力、银行贷款、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自有资金和其他自筹资金进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的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都是建筑税的纳税义务人。
建筑税计税依据是建设项目年度和竣工清算时的实际完成投资额。建筑税采用计划预征、年度结算。竣工清算的征收方法。建筑税的税率,1983年10月1日开征时,采用统一的比例税率,即一律按10% 的税率征收建筑税。
198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规定实行差别税率:(1)在国家计划内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城镇或者农村的自筹建设投资,乡镇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在城市、郊区、县城、县属镇和工矿区的自筹建设投资,税率为10% ;(2)自筹基本建设全年投资额超过国家计划的部分,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和代征建筑税的银行抄送固定资产计划或者未按规定列明自筹建设项目性质的投资,税率为20%;(3)楼堂馆所和应当严格控制的其他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以及以维修、翻修为名,新建、扩建楼堂馆所,提高建筑标准的项目,税率为30%。
算在总造价里面,由施工单位代收代交。
税率=1/(1-3%)-(3%*5%)-(3%*3%)=0.03348 营业税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率5%(县城)7%(市区);教育费附加率3% 6%是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税率5%另加1%的个人所...
含税造价包括哪些?你是想问造价的组成还是。
建筑税审计是对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应缴纳建筑税的审计。
其主要内容: (1)建筑工程的投资来源和建设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征收建筑税的范围,免税的工程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免征工程范围; (2)缴纳税金的计算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3)不按期缴税的单位是否按规定交纳滞纳金,偷漏税或抗税单位是否按规定补税和缴纳罚款、滞纳金,以及罚款是否按规定在自有资金中支付;(4)交税凭证和帐务处理是否合规。
缴纳建筑税审计是对自筹基本建设单位缴纳建筑税所进行的审计。国务院于1983年颁发了《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规定一切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地方政府、以及所属城镇集体企业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和自有资金安排的自筹基建投资、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都由使用投资的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建筑税。
审计时,可以从查帐入手,查阅建设单位“应缴税金”和“应核销其他支出——缴纳建筑税” 等帐目的记录,从中分析、判断,看其是否存在问题。审计的要点:
(1) 审查缴纳建筑税款的计算是否正确。审计人员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审核建设单位所计算的建筑税额是否正确,防止漏缴、少缴。如发现计算错误,应查明原因。对于有意少缴、不缴或偷税、抗税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2)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按规定,建筑税应按照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计征,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愈期不缴的,应即补缴,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3)审查纳税单位是否用自有资金缴纳建筑税。按规定,纳税单位一律用自有资金缴纳建筑税,不得占用应当上缴财政的利润和税款,不准占用国家拨付的经费和投资,也不准用银行贷款缴税。违者,应追究经济责任,并限期用自有资金归还所占用的资金。 2100433B
建筑税征纳审计是对用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和计划外项目的建筑工程投资的基本建设单位,按其投资额实施征纳税金的审查。
其主要内容:(1)进行应税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是否及时申报纳税,有无漏报或拒报的问题; (2)乡镇企业、个体经济和各类经济联合体,到城市、郊区和工矿区内进行建设的自筹投资,以及个人在上述地区建设作为出租、出售房屋的投资,是否按规定缴纳了建筑税;有无漏征的问题; (3)应纳税款,按投资额一次预缴的计算和竣工后的清算是否正确,有无计算错误的问题等。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