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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的意义
以地役权行使或内容实现的时间是否有继续性为标准,地役权可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
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地役权能否因取得时效而取得。2100433B
《法国民法典》第688条第2款规定:“持续的役权是指,不需要人的现实行为,持续使用或可持续使用的役权:例如,水管、下水道、窗户或其他类似的役权。”《智利民法典》第822条中规定:“无须人的现实行为而持续或可持续行使的役权为持续役权,例如通过属于需役地的人工渠道的导水役权。”这种地役权因具备了适当的状态,适于地役权的行使,而不需要在行使权利时,每次要求有地役权人的行为。例如,眺望地役权、筑有道路的通行地役权、装有水管的引水地役权等,都属于继续地役权。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
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用益...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
地役权设定契约书
地役权设定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签订地役权设定契约书,经当事人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供役地所有人甲方,对于地役权人乙方所有的 市 号的土地,为便于通行,将其所有下记土地设定地役权给乙方。宅地面积x平方米。 第二条 前顷土地拥有地役权部分如下: 土地东部x x地号的边界线起,往西 平方米,从乙方所有的土地边界线起向南方公路30米,面积20平方米,附图表于后。 第三条 甲方对于前项土地的部分,以其费用,每年修复一次,以便通行。 第四条 乙方为酬谢,每年付人民币 元给甲方,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 第五条 乙方若有两年以
以地役权行使或内容实现的时间是否有继续性为标准,地役权可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
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地役权能否因取得时效而取得。2100433B
《法国民法典》第688条第3款规定:“间断的役权是指,需要人的现实的积极行为才能行使的役权:例如,通行权、汲水权、放牧权或其他类似的役权。”《智利民法典》第822条中规定:“以人的现实行为为前提而长期或短期断断续续行使的役权为非持续地役权。例如通行役权。”这种地役权大都因没有固定的设施,而需要地役权人的每次行为才能行使地役权。例如,未装设引水设施的汲水地役权、未开设道路的通行地役权的行使,每次必有地役权人的汲水或通行行为,否则,地役权就无法实现。
(一)地役权的概念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二)地役权的设立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三)地役权的变动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