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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北京市发布的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
为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发布了6项工程建设领域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京津冀三地于同一时间实施,包括《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行政壁垒高筑、政府间合作层次低是三地难以一体化发展的根本原因。“政府自己搭台、自己唱戏”,三地之间的竞争甚至大于合作。北京市提出“京津冀高层次人才户籍自由流动”的人才政策。河北省政府官员对此颇有微词:...
2014年10月15日正式出台生效。三部门发通知:公积金将实现缴存异地互认以下是新闻全文引用: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住建部、财政部、央行日前联合发...
不好说这个东西,我之前在浙江绍兴做过房产销售,所有的人都认为房子还要涨价,除了买房的人,后来这个房子是真的涨价了。数月不下来,但是这样的一个趋势并没有持续多久就完了,因为没人买。你感觉这些地方房子再涨...
京津冀区域土地资源承载力评价研究
长期以来,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加强对土地资源承载力水平的科学评价,成为科学规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运用\"物理Wuli-事理Shili-人理Renli\"(WSR)系统方法论构建土地资源承载力理论框架和指标体系,综合运用\"熵值-耦合协调-灰色关联\"等系统分析方法,对京津冀地区土地资源承载力综合水平、主要影响因素、系统协调发展水平、系统内部的关联程度进行系统评价。研究表明:京津冀地区土地资源承载力无论是综合水平还是有序发展水平,均呈上升态势。其中\
京津冀区域合作机制研究——基于政府制度创新视角
京津冀区域合作机制研究——基于政府制度创新视角 李燕 发布时间 :2010-08-05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日益发展的区域经济要求突破单个区域资源与生产率的限制, 区域合作成为区域间经济协调的必 然选择。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成为带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京津冀正处于环渤海地区的核心区, 加强京津冀经济合作,进而实现资源整合、提升整体实力、增强辐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京津冀区域特征及合作现状 (一)京津冀区域特征 京津冀区域作为继长三角和珠三角后中国经济第三大引擎, 2007 年区域生产总值达 2.79 万亿元,占全国生产总值的 11.3%,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了巨大作用。在多年发展中,京、津、冀三地逐渐形成较为明显的区域特征: 1. 京、津、冀三地具有彼此独立的利益诉求。 在我国现有行政区划和财政体制条件下, 各地方政府拥有对土地、 资金等资源的控制权及行政审批
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GB/T 50378一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年 6月 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 [2005] 63号 (关于请组织开展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函)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 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号;邮政编码:100013)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 . 1 基本要求 ····················3
3 .2评价与等级划分··················3
4 住宅建筑 ·····················5
4 .1节地与室外环境·················5
4 .2节能与能源利用·················6
4 .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
4 .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
4 .5 室内环境质量················· 9
4 .6 运营管理 ··················· 11
5 公共建筑····················· 12
5 .1 节地与室外环境 ················ 12
5 .2 节能与能源利用 ················13
5 .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4
5 .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5
5 .5 室内环境质量 ·················16
5 .6 运营管理 ·················· 17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9
条文说明 ····················21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 陈宜明
完善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省也建立了本辖区内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且实现了和国家标准的有序衔接。
形成了运行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2013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随后各省制定出台了本省市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激励政策,形成了工作互动、配合良好的工作态势。
加强了人才队伍的储备和培养。包括咨询、设计、施工、物业管理和行政监督指导的人才队伍,这支队伍从十几年前的几百人发展到现在的几万人。
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绿色建筑累计面积4.6亿平方米,数量达到3979个,在面积和数量上与2014年相比增长了10%以上。
未来集中力量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研究和建立绿色建筑理论体系,二是形成合力发展绿色建筑产业。
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第408号
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15日
新旧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区别
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 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 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4.调整评价方法,对各评价指标评分,并以总得分率确定绿色建筑等级。 相应地,将旧版标准中的一般项改为评分项,取消优选项。
5.增设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创新和提高。
6.明确单体多功能综合性建筑的评价方式与等级确定方法。
7.修改部分评价条文,并为所有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分配评价分值。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