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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所获荣誉

吉林省审计厅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吉林省审计厅农业农村审计处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3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吉林省审计厅机关服务中心“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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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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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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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队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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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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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计价依据

  • 一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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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2018年7月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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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计价依据

  • 简易计税
  • 工日
  • 佛山市2018年7月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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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10定额人工

  • 工日
  • 江门市新会区2012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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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日(2010年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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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调整系数(2018 年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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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审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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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柞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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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审计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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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其他事项

(一)省审计厅跨部门设立派出审计处。派出审计处根据省审计厅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派出审计处的人、财、物由省审计厅直接管理,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维持不变。(二)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体制。市(州)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省审计厅的意见。省审计厅要协助市(州)党委加强对市(州)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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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省政府和国家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市(州)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省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省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省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6.省政府部门、市(州)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县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州)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

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省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省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国家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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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所获荣誉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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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职责调整

(一)取消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职责。(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省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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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审计厅设12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联系特约审计员。

法规处(审计督察处)

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财政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州)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行政事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联系协调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工作。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投资和以省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级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省政府规定的省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经贸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省政府规定的省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外资运用审计处

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处

参与起草经济责任审计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审计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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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领导信息

吉林省审计厅厅长、党组书记:赵振民

主管省审计厅全面工作。

吉林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李茹宝

协助厅长分管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派出审计六处、重大项目审计中心。

吉林省审计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程体义

主持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吉林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高玉红(女)

协助厅长分管财政审计处、税收征管审计处、教科文卫审计处、金融审计处、派出审计一处、派出审计三处、派出审计四处、派出审计五处。

吉林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韩万志

协助厅长分管电子数据审计处、农业农村审计处、涉外审计处、派出审计八处、审计研究和计算机技术中心,临时代管政策研究室(法规处)。

吉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厅长级、党组成员):宋敬革

协助厅长分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企业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处、派出审计二处、派出审计九处、派出审计十处、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临时代管审理处。

吉林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韩会田

协助厅长分管秘书处、办公室、派出审计七处、厅机关服务中心。

吉林省审计厅副厅长:宋敬革

总审计师:张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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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人员编制

省审计厅机关行政编制8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审计师1名(副厅长级),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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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所获荣誉文献

黑龙江省审计厅启动全面提升审计质量工程 黑龙江省审计厅启动全面提升审计质量工程

黑龙江省审计厅启动全面提升审计质量工程

格式:pdf

大小:964KB

页数: 1页

为推进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黑龙江省审计厅出台了《提升审计质量工作规程》,明确了关乎审计质量的32项具体内容和要求。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吉林省“暖房子”工程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吉林省“暖房子”工程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吉林省“暖房子”工程

格式:pdf

大小:964KB

页数: 2页

1 / 2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吉林省“暖房 子”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 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 吉暖办 [2011]7 号 【发布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11.03.25 【实施日期】 2011.03.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XP1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 (吉暖办〔 2011〕7号) 各市州、县(市)暖房办: 为了加强对全省“暖房子”工程招投标管理,我们制定了《关于推进吉林省“暖房 子”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进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2 / 2 一、指导思想 “暖房子”工程是我省重点民生工程,今年将延伸到县(市)。为贯彻李克

山东省审计厅内设机构

山东省审计厅设 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和6个派出审计机构。

山东省审计厅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审计结果公告、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调研、政务信息、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山东省审计厅法规处

负责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理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对全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牵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山东省审计厅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设区的市审计局和县(市、区)审计局领导干部的有关管理事项;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

山东省审计厅审计项目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安排全省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批、调整设区的市审计局和县(市、区)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度审计项目进度,统筹安排审计项目人力资源;组织管理全省审计统计工作。

山东省审计厅审计执行处

负责送达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落实审计结论,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审计执行工作。

山东省审计厅财务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本系统财务经费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

山东省审计厅财政审计处

组织实施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牵头起草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设区的市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财政审计业务。

山东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综合处

组织实施省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务收支的审计;组织实施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方面的审计;综合行政事业审计工作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山东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一处

负责审计省属高校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山东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二处

负责审计政法、经济执法、科学、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山东省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级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政府管理的农业、林业、水利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全省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山东省审计厅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设区的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山东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重点建设项目、省投资和以省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山东省审计厅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属国有和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金融审计业务。

山东省审计厅企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企业审计业务。

山东省审计厅外资运用审计处

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处 长:庄 欣

副处长:司志兵 孙焕军

山东省审计厅电子数据审计处

负责全省审计业务电子数据总体规划;组织开展电子数据综合分析和利用,发现疑点及时提交相关单位核查;组织实施对信息系统的审计;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大数据审计业务。

山东省审计厅税收征管审计处

组织审计全省税收征管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税收征管审计业务。

负责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山东省审计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厅党组和纪检组的领导下,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对省厅机关、派出机构及工作人员和省厅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决定和省厅指示、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受理信访举报、不服处理的申诉案件;组织党风党纪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制定廉政规章制度;组织审计系统的纠风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业务规章制度,组织调查研究、检查活动,指导审计系统廉政建设。

山东省审计厅境外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山东省审计厅省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省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省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山东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一处

负责设区的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市、区)党委书记、设区的市审计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

山东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二处

负责省直部门和省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

山东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三处

负责省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山东省审计厅派出审计机构

(即派出审计一处、派出审计二处、派出审计三处、派出审计四处、派出审计五处、派出审计六处)

派出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省直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列席和参加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方面的有关会议;完成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审计一处

派出审计二处

派出审计三处

派出审计四处

派出审计五处

派出审计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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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审计厅其他事项

(一)广东省审计厅绩效审计分局为省审计厅的直属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二)省审计厅实行省人民政府和审计署双重领导体制。

(三)县级以上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本级党委为主的体制。地级以上市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地级以上市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当事先征求省审计厅的意见。省审计厅要协助地级以上市党委加强对地级以上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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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审计厅领导成员

王金城:山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省审计厅厅长、党组书记 。

黄利明:一级巡视员,分管项目管理处、财务处、财政处、行事综合处、税收征管处;

魏惠育:山东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因身体原因暂不参与分工);

杨统海: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机关党委书记 ;

崔良桐: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审计厅党组成员 ;

栾心勇:山东省审计厅副厅长 ;

孙明禄:省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副厅级),分管经责办、经责一处、经责二处、经责三处;

许庆豪:山东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

李宁:山东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孙承明:山东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

王玉强:山东省审计厅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副厅级)

朱丽娟:二级巡视员,分管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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