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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挂靠省水利厅。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全省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编制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由副厅长兼任)、副主任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二)设立省水库移民工作局,为省水利厅直属行政单位。负责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按职责开展全省新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协调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包括以发电为主的新丰江等七大省属水库移民和安置在本省的三峡工程外迁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其机构编制另行核定。
(三)水利水政监察局,为省水利厅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地级以上市的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及其他费用;指导区域、流域水行政执法。其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四)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负责水资源保护,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当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五)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广东海事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2100433B
通过几十年水电事业实践,培养造就了吉林省这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小水电专业队伍。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热情关怀下,健全并完善了全省地方水电管理体系。从规划、可研、初设、施工到运行管理步入了规范化轨道,省地方水电管理体系真正成为了小水电事业发展的领导核心和管理中枢。1994年9月省人大通过了《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这标志着我省走上了依法管理小水电的轨道。我们不仅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约束机制,同时还会同省技术监督局在全国首家制定颁发了地方水电行业管理标准:吉林省《水电系统水电管理》标准、《水电系统送电线路管理》标准、《水电系统变电所管理》标准、《水电系统配电线路管理》标准、《水电系统电能计量管理》标准等行业管理标准。使吉林省地方小水电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并取得了优异成就。先后由国家计委、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利系统省级管理单位电力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全国水利系统节约能源先进集体、全国农村水电系统电气化建设先进集体,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等称号。有25人次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表彰和奖励。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订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订全省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全省主要江河的流城(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负责组织全省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和跨地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归口管理全省节约用水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受省政府委托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四)主管全省河道、水库、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蓄洪区、河口滩涂和海堤等水域及岸线;负责主要江河、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五)主管全省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省防汛防旱指挥和省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管理全省农村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
(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水利系统的水电站及小电网;负责国家安排的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
(八)对全省水文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九)对全省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地区的重要水工程;对全省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厅。(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
1,省水文局是省水利厅直属副厅级单位,即省直单位,水利厅比水文局大。2,渔业、养殖业发达,灌溉系统集中,城市用水、作为主管水行政的省政府直管部门,职责范围广,管理全省水资源、水政、水事、水利建设、财政...
从行政职务上来说都是正厅级单位,所以是平级的
局内设水电管理科、建设管理科、水能管理科、财务科、人事科、办公室等6个科室,现有职工17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其中1人党支部书记兼副局长),党员11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4人,中级职称3人,高级职称10人。小水电局较多的地(市)级水利局设水电管理站,有关县(市、区)水电(利)局设小水电科,吉林省水利系统地方小水电现有职工5164人,其中技术人员2062人。
吉林省水利厅召开全省水利局会议
2017年2月7日,吉林省水利厅在长春召开全省水利局长会议,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水利工作,部署2017年重点任务.厅长张凤春讲话,副厅长宫成全主持会议,厅领导孙廷东、刘志新、尹中白参加会议.\n吉林省副省长隋忠诚会前听取了水利厅汇报,对过去一年全省水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措施力度,打造工作亮点,不断提高水利支撑和保障能力.
吉林省水利厅召开全省水利局长会议
<正>2017年2月7日,吉林省水利厅在长春召开全省水利局长会议,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水利工作,部署2017年重点任务。厅长张凤春讲话,副厅长宫成全主持会议,厅领导孙廷东、刘志新、尹中白参加会议。吉林省副省长隋忠诚会前听取了水利厅汇报,对过去一年全省水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措施力度,打造工作亮点,不断提高水利
吉林省水库移民管理局
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吉林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管理中心)
吉林省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吉林省水利规费中心、吉林省大安灌区管理局、吉林省节水灌溉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中心)
吉林省水土保持局(吉林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吉林省水利建设与管理站)
吉林省地方水电局(吉林省地方水电培训中心)
吉林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吉林省水利水电规划院)
吉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吉林省灌溉试验中心站)
吉林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吉林省水土保持技术推广站)
吉林省沙河水库管理局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审查总站(吉林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管理中心)
吉林省水资源服务中心
吉林省水利厅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吉林省西部地区河湖连通供水工程建设局)
吉林省水利宣传中心(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吉林省河务局(吉林省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吉林省老龙口水库管理局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一)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省水利厅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省环境保护厅按规定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省水利厅和省环境保护厅应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水利部门统一受理、送达,其中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相关的管理体制,省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指导。
(四)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负责水资源保护,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当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五)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广东海事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六)与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林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出海河口的滩涂管理:在围垦前由省水利厅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域时由省国土资源厅管理。主要江河出海河口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纳潮的活动和建设,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确定。沿海、沿岛的滩涂在围垦前属海域范围时,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域范围时,由省国土资源厅管理,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纳潮、海堤安全的活动和建设,应当事先征求省水利厅的意见。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由省林业局管理。河海分界线向河一侧由省水利厅管理,向海一侧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管理。
(七)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分工。发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门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省水利厅依法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省水利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处理;省交通运输厅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省水利厅的意见。省水利厅兴建水利设施涉及航道运输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省交通运输厅的意见。2100433B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吉林省水利厅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组织实施水文水资源监测,负责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市(州)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 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市(州)水事纠纷,经省政府授权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省水利厅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