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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水利局简介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水利局简介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水利局是一个政府部门。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28日,被表彰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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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水利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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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水利局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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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水利局简介文献

吉林省水利厅召开全省水利局会议 吉林省水利厅召开全省水利局会议

吉林省水利厅召开全省水利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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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299KB

页数: 4页

2017年2月7日,吉林省水利厅在长春召开全省水利局长会议,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水利工作,部署2017年重点任务.厅长张凤春讲话,副厅长宫成全主持会议,厅领导孙廷东、刘志新、尹中白参加会议.\n吉林省副省长隋忠诚会前听取了水利厅汇报,对过去一年全省水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措施力度,打造工作亮点,不断提高水利支撑和保障能力.

吉林省召开全省水利局长会议 吉林省召开全省水利局长会议

吉林省召开全省水利局长会议

格式:pdf

大小:299KB

页数: 1页

继2012年吉林省水利投入破百亿大关后,今年吉林省将力争突破130亿元。3月8日,吉林省水利厅厅长宿政在全省水利局长会议上表示,今后5到10年,吉林省要建设1.3万多个水利项目,平均每年有1300个项目开工,以破解水利发展难题,实现新阶段治水兴水任务。吉林省水利工程多建设于20世纪50至80年代,标准低、隐患大、效益衰减;全省42座有防洪任务的城市防洪标准差异较大,中低产田占全省耕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有效灌溉面积仅为20%左右。今

敦化市国土资源局获得荣誉

敦化市国土资源局省级荣誉

2001年政务公开先进单位

气象防灾减灾先进集体

2006-2010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吉林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吉林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

敦化市国土资源局国家(部级)荣誉

全国地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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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化市城市综合管廊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敦政办发〔20154

 

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敦化市城市综合管廊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执行。

敦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2

 

 

敦化市城市综合管廊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根据《敦化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设置于本市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

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的构筑物。

前款规定的公共设施管线(以下简称“管线”),包括电力、有线电视、通信(含监控线路)、燃气、供水、排水、

中水、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管线。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管廊正常运行的排水、通风、照明、电气、通信、安全监测

系统等。

第三条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管廊管理的主管部门。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管廊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管廊的管理应当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和安全运行。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五条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管廊专项规划。管廊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行政管

理部门综合协调,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征询各管线单位意见,管线单位应当配合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新区建设,按照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建设管廊的,应当配套建设管廊。

第七条 对已建设管廊的城市道路,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再进行管廊的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由市市政行

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已建设管廊的城市道路,除有以下情况外,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廊专项规划的要求,不再批准管线单位挖掘道路

建设管线:

(一)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

(二)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

第八条 对已建设管线的城市道路,管线单位申请挖掘道路建设管线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按照建设

管廊的原则要求通知有关管线单位可以一并申请,并依法审批。新建管线建成后5年内,不再批准挖掘道路建设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管廊建设工程的相关手续。

管廊建设需穿(跨)越或利用城市道路及公路、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涉及消防安全、树木保护的,建设单

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管廊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

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另有规定外,管廊建设单位应当自管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管廊移交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管廊管理单位统一管理维护,并在竣工验收后90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管廊管理单位应当与管廊建设单位办理管廊交接手续,发现管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书面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 管廊维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廊管理单位负责向各管线单位提供进入管廊使用及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并收取管廊使用费和管廊日常维护管理费。管廊使用费及日常维护管理费,经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准。

第十四条 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

(二)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监控和巡查等安全保障;

(三)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

(四)负责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五)组织制定管廊管理应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

(六)为保障管廊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合管廊管理单位做好管廊的安全运行;

(二)管线使用和维护,应当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

(三)建立管线定期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巡查人员(数)、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报告记录及巡查人员签名等;

(四)编制实施管廊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管廊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五)在管廊内实施明火作业的,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并制定施工方案;

(六)制定管线应急预案,并报管廊管理单位备案;

(七)为保障入管廊管线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管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管线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3日内按照规定补办道路挖掘手续。

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应当经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手续,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管理单位备案,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管线单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下列活动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应当事先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供管廊管理单位认可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并在施工中按照该保护方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一)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

(二)爆破;

(三)挖掘城市道路;

(四)打桩或者进行顶进作业;

(五)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六)其他危害管廊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建设管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挖掘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廊管理单位、管线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义务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危害管廊安全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敦化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管廊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建设管廊、管线的;

(二)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管廊建设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1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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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国土资源局历史沿革

1987年成立党支部,刘发同志任书记,韩树春同志任副书记。

1988年,建立4个街道土地管理所;到1996年,内设职能科室8个,24个乡镇(街道)土地管理所,2个土地管理办公室,1个土地开发公司;1997年将20个乡(镇)土地管理所撤销,组建6个乡镇分局。刘发同志任局长,韩树春、吕延才、郝佩礼、张久鹏、张克敏、王福成同志任副局长。

2000年,成立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01年11月,敦化市土地管理局与地质矿产局正式合并,组建敦化市国土资源局。韩树春同志任局长兼党支部书记。郝佩礼、吴庆东、冷仁利、王忠刚、许京宝同志任副局长。内设6个职能科室,下设4个事业站所和10个乡镇(街道)分局。

2002年,成立党总支。韩树春同志任党总支书记,张莉莉同志任党总支副书记。下设十四个基层党支部。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82人。

2004年,张宝库任局长兼党支部书记。同年10月,成立国土资源局党委。张宝库任局长兼党委书记,张莉莉同志任党委副书记。

2005年全面施行政务公开,对外业务全部进入政务大厅,正常业务达到一站式

2005年制定了《敦化市城镇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实施方案》建立了详细的档案材料,对更新调查的基础资料进行了收集和整理。

2005年加大湿地保护力度,省、州人大及省、州电视台报刊等11家新闻机构以专题形式,对我市湿地保护措施等经验进行专题报道。

2005年5月2日,官地镇老虎洞村发生地质泥石流灾害,市局领导与市政府领导一起赴现场解决问题,积极与省国土厅联系,争取国家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至今50万元,治理地质灾害。

2005年强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工作,把这一年定为项目年。及时完成了黑石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编审工作,并得到国家的批准,为全市新增耕地500公顷。对贤儒、沙河沿、沙河桥、官地的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的报告通过省国土厅的审批,全部进入规划设计和预编审阶段,上述项目规划整理8200公顷,总投资3亿元。

2005年在开展保护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被市委评为先进党委。

2006年在黄泥河国家级土地整理的基础上,又获得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及省政府批准的黑石乡和贤儒镇的重点农田的整理项目,到年底共有9片25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重点工程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项目总规划面积达到42817公顷,新增加耕地1390.86公顷。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基本农田的产出能力,保证了建设用地的需求,实现了我市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及耕地的动态平衡。

2006年在土地收益上,坚持全面铺开,低价征缴,消灭死角,逐步提高依法保障,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了《敦化市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实施方案》,加大了有偿使用达到一千多万元,创出建局以来的最好水平。

2006年制定了《敦化市地质灾害调查与规划报告》、《敦化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敦化市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2006年被延边州政府评为“四五”普法先进单位。

2006年在市国土局系统进行人事改革。制定《敦化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关于干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实现了国土系统的第一次大轮岗。通过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评议等程序,对干部进行考核,选拔了一批德能兼备、年富力强的青年干部到中层去工作。

2006年被州政府命名为国土系统优胜单位。

2007年被州委州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2007年敦化市国土局的《储量登记发证系统》软件得到省国土厅的认证。

2007年11月28日,市国土资源局新建的办公大楼落成投入使用。

2008年被中共延边州委、延边州人民政府评为上管部门先进单位。

2008年被延边州人民政府评为州级精神文明标兵单位。

2008年被中共敦化市委、市政府评为项目引进先进单位。

2008年被延边州人民政府评为“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2008年被中共敦化市委、市政府评为创建“平安敦化”先进单位。

2008年经敦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7]38号文件批准,我局所属的土地测绘队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使机构改革迈进一大步。

2008年敦化市国土资源局与敦化市公安局协商,决定于12月成立敦化市公安局国土公安分局。标志着敦化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行政迈向新的发展阶段。

2008年对东山砂场废弃矿址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共投资400万元,工程已近尾声。8月又申报雁鸣湖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已通过国家评审,国家下拨项目治理至今为1100万元。

2008年全年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8个,即黑石乡、贤儒镇、秋梨沟村、汉章村、官地镇、沙河桥村、沙河沿镇、大蒲柴河镇富源村。建设总规模6941.25公顷,新增耕地627.49公顷,总投资10244万元。

2010年经延边州国土资源局党委研究决定任命孙德军同志为敦化市国土资源副局长、党委委员。

2010年敦化市国土资源地籍科、民主分局被团市委评为市级青年文明集体。

2010年敦化市国土资源局被敦化市委、市政府评为“7、28”抗洪抢险救灾先进集体,孙德军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贤儒分局科员戴学民评为州级先进个人。

2010年敦化市国土资源局、贤儒分局、胜利分局被评为州级精神文明单位。

2010年敦化市国土资源局被评为全市“五五”普法先进集体。

2010年敦化市国土资源局被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2010年敦化市被评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

2010年《敦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已经通过省厅批准,乡级规划文本和说明已经编制完成。

2010年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相关任务,工作成果已经通过省土地调查办验收组验收,得到验收组的认可,取得了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和城镇土地调查成果的双项优秀。

2011年1月敦化市国土资源局被延边州委、州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2011年1月通过省档案局评测,档案管理晋升为优秀等级;

2011年2月被延边州国土资源局评为目标责任制优胜单位;

2011年3月,张宝库同志任命为延边州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2011年4月被延边州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全州文明窗口;

2011年国土收益创新高,土地出让金31262.46万元,采矿权价款328万元,土地出让金1400多万元;

2011年8月,敦化市国土资源局成功举办了延边州国土资源局系统第五届体育运动大会,并取得了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友谊成绩,获得了优秀组织奖;

2011年申报并批复了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11亿元,新增耕地面积40500亩;

2011年全面完成水毁耕地复垦任务,对全市2821.46公顷清毒水毁耕地和1199.06公顷重度水毁耕地进行了全面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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