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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维稳、督办、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ISO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1楼
法规科
负责地方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
办公地点: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7楼
承担贯彻落实有关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市、区组织实施;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租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2楼
房地产和产权管理科
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的年度计划,实行宏观调控;负责市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审批发放市区《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问题楼盘处置;负责房地产权产籍的管理,审查、核发房地产权证;落实房屋政策;处理房屋产权纠纷;负责检查、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交易登记工作;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3楼
房屋管理科(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负责检查、指导市区房屋租赁和房管所的业务工作;审核直管公房维修计划;负责公房维修;管理保障性住房;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调处毗连房屋纠纷;管理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市区住宅管理、市区房屋征用拆迁,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指导全市房屋管理和拆迁工作。
办公地点: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7楼
物业管理科
负责监督、指导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市区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
办公地点: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1楼
城市建设科(市绿道网建设管理办公室)
拟订城市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市建设实施办法;组织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库,制订工程项目投资概(预)算;负责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及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管理;指导“城中村”改造。
办公地点:江门市农林东路14号7楼
村镇建设科
指导宜居城乡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督导村庄整治及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
办公地点: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2楼
建筑市场管理科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投诉和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纠纷;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的监督指导;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
办公地点: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2楼
建筑工程管理科
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政策,制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制度;负责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受理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投诉,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市区建筑边坡及挡土墙(住宅、楼宇建设形成的边坡及挡土墙)的监管工作。
办公地点: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5楼
技术管理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墙村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监督和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超限高层建筑抗震审查;参与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和评审的审查;参与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广建筑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技术工作;负责查勘、检测、鉴定市区房屋。
办公地点: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4楼
信息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收集、分析、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推广信息应用成果、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办公地点: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2楼
财务科
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经济责任指标;负责局机关资金、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助市直建筑业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指导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和代管企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办公地点: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3楼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务、思想教育、纪检监察、作风建设、干部培训、考核、工青妇、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办公地点: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2楼
党委书记、局长:林健生,主持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灿旋
男,汉族,广东开平人,1956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76年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2009年12月任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2013年4月任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分管人事科、市场管理科(招标办)、法规科。负责建筑市场管理、政策法规、人事管理、老干、工青妇、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行业协会管理工作;联系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行业协会。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吕恒星
男,汉族,山东海阳人,1956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72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2009年12月任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3年4月任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组、党委办。负责纪检监察、党务、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工作。
副局长:黄玉山
男,汉族,广东台山人,1964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2009年12月任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政许可科、住房保障科。负责行政审批、住房保障、公积金管理工作;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副局长:谢阳禄
男,汉族,江西大余人,1963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2013年4月任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建筑工程管理科。负责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中心站、安全监督站、建筑业协会。
副局长:袁泓
男,汉族,江西宜春人,196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2009年12月任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房地产和产权管理科。负责房地产和产权管理工作;联系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馆、房产测绘所、房地产协会。
总工程师:张梦华
男,汉族,湖南邵东人,196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2009年12月任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2013年4月任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分管技术管理科。负责勘察设计、建筑节能、新材料和技术管理工作;联系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建筑设计院、勘察设计协会、土木建筑学会。
副局长:王作青
女,汉族,辽宁普兰店人,1969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9年12月任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财务科(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城市建设(绿道)、村镇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副调研员:陈培英
男,汉族,1956年5月出生,广东台山人,大学专科学历,1974年11月参加工作。2009年12月任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分管房屋管理科、物业管理科。负责房屋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联系市区房管所及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
副调研员:高永国
男、汉族,1954年2月出生,河南罗山人,大学本科学历,1972年12月参加工作,2012年6月任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分管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政务公开、对外宣传、信息管理、信访、维稳、应急、机关事务工作;联系计算机中心。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设立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燃气管理(不含燃气工程建设)的职责,以及指导各市、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管理职责划给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五)加强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完善住房政策,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的监管,建立住建系统诚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
(六)加强城乡建设管理,促进宜居城乡建设。强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七)加强住房和建设信息管理。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八)加强对建筑行业的指导,推动全市建筑企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规定,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区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市、区组织实施。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市区住房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落实房屋政策;负责城市房屋租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和房屋拆迁管理;指导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五)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参与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拟订,指导协调市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组织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六)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负责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和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监督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2015年7月24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市信访、人社、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工商、金融、规划、总工会等部门及四市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召开了“深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房地产领域维稳工作会议”。
在传达了江门市“深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会议”精神后,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会上汇报了今年1-7月份房地产领域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并相互交流了各地的处置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市人社局就目前频现的建设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讨薪等方面的问题,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工程现场管理等意见。通过这次会议,参会各单位对目前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及不稳定因素的表现形式、存在原因等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增强了对苗头性问题辩识的敏感度。
会议最后强调,各市(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化解这项工作,在工作中要做到四点:一是要加强领导,勇于担当;二是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三是要滚动排查,提前介入;四是要依法治理,形成制度。对于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领域,如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等方面,除了化解矛盾个案外,还要抓好制度建设,从制度上堵塞管理漏洞,避免新的社会矛盾产生。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股职领导职数13名。工勤岗位普通雇员5名。
根据上述职责,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维稳、督办、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牵头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协助实施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二)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产权管理股。
负责房地产权产籍的管理,审查、核发房地产权证;落实房屋政策;处理房屋产权纠纷;检查、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交易登记工作。
(三)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股
承担贯彻落实有关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检查、指导房屋租赁和房管所的业务工作;审核直管公房维修计划;负责公房维修;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调处毗连房屋纠纷;管理白蚁防治工作;负责住宅管理、房屋征用拆迁,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
(四)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股。
负责监督、指导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区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
(五)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股。
拟订城市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市建设实施办法;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审批发放全区《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问题楼盘处置;指导“城中村”改造。
(六)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股(区燃气管理办公室)。
指导宜居城乡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督导村庄整治及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组织编制城市燃气中长期规划;负责燃气行业市场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管理燃气企业资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燃气工程选址、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区燃气行业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燃气协会新会办事处的工作。
(七)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股
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投诉和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纠纷;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的监督指导;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制度;监督指导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及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管理;负责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受理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参与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和评审的审查;参与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广建筑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技术工作;负责查勘、检测、鉴定市区房屋。
(八)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会管理股。
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经济责任指标;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