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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
(二)推广企业将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及时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报告(具体格式见附2),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第三方机构对推广情况进行审核。
(四)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预拨补贴资金。
(五)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提出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申请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将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1)及下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燃气热水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或节能认证证书;
(四) 推广产品能效标识备案证明;
(五) 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 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七) 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目录,并根据推广企业销售网点变化、产品规格型号调整等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规格型号不得申请。
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
产品类型 |
补贴标准 (元/台) |
|
燃气快速热水器 |
14 kW≤额定热负荷≤20 kW |
200 |
额定热负荷>20 kW |
300 |
|
燃气采暖热水炉 |
400 |
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予补贴。
燃气热水器一般都是8L10L的,热水器都是边烧边流,买热水器主要看恒不恒温,不恒温的便宜,但是洗澡时水温有浮动,恒温控制温度比较好!
我国的热水器标准 1. 对燃气热水器的结构进行了重新定义,结构分类上与以往有很大不同。直 排式热水器因为燃烧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氧气,产生的CO、CO2对人体会产生危害,...
1、使用液化石油气型热水器产品的用户,一定要注意选购好的减压阀(热水器与液化石油气钢瓶连接的部件)。 2、消费者在使用燃气热水器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和产品外壳上粘贴的安全说明内容、警示标识, 3、消...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一) 申请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年推广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数量不少于3万台;
3. 拥有燃气热水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 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5. 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6.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
(二)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以及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3. 具有及时向消费者兑付补贴资金的能力;
4. 能够有效收集、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
(一)推广产品为能效1级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不包括单供暖型燃气采暖热水炉。
(二)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燃气热水器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 20665-200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耗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1级水平;
2. 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3.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或节能产品认证;
4.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5. 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国家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燃气热水器产品无不合格。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12〕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燃气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
附件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略)
附件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燃气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企业按照要求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二)推广目录发布之日前生产的产品,应于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附: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申请报告格式(略)
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情况及补贴资金月度报告格式(略) 2100433B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范围及要求 (一)推广产品为贮热水箱容积在 0.08m3-0.60m 3之间的紧凑 式、分体式家用太阳能热水器。 (二)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1. 符合国家标准 GB/T 19141-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 术条件》的要求,产品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 GB 26969-2011《家 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 2 级及以上水 平; 2.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产品性能和能效检测; 3. 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4. 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 该品牌的太阳能热 水器无不合格。 二、推广企业条件 (一)申请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承诺年推广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数量不少于 5 万台 (套); 3.拥有所申请推广高效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自主品牌
高效节能太阳能热水器惠民工程推广实施细则
高效节能太阳能热水器惠民工程推广实施细则 (简稿 ) 一、推广产品范围及要求 (一)推广产品为贮热水箱容积在 0.08m3-0.60m 3之间的紧凑 式、分离直接式(分体单回路)和分离间接式(分体双回路)家 用太阳能热水器。 (二)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1. 符合国家标准 GB/T 19141-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 术条件》的要求,产品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 GB 26969-2011《家 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等级 2 级及以 上水平; 2.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产品性能和能效检测; 3. 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4. 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 该品牌的太阳能热 水器无不合格。 二、推广企业条件 (一)申请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 条件: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承诺年推广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数量
(一)推广企业按照要求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二)推广目录公告之前生产的产品,应于目录公告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附: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冰箱推广申请报告格式(略)
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冰箱推广情况及补贴资金月度报告格式(略)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
财建[2009]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推广产品及企业条件
(一)申请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简称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12021.3《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现行版本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
2.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3.通过“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
4.推广价格不高于下表所列的最高限价:
额定制冷量(W) 最高限价(元/台(套))
能效等级1级 能效等级2级
额定制冷量≤2800 4000 3500
2800<额定制冷量≤4500 5000 4000
4500<额定制冷量≤7100 8500 7500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12000 11000
5.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空调器产品无不合格。
(二) 申请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承诺年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器数量不少于10万台(套);
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推广产品范围
推广产品为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制冷量在14000W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移动式、变频式、多联式、单元式空调机组,暂不纳入推广产品范围。
推广补助标准
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财政补助标准具体为:
额定制冷量(W) 财政补助标准(元/台(套))
能效等级1级 能效等级2级
额定制冷量≤2800 500 300
2800<额定制冷量≤4500 550 350
4500<额定制冷量≤7100 650 450
7100<额定制冷量≤14000 850 650
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予补助。
推广资格申请
申请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将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推广产品信息、推广方案等内容及电子版本,具体格式见附件1)及下述材料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推广产品“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四)推广产品能效标识备案证明;
(五)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七)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八)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推广产品规格型号及推广企业目录。
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推广企业按照不高于推广价格减去财政补助后的价格销售高效节能产品,并将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及时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报告(包括申请书、销售信息汇总表、消费者信息汇总表等内容,具体格式见附件2),逐级上报财政部。
(二)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通过“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地区产品推广情况进行审核。
(三)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预拨补助资金。
(四)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提出上年度补助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
(五)财政部根据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结果和
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助资金清算。
标识的加施
(一)推广企业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按照本细则要求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和字样(样式见附件3)。
(二)推广产品公示之日前生产的产品,应于公示发布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补助标识。
附:1.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申请报告
2.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情况月度报告
3.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内容和样式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12〕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1月6日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