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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挂人事政工科牌子)。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督查督办、党群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统计等工作;组织编制财务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票据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资产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管理;负责专项资金预决算、税收等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各基层交管所的财务收支和监督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二)道路规划建设管理科。根据全市公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以及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区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或监督指导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或协调全区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等城乡道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县道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和组织协调;对镇村道路的修建和养护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其他道路的征地、拆迁及由本市投资建设公路小桥涵的修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负责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全区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参与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组织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国省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
(三)法规安全科(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统筹管理或协调全区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铁路运输、水路运输等城乡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协调邮政行业。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运、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渔船检验;承担区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区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区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登记、防治污染工作。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智慧交通建设和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负责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1.贯彻执行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草案;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业的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和组织协调;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管理或协调全区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道路运输、铁路运输、高速公路、航空运输、水路运输等城乡交通运输和道路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邮政行业。
3.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4.参与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拟订城市交通相关组织、管理、改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影响评价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交通需求和交通管理研究;组织或参与城市交通信息分析、城市交通状况评估等工作。
5.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6.承担区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区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区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登记、防治污染工作。
7.承担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监督指导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地方铁路、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
8.负责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全区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或监督指导城市道路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牵头负责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国省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
9.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智慧交通建设和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交通运输、城市道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11.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工作。
12.牵头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
13.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14.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15.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18.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责分工。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交通运输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交通运输是综合性的部门,只能不仅包括公路运输、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等。交通运输部门是属于政府部门,是一级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简称运管)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属于二级单位。各地的交通...
交通运输局是综合性的部门,不仅包括公路运输、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等。交通运输局是属于政府部门,是一级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属于二级单位。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
北京不叫交通运输局,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http://www.bjjtw.gov.cn/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人工费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 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标字 [2010]7 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 综合工日单价 的通知》(鲁建标字 [2010]18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 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55 元;装饰工程 62 元,投标报 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 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 2010 年 8 月 15 日起执行。 二 O 一 O 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 [2010]18 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2019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先进单位”。
1.贯彻执行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业的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和组织协调;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管理或协调全区城乡交通运输和道路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邮政行业。
3.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4.参与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拟订城市交通相关组织、管理、改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影响评价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交通需求和交通管理研究;组织或参与城市交通信息分析、城市交通状况评估等工作。
5.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6.承担区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区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区管内河通航水域教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登记、防治污染工作。
7.承担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监督指导公路、水路、城市道路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城市道路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全区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或监督指导城市道路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牵头负责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国省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
9.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智慧交通建设和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交通运输、城市道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11.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工作。
12.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党的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全区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管理或协调全区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运输、高速公路、航空运输、水路运输等城乡交通运输和道路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四)参与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拟订城市交通相关组织、管理、改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影响评价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交通需求和交通管理研究。组织或参与城市交通信息分析、城市交通状况评估等工作。
(五)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公路客运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六)承担区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区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区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登记、防治污染工作。
(七)承担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或监督指导公路、水路、城市道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城市道路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地方铁路、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
(八)负责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全区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管理。负责或监督指导城市道路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牵头负责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九)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智慧交通建设和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城市道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工作。
(十二)牵头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
(十三)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交通运输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的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