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业的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和组织协调;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管理或协调全区城乡交通运输和道路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邮政行业。
3.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4.参与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拟订城市交通相关组织、管理、改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影响评价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交通需求和交通管理研究;组织或参与城市交通信息分析、城市交通状况评估等工作。
5.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6.承担区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区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区管内河通航水域教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登记、防治污染工作。
7.承担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监督指导公路、水路、城市道路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城市道路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全区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或监督指导城市道路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牵头负责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国省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
9.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智慧交通建设和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城市道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交通运输、城市道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11.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城市道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工作。
12.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