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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绿色济南,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济南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我市林业建设取得了显着成绩。改革开放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抓生态林业建设,大力培育森林资源,不断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巩固发展造林绿化成果,城乡绿化水平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迅速增长。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200.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3%,林木蓄积量增至599万立方米,果品年产量达到49万吨,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25.3亿元。林业对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农村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
(二)加快林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严峻。目前我市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林业产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乱捕滥采野生动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全市尚有荒山面积50万亩,沙化土地面积58万亩,造林绿化任务依然繁重。
(三)必须把林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林业发展,对于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发展生态文明,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林业工作,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农村小康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真抓实干,努力营造山青水秀、绿树成荫、空气清新的良好生态环境。
二、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优先和“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林业自身发展规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大力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推进全市林业跨越式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林业日益增长的多种需求,把我市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市。
(二)目标任务。到200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5%以上,生态状况进一步改善,林业产业实力增强;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重点区域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林业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35%左右,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三、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加快绿化进程
实施封山(滩)育林工程,划定封育区,实行围封禁牧,并加大南部山区人工造林的力度,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到2007年,完成封山(滩)育林10万亩, 荒山造林10万亩;实施平原绿化工程,构建以农田林网为主体,以四旁植树、农林间作为补充,网、带、片相结合的高标准的平原防护林体系,到2007年,新建完善农田林网30万亩,完成10万亩沙化土地造林,营造10万亩沿黄防护林;实施绿色通道工程,在公路、铁路、河流两侧植树造林,形成绿化美化相结合的生态景观,到2007年,完成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任务;实施退耕还林(果)工程,对25度以上坡耕地和水土流失、盐碱化、风沙化等生态脆弱区域实行退耕还林(果),扩大林地面积,到2007年,完成退耕还林(果)10万亩。
四、深入扎实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积极推动社会办林业
精心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义务植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推进义务植树工作的基地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义务植树的宣传发动、计划安排、任务分配、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按照林业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协调单位、系统承包荒山、荒地,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加强检查监督,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提高实际成效。动员企业通过开展义务植树,绿化企业周边山地,改善企业及周边环境。
鼓励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建设生态公益林,鼓励采取认建认养绿地、种植纪念树、纪念林等形式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对单位和个人捐资造林达到一定面积和标准的,由绿化委员会给予表彰。
五、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壮大林业经济
(一)加快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根据生态建设和市场需求,把林业发展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干鲜果品基地、速生丰产林基地、花卉苗木基地,提高经济效益。加大林木良种引进、繁育、推广力度,培育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实现林果生产良种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以市场为导向,以林果产品贮藏加工业、林木种苗繁育业、木材加工业、森林生态旅游业和野生动物养殖业为重点,抓好林业龙头企业建设,推广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延长产业链条,实施一体化经营。积极培育和发展林业专业市场,调动林业经营者投资开发林业的积极性。市、县财政每年安排的产业化资金要对林业龙头企业、林场苗圃及区域性林产品交易市场重点扶持。努力扩大林业利用外资规模,引进外资造林和发展林产品加工业。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工作,建立与国际市场相适应的林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检测检验体系、林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体系,实行森林认证制度。
六、深化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一)积极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权并核发林权证,建立林权档案,依法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采取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经营方式,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当前重点做好宜林荒山荒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凡承包、租赁、拍卖荒山荒地造林营林的,要限期3年内绿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条件。在流转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互利和依法管理的原则,防止出现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等现象。国有林业经营单位通过转让林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资金,由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监督使用,全部用于发展林业。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转让林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全部用于林业建设。
(二)支持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
各种社会主体依法取得荒山荒地荒滩使用权后,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核发林权证书,可以纳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范围。经检查验收达到工程造林标准的,享受重点工程待遇。对各种社会主体在生态区位特别重要地段营造的生态公益林,所在地人民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补偿。
(三)深化国有林场、苗圃管理体制改革。国有林场、苗圃要建立权责利相统一、资产和人、事管理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生态公益型林场、苗圃的主要职能是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林场、苗圃的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商品经营型林场、苗圃按市场机制运作,实行企业化管理,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混合经营型林场、苗圃兼有生态公益和商品经营两种职能,对其生态效益部分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按照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有利于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原则,鼓励国有场圃利用合资、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联合经营森林资源,不断增强发展活力。
(四)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管理。根据资源现状,搞好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合理划定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生态公益林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面向市场,由经营者自主经营,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
营造生态公益林的,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林木采伐,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营造商品林的,自主确定采伐年限和采伐方式,保证及时采伐更新。
七、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
要不断增加对林业建设的投入。按照分类经营、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自2005年起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补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巩固和扩大生态公益林规模,充分发挥其生态和社会效益。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林业等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林业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确保封山(滩)育林、平原绿化、绿色通道、退耕还林(果)等重点工程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业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水土保持等财政支农资金,要不断增加对林业建设的投入比重。
铁路、交通、建设、水利主管部门新建工程的绿化经费,列入工程建设预算,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煤炭、石油、矿产、木浆造纸、人造板加工等企业和大中型水库,按规定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育林费,用于造林绿化或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森林旅游开发的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的经费,用于森林资源的发展和保护。
落实国家对林业实行的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对个人造林育林,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权证或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八、积极发展林业科技,强化科技兴林
加强林业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紧紧围绕当前林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重点抓好林木良种引进选育、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林农复合经营、荒山荒地造林、主要森林病虫害防治、生物防火、林产品加工转化等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建立健全各级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完善林业科技推广网络。
调动林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林业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林业职工和林农、果农、花农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林业建设者的整体素质。
九、坚持依法治林,保护森林资源
(一)加强林业法制建设。要认真抓好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全民的林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根据林业发展的实际和需要,加快地方林业立法工作,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林提供法制保障。
(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强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林业、公安、监察、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运输经营加工木材和非法运输、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
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监督。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森林防火监测了望、预测预报、指挥通讯和林火阻隔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增强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到2006年,在全市建立13处森林防火微波监控点,建成森林防火监控网络。
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重点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森林植物检疫和防治服务网络建设。对主要森林病虫害,逐步实行工程化治理,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三)加强基层林业机构建设。乡镇林业站是林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基层机构,要理顺管理体制,做到人员、经费、职责“三落实”,充分发挥其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业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
十、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和完善林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二)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林业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投身国土绿化事业。大力加强林业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建设绿色济南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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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年2月16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
<正>济南市人民政府文件济政发[2009]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市区范围内村庄改造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步伐,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特作如下决定。
一、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和2010年前的任务目标
(一)工作思路。
围绕保障供水、安全防洪、改善水环境三大任务,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骨干河道治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南水北调东线济南供水区配套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水资源、防洪安全、水环境保障工程体系;通过改革水利工程产权、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形成多元化的水利投融资、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水利科技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利发展与改革步伐。
(二)2010年前的任务目标:
1.城乡水资源供给基本得到保障。以南水北调东线济平干渠和黄河为依托,加快构筑我市骨干调水网络,实现黄河水、长江水、当地地表水、地下水的联合优化调度,使我市水资源紧缺的状况得到有效缓解,并逐步实现优水优用。
2.防洪工程基本达标。基本完成全市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骨干河道防洪标准达到或超过20年一遇,城区小清河河道防洪标准达到百年一遇。
3.节水型社会基本建立。节水灌溉率达到50%,农业用水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万元GDP耗水量下降到7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城市和工业节水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4.全市农村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全面解决我市历史在册缺水人口、新增资源性缺水人口的饮水问题和北部高氟水、苦咸水问题。
5.水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加大南部山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进度,实施泉域水源涵养工程,严格限制和有效控制泉域地下水开采,实现正常降水年份泉水长年喷涌;根据水功能区划分,加大水质保护力度,使水质恶化状况得到有效遏制;借助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实现小清河清污分流,主要河道、水库、湖泊水质有较大程度的改善。
6.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并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良性运行机制。
二、加快水利工程建设步伐
(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照分级管理、先急后缓的原则,2007年底前,完成崮头、杜张、垛庄水库3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并对100座小型水库进行综合治理。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10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和17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综合治理任务。
(二)骨干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按照生态景观河道的建设要求,对小清河市区段和玉符河、北大沙河中下游段进行高标准综合治理。对徒骇河、德惠新河河道的险工、桥闸涵等各类建筑物进行维修改造,并达到相应的国家防洪标准。巨野河、绣江河、漯河、南大沙河、北大沙河上游段、浪溪河、汇河等骨干河道的重点河段全部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
(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搞好邢家渡、胡家岸等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对灌区干支渠进行防渗化处理和建筑物配套,并进行计量设施现代化建设。
(四)农村饮水工程。2007年底前,全面解决山区群众吃水难和平原沿黄地区群众吃高氟水、苦咸水的问题,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25个百分点,达到80%。
(五)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搞好济南泉域、白泉泉域、明水泉域、长孝水源地补给区、洪范泉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设施建设。以大流域为骨干、小流域为单元,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积极为生态修复创造条件。
(六)骨干调水网络工程。以南水北调东线济平干渠和胶东输水渠为依托,连接我市田山引黄供水工程、玉清湖和东湖城市供水工程,实现黄河水、长江水、当地地表水、地下水的联合优化调度,使我市水资源供给得到更加安全可靠的保障。
三、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继续按照国家、集体、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水利投融资机制,确保全市水利投入有显着增加。市财政对水利的投入要继续稳定增加;各县(市)区也要根据经济发展与财力情况,相应增加水利投入。依法做好水资源费、河道维护费、水保两费等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并确保按规定使用。
(二)针对水利工程设施生态性、公益性和商品性等不同性质,实行分类经营和管理。坚持水利建设分级负担原则,划清责任权利关系。关系国计民生的骨干调水工程、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洪除涝工程和关系可持续发展的水生态环境安全工程等社会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市级以上投资主要用于跨县(市)区的大中型工程建设、重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骨干河道治理、地下水保护等。县(市)区管理的水利工程以地方投入为主,市以上给予政策性扶持。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因县(市)区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半拉子”工程或严重拖延工期的,将严格限制审批新项目。切实解决好库区移民安置,帮助库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三)各县(市)区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积极探索农村税费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新模式,研究确定新的投资投劳机制和办法。农村基层组织可以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对河道清淤治理工程、农村饮水工程、小水库治理工程、农业节水工程、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具体建设行为进行“一事一议”,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并加以规范。
四、强化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一)依法建立集中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对城乡地表水、地下水和江河客水等各类水资源,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管理和调度。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实现洪水资源化。城市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等,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进行水资源论证;未通过论证的,不批准取水,不安排用水计划。
(二)优化水资源配置和供水时序。按照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工业、农业、生态等用水的原则,“合理开发地下水,积极引用地表水,科学引用客水”,研究制定各类用水的规模和时序,实现计划用水、优水优用。城市生活用水尽可能使用地下水,工业用水由地下水向地表水置换。采取政府监管、社区参与、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方式,逐步实施分质供水。重要水源地和工矿业集中采水区要建立地下水超采预警制度,编制供水应急预案。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围绕“改善水环境,保持泉城特色”的目标,积极采取工程、管理、技术、经济等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划定全市河流湖泊水功能区、地下水超采区、水源保护区;加强南部山区泉域补给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有效涵养水源,积极开展拦蓄补源生态工程建设,增加泉域地下水补给量;禁止在水库库区等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设施。实施积极的地下水保护战略,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加强南部山区泉域补给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有效涵养水源,积极开展拦蓄补源生态工程建设,增加泉域地下水补给量,力争实现泉水长年喷涌。
五、大力推行计划节约用水
(一)认真抓好节约用水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尽快在全市形成统一协调、健全完备的节水管理监督体系。要加大节水资金投入,建立科学的水价调控机制和节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积极搞好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在全市广泛开展节水型单位(社区、校园、企业) 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
(二)积极构筑全方位节水体系。坚持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科学制定和实施全市节水规划,构筑全方位节水体系。要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从当地条件出发,搞好分类指导,逐步实现农业用水的零增长和负增长。蔬菜、果品等高附加值农作物生产地区,要以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为重点,大力发展微、滴灌等现代灌溉技术。大中型灌区要加快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干支渠要基本做到防渗化。要努力创造条件, 启动测水量水工程,使计量收费工作向农户延伸。要通过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污废水处理与回用,发展节水型高技术产业。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逐步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实施中水利用,提高雨水利用及污水处理回用能力。要尽快制定全市工业、农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指标体系,落实并执行用水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加快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器具的开发生产与推广使用。鼓励我市企业研发节水设备,改造和淘汰浪费水的器具和设备,鼓励山区和贫水地区搞集雨设施建设。通过结构调整、强化管理和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等措施,使我市城乡节水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六、严格依法管水用水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大力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和水患意识,形成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做到依法管水、用水,并依法保护合法的用水权益。
(二)加大水政监察力度,建立良好的水事秩序。要在2007年前完成河道和其他水利设施管理范围的确权划界工作。依法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资源,在河道内采砂取土,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认真贯彻实施《济南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加大城区和城市近郊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
(三)依法征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立统一征收、集中管理、依法使用、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等规定,加大征管力度,做到足额征收、专项使用,不得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
七、不断深化水利管理制度的改革
(一)积极探索建立水利发展的市场化运作机制。现有水利设施要根据不同性质实行分类经营。社会公益性和生态性水利工程由政府投资和管理。鼓励城乡供水设施和工程项目进入市场。鼓励水利行业发挥水土资源和现有设施优势,探索以水兴水、以地养水的有效措施,增强水利事业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能力。
(二)加快水价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水利工程的水价逐步实现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化测算、用水户听证、政策性核准转变。农业供水价格逐步实现按补偿供水成本核定,力争尽早到位;非农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成本、运行费用、计提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水价中所含的水资源费应占一定比例。
(三)继续推进市场取向的水利工程运营改革。鼓励盘活变现有条件的国有、集体水利资产,走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路子。鼓励民营资本、外资、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进入水利工程运营管理市场。鼓励水利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进行民营化试点,并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逐步加以规范。经营性水利建设项目,应尽快对内对外开放。积极探索和建立水利资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水利投资的综合效益。
(四)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民营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积极鼓励采取承包、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建设和管理小型水利工程。民营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可在政府指导水价范围内实行协议水价。
(五)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划分水管单位类别,采取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和经营管理方式,建立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加强供水协会、抗旱服务队等形式的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搞好乡镇水利站和基层管理单位建设,确保农村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水利工作、推进水利发展与改革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各行各业都要支持水利发展与改革。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抓住当前发展与改革的历史性机遇,积极推进水利发展与改革步伐;发改委要将水利事业发展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合理安排年度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合理调度和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规划部门要积极做好与水利部门的规划衔接和城市规划区内水利项目规划定点工作;公安、审计、交通、环保、新闻等部门都要落实措施,积极支持水利建设;通信、电力部门要在水利建设、工程管理和抗洪抢险上给予更大支持。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都要发扬团结治水的精神,大力支持水利事业发展,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做出积极贡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公用事业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宜业宜居环境”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济南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城市建设跨越提升、社会事业全面突破的阶段性特征,按照“补齐欠账、适度超前,满足需求、支撑发展”的目标,着眼于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不断深化市政公用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推动市政公用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优先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公用事业保障水平;坚持适应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着力解决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不断增强市政公用事业支撑发展的能力;坚持分类指导、适度竞争的原则,区分不同行业特点,推进行业特许经营,强化政府监管,形成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发展格局;坚持依法规范、政策支持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业规范标准,建立健全与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可持续发展。
3.发展目标。加快城市新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老城区改造升级,精心实施城市建设和综合整治重点推进项目,到“十二五”末期,主城区范围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市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满足公众需求,并实现适度超前发展。强化道路、排水防洪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设施承载能力和运行水平,推动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加快供水、供热、供气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确保公用事业保障水平显著增强;建立富有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有序竞争的市场运作机制和规范完善的政府监管机制,打造服务品牌,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提高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4.提升市政道路承载能力。围绕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和改善路面质量,高标准完成主次干道新建改建,推进支路、街巷等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建设,使城市快速路和主、次、支路比例更加合理,全面提升市政道路的通行能力。强化市政道路的周期性维护,及时进行拓宽改造,完善配套管网设施,确保路面质量明显改善。重点加强东部新区、西部新城和滨河新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棚户区改造、片区改造及城市综合体建设,加快周边道路建设改造,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增强路网可达性。
5.提高城市道路亮化水平。以实现主城区主要道路路灯全覆盖,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为目标,重点实施主次干道路灯建设整治、设施安全系统改造、东西部维修基地建设和路灯节能改造四大工程。“十二五”期间实现绕城高速以内主要道路路灯全覆盖;积极推广使用路灯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分期分批实施LED路灯改造,全力推进单灯节能控制系统,完善路灯分级分时分段节能控制措施;提高路灯设施维护管理水平,确保路灯设施完好。
6.完善城市排水防洪体系。按照“南部缓蓄、中部分洪、北部疏泄”思路,加快城市排水工程建设步伐。市区南部建设拦洪塘坝、截洪沟等工程,疏导洪水进入防洪河道,加强对水库、塘坝的保护力度,增强缓蓄功能。加快分洪设施建设,完成腊山分洪工程,缓解小清河防洪压力,进一步减轻洪水对市区的冲击危害。加快小清河综合整治及小李家滞洪区工程建设,确保有效发挥洪水外排功能。全面实施城区22条支流河道截污整治及排水改造,提升河道防洪排水能力,打造河道景观。加快实施排水设施普查,结合市政道路建设及片区开发、棚户区改造,有计划地推进实施雨污分流,逐步实现主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行建设项目审批防洪排水影响评价,加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到“十二五”末期,排水防洪体系更趋完备,综合防汛能力明显增强,河道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消除河道劣Ⅴ类水质,污水处理能力达95%以上。
7.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加强供水调度管理,合理调度使用客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积极推进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和水质、水压改善工作,启动长孝水源地调水工程,加快东部供水水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实施供水管网升级、低压片区、分水岭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等改造,建立健全应急供水保障体系。按期完成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确保鹊华、玉清水厂出厂水水质达到直饮水标准。全面完成一户一表计量改造,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到“十二五”末期,实现供水设施布局合理,水质全面提高,居民用水条件明显改善,主城区供水普及率达到100%。
8.增强城市集中供热保障。按照供热专项规划,加快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对一批既有热源厂实施增容改造,逐步淘汰、关停热效率低、污染严重的小型热电联产机组和锅炉,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满足城市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实施管网优化改造,加大城区内汽改水供热管网改造力度,提高管网输配能力;强化供热设施节能减排改造,提高以清洁能源为燃料的供热设施的比例,改善能源结构,实现清洁排放;加强行业监管,建立集中供热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完善考核措施,形成适度竞争和有序补充的供热企业发展格局。推行供热热源、管网、换热站一体化管理,“十二五”期间完成社会自管供热站整合收并;坚持政府引导、供热单位为实施主体的原则,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
9.提高城市燃气安全供给水平。编制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十二五”期间完成危旧管网改造,迁建东郊液化石油气厂,完成瓶组站并网工作。规划建设液化天然气储备调峰基地,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调整用气结构,到“十二五”末期,市区燃气气化率达到98%以上,管道天然气气化率达到75%以上。明确界定城区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形成市、区、街道及社区燃气安全管理网络。理顺燃气安全执法体制,建立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经营燃气和其他危害燃气安全行为的日常执法机制,切实保障燃气安全。
10.确保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立足防大灾、抗大灾要求,制订完善近期和中远期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安全规划。围绕提高供水、供气、供热和路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预警监测能力,强化政府对市政公用企业安全运行及服务质量的监管,促进行业节能降耗,在完善现有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和路灯照明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加快建设数字市政系统,全面提升市政公用系统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对市政公用设施特别是地下管网的运行管理,破解地下管网设施安全运行管理难等问题,加强调度指挥,增强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着眼应对极端事件,修订完善市政公用全行业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危机应对处置能力。
11.强化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法规和规章,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形成科学合理的监控监管机制,依法维护市民权益,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积极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注重引进战略投资者,降低市政公用行业准入门槛,完善供水、供热、供气和污水处理行业的特许经营授权。加强安全运行监管,建立安全工作规范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抢险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建立安全体系评估评价机制。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服务投诉处理、意见征集、公众咨询、听证会、重要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用户监督作用。定期开展市政公用行业服务市民满意度调查,完善以公众满意为导向的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各行业企业与服务单位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持续推进服务质量提升。
三、保障措施
12.建立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情况,协调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区政府也要建立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属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及安全运行的组织协调,提高公用事业供给保障水平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13.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市政公用专业规划,增强行业发展调控力。完善市政公用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订《济南市城市自来水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制定城市照明行业管理办法和排水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加强城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实现市政公用管线及弱电管线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制定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建设、运营和移交管理办法,保障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14.拓宽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投融资渠道。完善政府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向市政公用事业的投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用地,由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并按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加大市政设施维护投入,力争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市政设施养护投入标准。片区开发、道路新建须与供水、供气、供热等管网同步设计实施,土建费用由投资主体承担;因道路改、扩建涉及供水、供气、供热等管网改造的,土建费用列入道路工程成本,管材费用由权属企业承担。新开发片区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由各建设主体负责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按程序同步移交市政公用企业运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新开发片区鼓励建设共同管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有偿使用。因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支出、政府规定的指令性支出及政策性亏损,经财政审查核实后,根据财力情况逐步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市政公用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影响造成的大额应急支出,可按程序申请城市应急保障资金支持,确保及时处置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
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市政公用事业。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环保、技改等专项支持资金,积极争取国内外金融机构低息、中长期贷款。加强对市政、供水、燃气、供热等行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支持市政公用企业利用优良资产上市融资,通过BOT(建设-经营-转让)、BT(建设-转让)建设模式以及发行债券、联营、特许经营等形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逐步增加对城市供水、集中供热、燃气等重大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的投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15.规范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凡市政道路、路灯、河道以及新区开发、片区改造和综合体建设中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均应严格按照《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市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投资估算等前期工作,经专家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完善市政工程建设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预算管理,严格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务预算等制度,对工程建设资金实施全过程审计,并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定期核查,堵塞漏洞,有效控制成本,着力打造精品工程、效益工程和廉政工程。
16.完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成本约束和价格决策机制。加强对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业建设和经营成本的监审,定期向社会公布,明确经营者、政府和消费者在成本补偿中的责任。合理制定供水、供气、供热等产品及服务价格。建立价格调整、政策支持、困难补贴三位一体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探讨建立公用事业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供热计量价格改革,实施两部制热价计量收费。健全价格听证制度,规范定价行为。
17.建立市政公用企业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授权,认真履行国有市政公用企业出资人责任,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按照产权明晰的原则折算为政府股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引导市政公用企业采取现代管理模式,不断深化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
陕政发〔2011〕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发展保障能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快我省公路建设作出如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