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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6-28
【生效日期】2002-06-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期间资质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鉴于部分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尚未结束,为不影响企业在资质就位更换证书期间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除建设部批准就位并已取得新资质证书的第一、二、三批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批准就位并已取得新资质证书的企业外,其他尚未取得新资质证书的企业,原资质证书和2000年资质年检结论有效期延长到2002年7月31日为止。同时废止《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建办建[2001]41号)中"尚未就位换证的企业,其2000年资质年检结论有效期截至2002年6月30日"的规定。 2100433B
黑龙江永固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您好,请问您是哪里的企业?因不同省份对于资质年检要求都不相同的。比如,广东省建筑企业就取消了年检,不同每年都年检,但建设主管部门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且,不同类型的资质关于年检的规定也是不同的。所以,建...
技术负责人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备案表》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2、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造价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住建部严格要求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日前,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筑企业资质出新政,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直接申请换发新证,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不再考核工法、专利、标准等指标。涉及范围包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发的
广州市住房和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打印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建筑〔2015〕1668号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应用全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打印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2463号),现将我委打印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在“单位资料维护”中录入企业信息(申请换证的填写基本信息,首次或增项的录入完整信息)、资质证书信息(申请换证的企业填写,填写原资质信息),登录“在线申报事项”平台选择换证(首次申请或增项)的资质项,并提交生成流水号,同时将生成的流水号、企业名称、及在我委申办时的案件编号以电子邮件发至jgc@gzcc.gov.cn。
二、请2015年12月11日前由我委许可资质核准申请,但没有打印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在2016年1月15日前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录入提交,过期我委不再办理该类企业的资质证书打印。
三、企业在填报“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时存在任何问题,可以通过电话(020-87250708)、网上(http://www.gdcic.net)或现场咨询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一条通知。
内容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2100433B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市[2014]15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