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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办质[2002]63号 【发布日期】2002-10-10 【生效日期】2002-10-10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办质[2002]63号
【发布日期】2002-10-10
【生效日期】2002-10-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开展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的通知
(建办质[2002]6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国家统计局同意,我部将在2002年三季度开始实施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建设部进行建筑企业一次性调查的函》(国统函[2002]149号)及调查表发给你们,请按照表式的要求认真填报,并于2002年11月20日前汇总报建设部质量司。
建筑行业里完成产值就是说一个工程从开工之日开始到竣工验收,经过很多部门都签字认可才可以算完工,就是最后的《工程竣工验收单》还要质检部门的备案,一般情况下:按一幢小区来说啊。分基础部分、一层、二层、三层...
以前是按计划价来计算,现在多数是按现行价计算,那么你计算的总收入就是当期的产值。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三十三)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
关于开展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 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川安办〔 2011〕1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要求,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 产基础管理工作,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转,通过部分地区先期试点后, 省安办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 一、统计调查的目的意义 开展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 是安全生产工 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通过集中开展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统 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工矿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
桂建函〔2022〕254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13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均须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报送流程
(一)各单位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承诺书(详见附件1)扫描件。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本辖区内各单位上报的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上报至我厅,我厅将对各地上报的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复核。
(三)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将纸质版报送至我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强本辖区的统计调查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督促本辖区内企业按期限要求报送材料,确保报送数据准确。此外,各市应对2020年度未报送统计调查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进行重点督促。同时,请广西勘察设计协会配合做好督促工作。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详见附件3),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漏报、拒报统计资料。
(三)本次统计调查数据报送情况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与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拒不报送、迟报、瞒报的,将作为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届时,我厅将对各地、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数据存在明显错误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督促把关不力、上报率低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点名通报。
(四)各单位可在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软件填报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
联系人及电话:曾兰婷,0771-2260060。
附件:⒈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⒉ 未报送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数据企业名单
⒊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4日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市[2014]64号
【发布日期】2014-05-04
【生效日期】2014-05-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局,合肥、绍兴、常州、广州、西安市建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部分省市先行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探索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提供示范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