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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07]728号),其中要求各地核实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进展情况,并汇总上报,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各地建设(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自查,并填写《2007年1-10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表》,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并于2007年12月10日前报送建设部城建司(请一并报送电子版)。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城水函[2007]171号
【发布日期】2007-11-22
【生效日期】2007-1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报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补充通知
(建城水函[2007]171号)
5个公厕,水量应该不大,上一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应该差不多。你可以找山东沃能环保看看
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1.总则规定[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概念解释]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是指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纳、...
10个村已全面开工,力争今年底全部投入使用,其余16个行政村将在明后年全部实施。 “‘治水’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截污纳管、清淤疏浚、引水配水、生态修复等多项内容,其中截污纳管是治根之举。实现截污纳管...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表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记录表 年 月 填报单位: 处理水 COD浓度(mg/L) 药剂 干污泥
全国4436个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大全
全国 4436 个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大全 江苏省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办城函[2007]805号
【发布日期】2007-12-14
【生效日期】2007-12-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建设部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7]80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建城[2007]277号),我部开发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要求各地通过建设部网站定期报告相关数据和信息。目前“信息系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制度,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落实责任、促进治污减排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运行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同时要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相关信息的填报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我部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察,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地信息报告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利用“信息系统”对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评估,评估结论定期予以通报,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作为国家支持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以及实行“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
二、具体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地要尽快建立信息报告的三级责任制,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并于2007年12月底前向我部城市建设司报送责任人汇总表(见附件1)。负责人和责任人发生变动的,要及时上报。
(二)明确分工。原则要求如下:
1、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负责填报已投入运营的项目信息,每月一报,在每月10日前填报上一月的运营信息;并做好运营项目基本信息的补充修改工作。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对运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市(区、县)主管部门:负责在建污水处理项目(含管网)相关信息的填报。包括:(1)在建项目基本信息(一次性填报);(2)在建项目进展信息,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前10日填报上季度的建设情况。在建项目完成并投入运行后,由运营单位按运营项目填报运营信息。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对在建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核查,对本地区信息报告工作负总责。
3、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主要填报信息的核准工作,原则要求在各地月报和季报上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每年7月20日和1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半年度和全年度的评估和上报工作。定期组织对本地区信息报告情况进行核查,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培训。通过网络平台填报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估,是一项新的工作,必须加强指导和培训。我部城建司将会同信息中心适时开展专门的培训工作。各地也要注意培养技术骨干,结合实际,组织好本地区的培训工作。同时,在应用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逐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
三、其他说明
(一)“信息系统”将直接利用我部网站运行,目前试运行阶段暂按所提供的网址登陆运行。详细使用说明可从“信息系统”首页下载。请相关人员认真阅读,指导运行。
(二)用户名由我部信息中心统一规定,暂分三类,分别为省级、市(区、县)级和运营单位级。用户名将直接送达省级主管部门。各地收到用户名后,要及时更改密码,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根据我部掌握的情况,部分投入运营的项目已经录入“信息系统”,各地可在此基础上核实修改;目前未录入的运营项目,需由各地增加到“信息系统”中,并填写运营项目基本信息。所有的在建项目(含管网)均需由各地重新录入,并填写在建项目基本信息。
(四)《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所列的项目,已在“信息系统”中录入,供各地参考。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沧州市、秦皇岛市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及《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我厅拟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现就各地上报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计划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2017年底前,各地40%以上的重点镇应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19年底前,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70%。
二、三年行动计划的基本要求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按照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科学制定当地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对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统筹作出安排,有序组织项目建设,确保任务落实。
(二)因地制宜确定设施建设的模式。城市、县城周边的小城镇可通过建设污水收集设施,把污水纳入城市或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地域上相近的小城镇,可采取共建共用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小城镇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具体方式,组织项目建设,达到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要求。
(三)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科学选择处理工艺,方便运营管理,提高综合效益。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三、报送时间
各市主管部门分别填报重点镇、其他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汇总表,于2017年3月10日前报我厅村镇建设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2100433B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60号)要求,进一步方便企业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决定自2017年10月起,建筑业企业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按季度填报保证金缴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注册在本市的建筑业企业(含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
二、统计内容:截至上季度末,企业当年度在全国范围内承揽工程时缴纳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涉及的项目数量,以保函形式缴纳的金额及占比。
三、报送时间: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8日内通过信息平台报送。2017年第三季度的相关数据,请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送。
四、报送方式:
1.进入《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客户端(http://218.69.33.158/epr),使用“本市建筑企业资质业务”用户登录后,进入“企业数据上报业务”主题服务。(有关用户名、密码问题请咨询epr2008@vip.163.com)
2.在“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上报→缴纳情况上报”页面内,在每季度初的第一周将显示【上报】按钮,点击后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各区要高度重视,督促所属企业按时报送数据。各企业要落实责任,做好报送工作,确保报送及时,数据真实准确。市建委将不定时对报送工作进行抽查,对于责任不落实、消极对待报送工作的区、企业,市建委将进行约谈,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市建委将持续加强对政府部门违规设立、收取保证金问题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各相关单位发现的问题线索,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联系人:建筑业处 孙丽 电话:28468630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