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市[2014]64号
【发布日期】2014-05-04
【生效日期】2014-05-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局,合肥、绍兴、常州、广州、西安市建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部分省市先行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探索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提供示范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