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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程: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机械设计基础、自动控制原理、通信原理、车辆构造及原理、车辆动力学及强度、计算机软件技术、信号分析与处理、微型计算机与接口技术、控制工程基础、交通设备控制技术、振动冲击及噪声测试技术、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气可编程控制原理与应用、交通设备虚拟样机与仿真技术。
专业名称:交通设备信息工程专业 在有的学校又称铁道信号,研究生专业又称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北京交通大学)。该专业主要负责铁路信号方面,一般就业于各大铁路局和工程局,地铁等。在铁路局一般分在电务段,负责信号管理及设备维修等。
专业主修课程:车站信号自动控制 区间信号自动控制 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S700K转辙机原理及维护
专业院校排名:西南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2100433B
本专业培养具有宽阔的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掌握现代车辆及装备结构原理与设计,以及交通运输领域有关的检测与控制、网络通讯与传输、信息处理、机电一体化等方面的专门知识,能在国民经济运输各部门中从事现代车辆及装备设计、制造、测控技术与网络技术的高级技术人才。
智能交通设备:信号机、卡口、、摄像机、测速仪、太阳能装置等等。车辆防盗设备、3S产品、交通控制管理、交通收费设备、车辆救援、交通安全设施、车牌识别系统、智能停车场、其他智能交通设备。为实现交通基础设施...
信息工程系 是 园湖校区 ,离市中心很近四塘校区校 很远,在郊区。交通 只有信息工程系是在 园湖校区 ! 园湖校区很小。有50亩左右这样而已,不过出来就是街道,方便去玩,去人民公园啊 或是 南湖 都...
有的。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研究方向是:1.智能控制理论与应用控制理论从经典控制理论发展到现代控制理论。为了扩大控制理论的应用范围,须采用新的理论和方法,这就是智能控制要解决的问题。随着被控对象的复杂化、...
学生毕业后可在交通运输领域各生产和管理部门、电子电器研究和开发部门、测控和仪器仪表研制单位、计算机和网络通讯公司等单位就业,也可进入高校从事管理、科研和教学工作。西南交通大学该专业有2人被中法“4 4”项目录取并赴法国学习。就业率100%。考研率20%~30%。
轨道交通设备论文
轨道交通设备课程论文 专 业: 班 级: 学生姓名: 学 号: 目 录 一、信号系统的构成和基本功能 , , , , , , , , , , , , , , , , , 4 1.1 列车 自动监控 系统(ATS) , ,, ,,,,, ,,,, ,, ,, 4 1.2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 ATP) ,,,,,,,,,,,,,, , , 4 1.3 列车自动运行系统 (ATO) ,,,,,,,,,,,,,, ,, 4 1 . 4 联 锁 系 统 , , , , , , , , , , , , , , , , , , , , 5 二、 ATC 系统的闭塞方式 ,,,,,,,,,,,,,,,,,,,,,,, 5 2.1 固定闭塞式 ATC 系统 ,,,,,,,,,,,,,,,,,,,,, 5 2.2 移动闭塞式 ATC 系统 ,,,,,,,,,,,,,,,,,,,,, 5
交通设备项目融资商业计划书
交通设备项目商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是一份全方位描述企业发展的文件,是企业拥有良好融资能力、实现跨越式 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一份完备的商业计划书,是企业融资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文件,作为资金的敲门砖, 商业计划书不仅是企业能否成功融资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企业梳理战略、规划发展、总结 经验、挖掘机会的案头文件。 商业计划书作为吸引投资的“敲门砖”, 主要用途是获得投资资金, 一份策划优 秀的商业计书能够把公司和项目的优势、潜力、运营思路、商业模式等完美的展现给投资者, 从而获得风险投资商的的青睐。风险投资商通过股权、债权的方式投入资金,最终退出企业 资本体系,获得高额回报! 【交付方式】特快专递、 E-mail 【交付时间】 3-5 个工作日 【报告格式】 Word格式; PDF格式 【咨询电话】 杨刚 186 0072 8890 【出品单位】中投信德产业研究中心 服务流程 : 1.客
中国轨道交通设施在全面建设初期主要依靠进口,价格昂贵,地方财力难以承受,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模的扩大。自从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政策以来,中国城轨车辆国产化成绩斐然,国产城轨车辆不断涌现,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当前全国各地纷纷掀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高潮,国产轨道交通设备的市场需求大幅提升,广阔的市场空间将有力拉动中国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业的长足发展。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主要研究交通设备、控制工程、机电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交通运输领域进行交通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科技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等。例如:红绿灯、天眼等交通设备的设计制造、检修维护,电子收费系统(ETC)等智能交通系统的研发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深圳市信息工程协会(Shenzhen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Council)。
第二条本会是深圳地区从事信息工程建设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组成的行业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企业化运作、市场化服务”为理念,以“团结会员、凝聚力量、发挥优势,为促进信息工程事业的发展,提高信息工程建设质量,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贡献力量”为宗旨。
第四条本会接受深圳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的会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皇岗中路高科利花园大厦A栋24E。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全市信息工程单位与主管部门、信息工程单位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二)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促进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服务准则和技术水平;
(三)开展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四)结合行业发展和市场变化,制定行业服务取费指导及咨询服务活动;
(五)开展会员间的技术与业务交流;
(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内的服务协调,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三)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任制)、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立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聘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六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