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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筑业、保障性住房、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性意见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行使局系统内的行政处罚职能,实行局系统内的行政综合执法;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行政执法监察。
3、负责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指导乡镇村规划的编制,审核全县乡镇、村规划;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队伍、资质管理;负责对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依法查处县内各种违法、违规、违章建筑案件。负责县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的落实监督。
4、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规划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乡镇规划建设队伍和资质,承担城乡规划区内测绘管理。
5、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包括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筑行业队伍、资质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筑节能项目审查审批及实施管理,建筑定额、材料价格、建筑材料检测、施工合同、重点工程施工动态、施工队伍管理等。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的归口管理。负责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房屋装修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7、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
8、负责城市绿化、景点、重要公共场所设施详细规划和管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行道树、绿化带、沿街花坛、广场绿化、公园景点管理。
9、负责编制市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乡镇村建设;负责城市市政建设项目的审核、预决算审查、质量监督验收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修护和管理;负责全县市政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具体负责城区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城市雕塑、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10、负责市政广场、道路、道路景观、桥涵、路灯及道路照明线路等附属设施的监督维修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动迁管理,临时占道及挖掘道路的审批管理。
11、负责城区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坪等公共地段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公厕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城区公厕、垃圾收集点、果皮箱、垃圾填埋场等环卫设施的管护、维修。
12、指导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农村住宅改造政策,督促乡镇农村住宅建设改造规划的完成。
13、负责城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参与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评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和建设项目竣工备案档案管理。
14、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培训工作,具体负责县内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15、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职工培训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金塔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拟定全县环境保护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和执行,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组织实施污染限期治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和环境监察工作。
3、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参与审核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提出初审意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恶臭、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经授权,指导全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环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环境监察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8、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
9、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制订核与辐射安全处置应急预案,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10、负责环境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监督管理。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级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县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两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协商一致。
(二)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县建设局除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
2、划入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职责划给金塔县交通运输局。
(四)增加的职责
1、全县建筑节能管理职责。
2、全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职责。
3、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职责。
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职责。
5、村镇规划建设、农村住宅建设指导管理职责。
6、城市环卫保洁行政管理职责。
7、城市亮化、路灯、广场建设职责。
8、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9、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抽测。
10、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五)加强的职责
1、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审批及管理职责。
2、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职责。
4、全县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5、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6、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重点区域、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的环境管理。
8、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
9、农村环境保护。
10、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11、环境统计和信息发布。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根据上述职责,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和对下属单位的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督促检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会议组织、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骋工作。
(二)执法监察室
在县监察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的行政领导下,负责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监察、检查局系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情况;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根据县监察局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的安排,调查处理所属单位、监察对象及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案件;负责受理局系统所属单位、监察对象及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负责对局系统工作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综合性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局系统所属单位行业不正之风纠风工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及规范整顿建筑市场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包括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筑行业队伍、资质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筑节能项目审查审批及实施管理,建筑定额、材料价格、建筑材料检测、施工合同、重点工程施工动态、施工队伍管理等;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市政公用管理股
负责编制全县市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协调城市道路、照明、供排水、供热、燃气、城市雕塑、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参与城市道路、照明、供排水、供热、燃气、城市雕塑、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检查落实、质量监督验收等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检查、修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动迁管理,临时占道及挖掘道路的审批管理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工程企业的资质备案管理;负责市政广场、道路、道路景观、桥涵、路灯及道路照明线路等附属设施的监督维修管理,以及户外广告规划方案的审批管理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
负责建设局财务、资产管理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融资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档案、工资晋级调整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监管和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法规宣传教育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组织拟定环境保护地方性管理办法、规定;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政策性文件,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环保文明创建工作;承担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职责。
(七)污染控制股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参与审核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提出初审意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责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县政府与各部门、各乡镇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拟订、考核、管理工作;承担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任务工作职责;承担环境统计工作职责。
(八)农村环境监督管理股
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土壤(包括耕地、山地、林地、湿地、矿区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监管乡(镇)及乡(镇)以下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村环保创建、生态示范创建和指导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农村环保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保护工作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根据《中共酒泉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塔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酒办发〔2010〕101号)和《中共金塔县委、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塔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发〔2010〕68号)精神,设立金塔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金塔县砂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地处金塔县城西南,解放村水库西侧。原名金塔县灰砂砖厂,是由原金塔县磷肥厂转产,于一九八五年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灰砂砖3000万块、加气块5万立方米,是一家以治理砂害为主业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
公司目前拥有职工120人,技术人员30人,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30人,现拥有设备总资产1000万元。公司技术力量雄厚,工艺设备先进,有完善的、严格的企业管理和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公司下设行政办、经管办、质检化验室、销售分公司、生产车间、加气车间、机动车间、石灰车间等机构,公司党、政、工、团、妇组织健全。
公司曾先后被省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被省建材工业协会评为“优等产品企业”,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模范单位”、“县级文明单位”、“模范文明单位”称号,被省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
公司开发生产的砂系列产品,累计吞吐砂子61多万吨,按同量粘土砖计算,共节约耕地1000多亩,累计生产产值达2.8亿元,累计完成利税562万元,为保护环境、治理砂害、保护农田和水库、发展生态经济、振兴金塔经济发挥了较好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公司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设备,粉煤灰蒸压砖设备,灰砂蒸压砖设备,是以砂、粉煤灰等硅质材料和水泥、石灰等钙质材料为主要原料,掺加发气剂等辅助材料,与水混合、经浇注成型,蒸压养护而成的一种多孔砌块。产品投放市场以来,深得广大用户的欢迎。产品主要销往酒泉、嘉峪关、酒钢、酒泉卫星发射基地等城市,为城市高层建筑框架提供了新型墙体材料。2100433B
(一)金塔县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并监督执行。
2、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路政管理和村道养护管理;负责客货运输站场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参与交通扶贫工作。
4、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
5、负责全县公路运输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班线客运、货物运输、城市客运、出租客运、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组织重要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6、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全县公路“三乱”治理。
7、负责全县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和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交通项目财政性资金和养护经费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
9、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管理。
10、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行业科技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金塔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拟定全县国防交通战备工作保障计划,编制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
3、规划全县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参加有关国防交通战备公路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
4、负责全县国防交通战备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
5、负责全县国防交通战备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管理。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县国防交通战备办公室、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