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金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一)金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筑业、保障性住房、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性意见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行使局系统内的行政处罚职能,实行局系统内的行政综合执法;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行政执法监察。 3、负责编制和

(一)金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筑业、保障性住房、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性意见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行使局系统内的行政处罚职能,实行局系统内的行政综合执法;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行政执法监察。

3、负责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指导乡镇村规划的编制,审核全县乡镇、村规划;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队伍、资质管理;负责对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依法查处县内各种违法、违规、违章建筑案件。负责县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的落实监督。

4、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规划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乡镇规划建设队伍和资质,承担城乡规划区内测绘管理。

5、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包括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筑行业队伍、资质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筑节能项目审查审批及实施管理,建筑定额、材料价格、建筑材料检测、施工合同、重点工程施工动态、施工队伍管理等。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的归口管理。负责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房屋装修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7、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

8、负责城市绿化、景点、重要公共场所设施详细规划和管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行道树、绿化带、沿街花坛、广场绿化、公园景点管理。

9、负责编制市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乡镇村建设;负责城市市政建设项目的审核、预决算审查、质量监督验收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修护和管理;负责全县市政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具体负责城区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城市雕塑、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10、负责市政广场、道路、道路景观、桥涵、路灯及道路照明线路等附属设施的监督维修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动迁管理,临时占道及挖掘道路的审批管理。

11、负责城区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坪等公共地段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公厕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城区公厕、垃圾收集点、果皮箱、垃圾填埋场等环卫设施的管护、维修。

12、指导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农村住宅改造政策,督促乡镇农村住宅建设改造规划的完成。

13、负责城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参与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评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和建设项目竣工备案档案管理。

14、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培训工作,具体负责县内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15、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职工培训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金塔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拟定全县环境保护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和执行,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组织实施污染限期治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和环境监察工作。

3、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参与审核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提出初审意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恶臭、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经授权,指导全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环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环境监察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8、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

9、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制订核与辐射安全处置应急预案,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10、负责环境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监督管理。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