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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调整

2022/07/16228 作者:佚名
导读:(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县建设局除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 2、划入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职责划给金塔县交通运输局。 (四)增加的职责 1、全县建筑节能管理职责。 2、全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职责。 3、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职责。 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职责。 5、村镇规划建设、农村住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县建设局除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

2、划入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职责划给金塔县交通运输局。

(四)增加的职责

1、全县建筑节能管理职责。

2、全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职责。

3、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职责。

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职责。

5、村镇规划建设、农村住宅建设指导管理职责。

6、城市环卫保洁行政管理职责。

7、城市亮化、路灯、广场建设职责。

8、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9、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抽测。

10、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五)加强的职责

1、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审批及管理职责。

2、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职责。

4、全县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5、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6、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重点区域、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的环境管理。

8、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

9、农村环境保护。

10、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11、环境统计和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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