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县建设局除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
2、划入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职责划给金塔县交通运输局。
(四)增加的职责
1、全县建筑节能管理职责。
2、全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职责。
3、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职责。
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职责。
5、村镇规划建设、农村住宅建设指导管理职责。
6、城市环卫保洁行政管理职责。
7、城市亮化、路灯、广场建设职责。
8、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9、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抽测。
10、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五)加强的职责
1、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审批及管理职责。
2、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职责。
4、全县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5、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6、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重点区域、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的环境管理。
8、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
9、农村环境保护。
10、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11、环境统计和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