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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收费标准自2011年11月15日执行。此前已签定合同(协议)的,按合同(协议)执行。
为促进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87号)的精神,制定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
一、收费范围
新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
二、配套供电基本容量
根据《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36/J001-2011/T)规定,每户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每户4千瓦;每户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包括90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6千瓦;住宅公共用电设施供电基本容量按每平方米30瓦配置。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规定。
各地原则上应优先采用《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定的供电基本容量配置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三、收费方式
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按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建设和外接电源线建设两部分收费。小区内部分,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收取;外接电源线建设部分,只据实收取设备材料费用,涉及外接电源线建设的其他费用免收。
四、收费标准
(一)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收费,划分为两类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1、供电基本容量配置按《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设计、建设的,多层住宅每平方米42元,高层住宅每平方米46元。
2、供电基本容量配置适当降低,按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设计、建设的,多层住宅每平方米34元,高层住宅每平方米38元。
(二)外接电源线建设的设备材料收费,按实际使用的数量和购进价格计算。
五、供配电设施建设范围
包括从外接电源点出线至住宅楼(不含楼内布线)和住宅公共用电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及电表)的所有供配电设施的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住宅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电企业进行施工,并按惯例无偿提供供配电设施用房和管线通道。供电企业应按城镇建设规划要求,按就近方便的原则,提供外接电源点。
六、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的收取
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由所在地供电企业向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收取,并承担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请省电力公司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
具体收费标准是: (一)A类检测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建筑平方米按1.50元;B类检测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建筑平方米按1.00元;C类检测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建筑平方米按0.5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允许向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是 1、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统筹规划、优化设计、科学建造,经济合理、技术适宜,整体性能符合《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铜级标准及以上要求。  ...
江西省收费标准
三级 二级 一级 270100001 尸检病理诊断 次 700 600 270100002 儿童及胎儿尸检病理诊断 次 500 500 270100003 尸体化学防腐处理 次 300 300 270200001 体液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例 40 40 40 270200002 拉网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例 50 50 50 270200003 细针穿刺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例 60 60 60 270200004 脱落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例 40 40 40 270200005 细胞学计数 例 20 20 20 270300001 穿刺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例 80 80 270300002 内镜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例 80 80 270300003 局部切除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每个部位 80 80 2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放开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江西省发改委决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放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为此,对新余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市场和收费标准放开后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放开后政策落实比较到位,民营电力施工企业市场参与度较高,打破了供电公司市场的垄断地位,但也出现了一些倾向性、苗头性、潜在性问题.基于此,着重对放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后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
为规范收费行为和引导合理竞争,有关部委、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由于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迅速,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各地收费标准更新较快,国家层面也一直没有正式出台统一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同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经营活动又越来越多。我国招标代理、司法鉴定、价格鉴证、审计等业务中造价咨询工作的性质和适用收费标准尚有争议。因此,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及时、准确地掌握各行业和地区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房屋公证的收费标准国家有明文规定。
(1)进行房屋转让、买卖公证的,按标的额累加收费
具体标准如下:
①50万元以下,收费比例为0.3%,最低不得低于200元。
②2000万元-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0.1%。
③5000万元-1亿元,收费比例为0.05%。
④1亿元以上,收费比例为0.01%。
(2)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信审查收费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信审查,按贷款额的0.4%收费。
(3)申请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收费
申请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按债权标的0.3%收费。 2100433B
一般以成本为基础,并适当考虑产品和服务所能取得的净效益、供求情况、用户的收入水平和管理单位的利润和职工福利等。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其净效益高的,其收费标准可高于净效益低的。如向工厂供水的收费标准,可高于向农田供水;向经济作物提供的灌溉供水,其收费标准可高于向粮食作物的供水。在用户收入高有较好的交费能力的地区,收费标准也可高于收入低交费能力差的地区。在贫困地区,收费标准可以低于成本,而由国家给予补贴。在缺水缺电地区以及用水用电高峰时期,其水价电价也可以适当提高。还可按供求情况,制定超定额累进或累退的收费标准,以鼓励节约或充分利用水资源。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