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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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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地方税务局公务员职位都是按照当年的需要来设置,报考的话一般选择服从分配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
你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符合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免税规定的...
胡立文 (党委书记、局长)
李德平(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正逊(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国英(党委委员、副局长)
姚慧玲(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温亚涌(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建平(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刘英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黄中根(一级巡视员)
王显和 (一级巡视员)
胥敏锋(一级巡视员)
冷报德 (二级巡视员)
董国珍(二级巡视员)
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 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
2、负责领导和组织全省地方各税及其他各项收入工作,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
3、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税种及国务院、省政府指定的资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组织税收宣传工作。
4、负责组织查处全省范围内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案件工作;负责指导系统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全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检查纳税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5、组织开展地方税收调查研究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各地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6、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收电子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做好计算机在全省地税系统的推广、运用工作。
7、编制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
8、负责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与管理地级市地税局的正、副局长及同级干部。
9、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0、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地 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南大道456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及房地产业税收管理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及房地产业税收 管理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 【标 签】房地产业务 ,建筑业 ,预收款收据 ,发票管理系统 【颁布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赣国税发〔 2016〕67号 【发文日期】 2016-04-26 【实施时间】 2016-05-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房产税 各市、县 (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建筑及房地产业营改增试点政策规定,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省国税局拟继续借 助“建筑及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两业系统” ),实现对建筑及房地产业的税 收管理。为做好营改增后两个行业有关税收管理的衔接,现将有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 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标 签】工资结余税前扣除 【颁布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赣地税函﹝ 2005﹞30号 【发文日期】 2005-03-29 【实施时间】 2005-03-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 函[2005]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 2005]10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
东乡县地税局组建于1994年9月, 东乡县地方税务局位于江西省抚州地区东乡县东乡县地方税务局,现已更名为,抚州市东乡区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东乡县地税局组建于1994年9月,现有稽查局1个直属机构,下设孝岗、邓家、圩上桥、岗上积等4个分局,1个办税服务厅;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计财、税政、征管及监察室等四股二室,同时按机构改革文件规定设立了信息中心1个事业单位。
全县地税系统主要负责13个税种的征收管理,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另外,还负责代征的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6年12月8日,罗风仂同志任东乡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免去其东乡县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职务,乐兴中同志任东乡县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东乡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局长职务 。
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
攀枝花市西区地方税务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米易县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盐边县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管理办法(试行),是指由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 为进一步加强有奖发票管理,规范纳税人自觉依法使用发票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取得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有奖发票管理,规范纳税人自觉依法使用发票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取得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有奖发票是指由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集中印制、统一布奖、套印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并设有兑奖联的发票。
第三条 地税机关依照公平、公正的布奖原则,对设有兑奖联的有奖发票实施随机布奖,布奖过程由公证部门公证。
第二章 有奖发票种类
第四条 从事服务业、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适用的《江西省**市定额发票》(手撕式)、《江西省**市服务业发票》(剪裁式)、《江西省**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发票》(税控卷式),以及以上行业使用的印制纳税人名称的发票。
第五条省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调整有奖发票的种类。
第三章 有奖发票开奖方式和奖项设置
第六条 有奖发票开奖方式分为“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和定期“摇奖式”两种。
第七条 “刮开式”的有奖发票在其兑奖联的奖区印有密码和中奖金额、“协税光荣”等字样,并用荧光油墨覆盖。消费者索取有奖发票后,可当场刮开奖区覆盖层,显示“中奖金额”的为中奖发票,显示“协税光荣”的为未中奖发票。
第八条 发票的定期摇奖,必须由消费者通过语音电话、短信、地税网站等多种方式,将取得的有奖发票的代码、号码和密码等相关信息,输入到摇奖数据库中。省局组织定期摇奖,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告中奖结果,消费者可在当地地税部门查询,也可通过语音电话、短信、地税网站进行中奖查询。
第九条 “刮开式”的有奖发票布奖率为2.128%,奖项设置为:一等奖单个500元、布奖率为0.001%;二等奖单个100元、布奖率为0.02%;三等奖单个50元、布奖率为0.05%;四等奖单个20元、布奖率为0.2%;五等奖单个10元、布奖率为1.857%。
第十条 定期摇奖的有奖发票,全年设置一等奖12 个,每个奖金为人民币20万元; 二等奖36个,每个奖金为人民币5万元;三等奖72个, 每个奖金为人民币2万元;分期进行摇奖。
第四章 有奖发票的兑奖
第十一条 “刮开式”的有奖发票,奖金实行全省地税机关通兑。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兑奖岗,为符合兑奖条件的中奖者或委托者办理兑奖手续。
“摇奖式”的开奖、兑奖由省局定期组织实施,奖金兑付地点由省局指定。
第十二条 地税机关在兑付“刮开式”中奖的奖金时,经验票无误后,在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在发票联上加盖“已兑奖”印章,并当场办理兑奖手续。
第十三条 为方便广大消费者兑奖,对“刮开式”的有奖发票,主管地税机关可与用票单位和个人签定“委托兑奖协议书”。受托单位和个人应在中奖发票兑奖联的背面注明兑奖日期、兑奖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凭兑奖联按期向主管地税机关结算,地税机关按规定支付给受托人5%的手续费。
第十四条 “刮开式”的有奖发票兑奖期限为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兑奖截止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摇奖式”中奖的兑奖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30内,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中奖人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奖金的,需授权委托代领人领取奖金。
第十五条 中奖者为个人的,在兑付奖金时必须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中奖者为单位的,领奖时需出具中奖单位的证明,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兑奖:
(一)收款单位、开票日期等票面信息填写不完整或经过涂改的;
(二)发票未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
(三)空白发票或作废发票;
(四)兑奖前发票联和兑奖联撕开的;
(五)发票票面严重损坏,内容不能辨认的;
(六)地税机关按有关规定认定不予兑奖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有奖发票的防伪、鉴别
第十七条 有奖发票的发票号码、密码和奖区信息采用数码防伪技术印制,三者为唯一对应关系。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地税机关提供的方式进行有奖发票的真伪鉴别。
第六章 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纳税人应主动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对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主管地税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省局负责有奖发票的设置、布奖、摇奖等工作,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具体负责兑奖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原各市、县(区)地税局的有奖剪裁式、定额式发票在2008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江西省地税有奖发票管理暂行办法》(赣地税发[2004]1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