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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是江西省房管局发布的相关文件。 

江西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

江西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简介

各设区市房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房管局:

为推进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在县(市)级的部署和全面应用,达到省、市、县三级住房保障业务互联互通的建设要求,现就2015年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设区市启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省、市两级平台数据传输良好,住房保障业务互联互通;各县(市)县级平台部署到位,与省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实现全省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二、任务要求

(一)省厅网上业务考核要求

从今年开始,试行保障性住房相关业务网上考核机制。

1、开工、竣工情况考核。保障性住房开工、竣工考核中涉及的“三证一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证件资料,由各设区市将原件上传至市级平台,省厅查阅的方式进行考核。

2、分配入住情况考核。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考核中涉及的摇号中签名单、房源分配表、租赁合同等信息,由各设区市上传至市级平台,省厅查阅的方式进行考核。

3、统计报表。从今年(2015年)7月份开始,相关统计报表通过系统上报,2015年年底全省统计报表正式通过系统上报。

(二)市级平台使用要求

各设区市市本级(含区,下同)2015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购买、租赁等方式,下同)、新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新申请保障家庭等,今年(2015年)内均须纳入市级住房保障业务监管系统中进行管理。2014年以前建设的保障房项目、保障房源和保障家庭信息,也要于今年(2015年)年底,或明年(2016年)上半年逐步进入省、市级住房保障业务监管系统中进行管理,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三)县级平台建设和使用要求

各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保障任务量决定是否需要建设县级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省直管县和有条件的县(市)要求单独建设县级平台,具体方案由各设区市决定。2015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房源和保障家庭信息,要逐步纳入县级住房保障业务监管系统中进行管理。

(四)实现住房保障联审联核日常化、动态化要求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的沟通合作,进一步完善我省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制度,在2015年年底前开通网上申报审核系统,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的日常化、动态化。

三、时间进度要求

(一)省厅网上业务考核验收时间要求

1、省厅从今年(2015年)4月份开始,每月底核验一次各地数据上传情况,考核各相关模块数据建立及更新情况。

2、7月份开始,公租房建设进度月报表实行由信息系统上传上报。今年(2015年)新增项目开工情况的考核,将结合系统录入的项目前期报建手续办理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3、8月底之前,各设区市完成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三证一书”等原件图片、数据上传至市级平台工作,省厅于9月份进行网上核验。县(市)今年(2015年)核验仍以报送纸质材料为准。

4、11月底之前,各设区市完成2012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分配入住信息上传至市级平台工作,省厅于12月份进行网上核验。县(市)级今年(2015年)核验仍以纸质材料为准。

5、12月底之前,各设区市完成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备案表”等资料原件图片、数据上传至市级平台工作,省厅于次年1月份进行网上核验。县(市)级今年(2015年)核验仍以报送纸质材料为准。

(二)各设区市市本级保障业务进入系统管理完成时间要求

1、各设区市市本级2015年新增目标任务数(含新开工、基本建成数)在4月底之前录入业务监管系统保障计划模块进行管理。

2、各设区市市本级2015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必须在立项后1个月内将项目录入业务监管系统保障项目模块进行管理。

3、各设区市市本级2015年新增各项补助资金(含中央、省补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必须在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将数据录入业务监管系统保障资金模块进行管理。

4、各设区市市本级2015年建成并达到入住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在房源分配后1个月内将项目导入业务监管系统的保障房源模块进行管理。

5、各设区市市本级2015年新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应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及时将家庭信息导入业务监管系统的保障对象模块进行管理。

6、各设区市市本级2014年及以前建设的保障项目、保障房源,在2015年年底之前将相关信息导入住房保障业务监管系统中进行管理。

(三)县级平台建设和保障业务进入系统管理完成时间要求

1、在2015年年底之前,完成县级平台的建设和部署工作,并与省级及市级平台联通。

2、2016年6月份之前,完成2015年新增计划、项目、资金、房源、保障家庭等相关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业务监管系统中进行管理。2014年及以前建设的保障项目、保障房源,在2016年年底之前将相关信息导入住房保障业务监管系统中进行管理。

3、2016年年底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审核系统建设。

四、职责分工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考核各设区市市级平台建设和系统使用情况。督促做好市、县(市)级平台安装、部署、培训、维护和软件完善升级工作。

(二)各设区市房管局要做好市级平台的推广使用和培训工作,并负责指导和考核各县(市)级平台建设和系统使用情况。

(三)省直管试点县(市)和需要搭建县级平台的县(市)房管局要做好本级系统硬件设备采购和网络环境准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配合当地信息中心做好政务外网的接入工作。

(四)各市、县(市)信息中心负责当地政务外网接入房管局系统的实施工作。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国务院、住建部、省政府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完善机制,落实经费,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尽快启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全面提升住房保障管理水平。

(二)各设区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在抓好本级平台建设的同时,加快系统在各县(市、区)、街道、居委会等的推广使用,并对县级平台的建设和使用进行指导和考核。

(三)九江、宜春、鹰潭等自主研发建设市级平台的设区市,要抓紧时间完成系统软件的开发,并按照《江西省住房保障监管系统数据标准与接口规范》进行对接,考核使用时间进度要求与其他设区市一致。其所辖县(市、区)可使用省统一开发的系统也可使用市开发系统,具体方案由各设区市决定。

(四)各市、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必须为省厅开放一个拥用对保障项目、保障房源、保障对象、统计报表等涉及考核任务数据进行查阅权限的用户帐户。

(五)省厅将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对各设区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定期进行通报,并对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设区市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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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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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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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献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格式:pdf

大小:1.4MB

页数: 38页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 1 -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 建设总体方案 一、总体目标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按照湖 北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 设要求,依托政务网络平台,搭建集中统一、分层互联、安全高 效的网络体系; 重构和优化住房公积金各业务子系统的业务处理 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 有效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和 科学的分析决策体系; 构建住房公积金业务子系统内部以及与其 他相关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及交换平台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公 共服务平台。具体任务是: 1.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 利用信息技术, 整合和优化业 务处理模式,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贷款、会计核算、决 策和办公等, 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实现本地住房公积金业 务全过程的管理。 2.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 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络对住房公

湖北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湖北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湖北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格式:pdf

大小:1.4MB

页数: 48页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 1 -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 建设总体方案 一、总体目标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按照湖 北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 设要求,依托政务网络平台,搭建集中统一、分层互联、安全高 效的网络体系; 重构和优化住房公积金各业务子系统的业务处理 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 有效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和 科学的分析决策体系; 构建住房公积金业务子系统内部以及与其 他相关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及交换平台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公 共服务平台。具体任务是: 1.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利用信息技术,整合和优化业 务处理模式,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贷款、会计核算、决 策和办公等, 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实现本地住房公积金业 务全过程的管理。 2.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 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络对住房公 积

关于加快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简介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

为落实《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快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重点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完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点镇污水处理工作

做好小城镇特别是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小城镇处理设施不断完善,处理能力得到提高。但总体上看,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水随意排放的现象还比较普遍,重点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任务非常艰巨。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扎实推进,确保2019年全省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目标的完成。

二、总体要求和各阶段具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

(二)工作目标。2016年,所有重点镇谋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并力争加快建设进度;2017年,各地40%的重点镇应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19年,全省所有重点镇均应具备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推进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殊区域的小城镇,要按照相关安排,完成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具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条件的其他小城镇,要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一)强化规划引领。各地要根据县(市)城乡总体规划,进一步细化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安排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重点镇均要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出具体安排。

(二)因地制宜组织建设。城市、县城周边的重点镇可通过建设污水收集设施,把污水纳入城市或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地域上相近的重点镇及小城镇可采取共建共用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他重点镇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具体方式,达到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三)加快项目建设。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科学选择处理工艺,方便运营管理,提高综合效益。各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要加快建设进度,争取尽早建成,投入使用运营。

(四)规范运营管理。已建成的镇污水处理厂要做好运营管理,确保运营的安全,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要健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五)实行项目库管理。各市要建立重点镇及小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库,及时对建设规模、采用工艺、建设计划、工程进度等实施监督管理。要加强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管理,指导各重点镇及有关小城镇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和推动力度,加强小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要进一步落实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责任,明确各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主体、责任人以及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要积极做好协调,加大对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建设项目、资金和建设用地。鼓励机制创新,通过争取中央奖补资金、金融贷款、整合相关资金、实行PPP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为加快建设创造条件。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督查,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任务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他相关要求

各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其他小城镇污水设施建设情况分别填报汇总表,于2016年6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6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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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简介

发改高技[20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编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审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8号)关于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工作部署,增强民生领域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现就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

当前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在重大民生问题和民生需求上实现突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社会流动性和开放性日益增强,以及民生诉求多样化、利益多元化、服务个性化、方式便利化的新形势,又迫切需要有效破解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资源短缺失衡、区域城乡差距扩大、均等化普惠化水平不高等老问题。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拉消费、促发展、惠民生,是以信息化带动和促进民生领域跨越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提供广覆盖、多层次、差异化、高品质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有助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升均等化普惠化水平,也将有助于培育新型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促进信息消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信息惠民工程实施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我国信息化是在工业化尚未完成、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推进的,面临人口多且流动性强、资源相对短缺、城乡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客观矛盾。信息惠民工程实施要以解决当前体制机制和传统环境下民生服务的突出难题为核心,改变以往技术导向、项目驱动的信息化建设模式,有效整合孤立、分散的公共服务资源,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和协同服务,鼓励市场参与,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信息体系,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

信息惠民工程实施的重点是解决社保、医疗、教育、养老、就业、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社区服务、家庭服务等九大领域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业务指导作用,要围绕解决各领域民生服务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制约因素,注重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创新,要以推动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的多方协同合作、资源共享、制度对接。

各地方在实施信息惠民工程中,要注重资源整合,在已有资源基础上集中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原则上在地市层级建设部署,在街道社区统一应用,要实现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多方利用,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要坚决避免区县以下层级分散建设同类信息平台,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

(二)基本原则

围绕民生,突出重点。围绕当前群众广泛关注和亟待解决的医疗、教育、社保、就业、养老服务等民生问题,选择信息化手段成效高、社会效益好、示范意义大、带动效应强的内容作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关键问题,增强信息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提升信息便民惠民利民水平。

统筹发展,分步实施。要将信息惠民工程建设与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做好工程推进与全局工作的统筹衔接,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把以服务公众、提高社会满意度作为中心任务,选择基础好、需求紧迫、条件成熟的工作领域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设定合理的分阶段发展目标和分步骤实施方案,切实保障信息惠民工程取得实效。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推进信息惠民工程的导向性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部门着重提供基础性、公益性的服务内容,引导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培育信息惠民可持续发展模式,形成优势互补、多元参与、开放竞争的发展格局。

试点先行,因地制宜。按照先行先试、地方试点为主的思路推进专项实施,要将探索体制机制、服务模式创新作为试点的重点。结合不同地方的需求和工作基础,因地制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加快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条块结合,协同共享。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积极性,强化中央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形成跨部门联合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地方做好示范应用,推动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的共享,切实发挥信息共享在促进多部门合力解决社会难题的关键作用和综合效能,形成上下互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实现信息化与民生领域应用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撑性和带动性作用,信息惠民应用取得显著成效。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逐步增多优化,均等化程度明显增强。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多元,一体化服务能力逐步加强。社会信用、城市和社区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社会管理的模式不断创新优化,多部门联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结合的综合化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等科技支撑手段不断升级完善,智能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区域信息基础条件差距逐步缩小,普惠化水平全面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领域新型信息服务更加活跃,信息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

三、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重点任务

(一)开展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市创建工作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共同组织,结合政务信息共享国家示范省市建设(不再另行组织),开展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市建设。一方面促进信息化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拓宽公共服务和公众参与渠道,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普惠程度,提高社会管理效能,促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化深度应用,培育传统服务业的信息消费新热点,提升消费保障和服务水平,以信息服务促进信息消费。

(二)社会保障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实施。以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一体化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到2015年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8亿,推动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居民健康、惠民待遇发放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建设跨地区医保费用中央和省级结算信息平台,制定跨地区医保联网结算标准规范,在全国范围实现公民的合规异地就医费用医保持卡即时结算。先期在15个省份100个地市开展跨省医保即时结算试点,服务城乡居民超3亿人,跨地区医保即时结算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建立,跨地区一体化服务初见成效。

(三)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围绕解决看病就医难题,以便利医疗服务、惠及城乡居民、壮大健康产业为目标,以医疗服务信息标准化、检查检验结果全国互认为基础,推广远程医疗,建立和完善重大公共卫生、传染病等健康信息监测预警体系,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和卫生服务普惠,建立完善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全国范围跨机构、跨区域、跨卫生业务的健康信息、就诊信息共享和一卡通用,积极推进应用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先期在15个省份、45所大型医院开展示范,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区域共享机制,实现就医一卡通。

(四)优质教育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教育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为目标,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深化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基础设施,缩小中西部地区学校数字鸿沟。建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继续推进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共享,加快建立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初期在职业教育领域委托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及相关机构,建设1个职业教育数字资源管理中心、20个开发应用基地和100个应用推广试点学校,向职业教育全体学生和社会成员提供开放服务。

(五)养老服务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民政部牵头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以满足养老服务需求、释放养老消费潜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为目标,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护理机构等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服务机制,重点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推广远程健康监测,拓展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惠及面,推进养老、保健、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先期在200个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试点,大幅提升养老信息服务水平。

(六)就业服务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建立更加方便快捷、覆盖全国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目标,建设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制定就业信息服务标准,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广泛参加,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面向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和享受政府网上经办服务,创造平等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形成社会综合治理格局,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利用物联网技术、溯源技术、防伪技术、条码技术、云计算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强化食品药品电子追溯,方便信息公开查询。规范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行为,试点药品网上阳光直购。

(八)公共安全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公安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在公共安全信息惠民行动计划中先期启动公共安全视频信息应用试点,以构建立体化公共综合防控及社会安全服务为目标,构建跨区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处理平台,整合各类视频图像信息资源,研究建立公共安全视频信息安全管理、授权共享机制,拓展政府、民众对视频图像信息的综合应用,形成公共安全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先期在4省(区)20余城市实现重要公共视频资源共享应用,公共安全跨部门、跨地区视频图像信息采集共享体系逐步健全,立体化综合防控效能显著增强,民众在公共区域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提升。

(九)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民政部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以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增强社区服务群众能力、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社区信息消费环境为目标,以社区养老为切入点,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以为公众提供便利化服务为导向,以街道(乡镇)或社区为基本单元,应用城市统一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避免社区、街道、区(县)单独建设。重点依托城市统一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拓展直接面向社区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公共服务一站式受理和基础信息资源集中采集,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同时,要统筹推进基层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通过服务网站和集中服务大厅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各行业、各部门单独建设服务设施,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积极吸纳社区志愿服务和商业服务资源,制定系统接入和信息共享标准,优先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健全社区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先期在450个社区开展试点,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和商业服务衔接配套的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十)家庭服务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以进一步丰富家庭信息服务,促进和引导居民信息消费为目标。建设智慧家庭综合应用平台,整合生活服务信息、公共安全服务信息和新农村综合服务信息等,面向城乡个人和家庭,提供优质、多样、便捷的信息服务。先期在10个城市开展智慧家庭信息服务试点,选择100万家庭,提供超过100项家庭信息服务。

(十一)信息惠民综合试点行动计划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各地人民政府实施。依托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市,实施信息惠民综合试点,以创新社会管理、方便百姓服务为目标,统筹建立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整合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税务等多部门信息资源,发挥企业积极性,引入优质社会服务资源,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信息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促进政府数据对社会公众的开放共享和创新应用,引导带动社会增值开发,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信息内容消费。

四、推进信息惠民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建立信息惠民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适时组织阶段评估和绩效评价。

(二)强化国家政策引导支持

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信息惠民工程相关示范项目给予必要支持。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项目建设中有关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业务流程优化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和专家咨询,加强政策支持。中央编办强化对政府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及多部门间协同共享的指导和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加强对信息惠民工程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国家标准委强化对信息共享关键技术标准、跨地区医保费用结算标准、电子病历互认共享标准等信息惠民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指导,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和服务国家标准,协调推动各领域标准在示范项目中的实施应用。

(三)突出信息惠民工程的重点

各牵头组织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和工作需要,从解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共性与突出问题入手,组织编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广泛听取基层、公众意见基础上,研究确定工程的发展目标、建设重点和保障措施。

(四)确保信息惠民工程的落实

各地方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资源、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合理选择本地信息惠民工程的重点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坚持业务主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资金投入,合理配置资源,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取得实效。

(五)积极推进信息惠民工程的实施

率先启动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在认真总结和评估示范城市创建经验的基础上,条件成熟后,再行启动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创建工作。其他行动计划及有关试点专项具体实施时间和要求,由各牵头组织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另行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试点示范专项工程的工作方案进行论证。

附件:1、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

2、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方案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编 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审 计 署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 家 标 准 委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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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发行和宣贯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新定额”)已经省住建厅批准颁布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为配合省局相关工作的开展,做好新定额在南昌地区施行前后的发行和宣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定额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书刊发行部负责在全省范围内发行。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书刊发行部直接销售和接受网上(www.jxzj.net.cn)订购发行。

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463号精英汇B座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一楼。

订购工作联系方式:订购工作事务联系人:张波 杜丽萍 联系电话:0791—88317880;订购财务事务联系人:刘凡 罗星兰 联系电话:0791—88319395

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新定额订购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响波 联系电话: 0791—83839420

二、受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委托负责,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将负责南昌地区新定额实施后的宣贯交底工作,以确保新的计价依据和规则在南昌地区造价行业中得以正确使用和执行。宣贯资料由省局统一提供,并由经省局师资培训的专家承担宣贯相关工作。

接本通知后,各有关单位请将希望参加相关宣贯交底培训的人员名单按附件格式填报,于12月20日前报至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相关电子邮箱。

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新定额宣贯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春花  周响波  

联系电话:83839417 ;83839420

电子邮箱:26934489@qq.com

附件: 参加南昌地区新定额宣贯交底培训班人员名单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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