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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可全面规范预算管理和硬化预算约束,进一步强化财政资源统筹能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我省即将上线运行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改变传统预算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按照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的原则,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财务报告等各个业务环节按一个整体进行整合规范,建设贯通各级政府的财政“云平台”,实现业务流程、技术标准、操作平台的“三个统一”。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后,单位所有需要预算安排的资金,都必须以预算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入库项目必须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规范化;规范和统一各级业务流程和控制规则,实现预算资金全链条清晰可查,有效防止挤占挪用等问题出现。
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对所有预算支出实施项目化管理,所有需要预算安排的资金必须先纳入预算项目库,没有入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单位对所有入库的项目必须科学编制绩效目标,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项目预算评审。在资金使用上,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取消了用款计划编制,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和实际需要,足不出户即可全天候办理用款业务;单位自主权更大,预算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需要调整资金用途等事项的,可以通过系统进行线上调整,不需再现场办理。 2100433B
湿法脱硫,特点是脱硫系统位于烟道的末端、除尘器之后,脱硫过程的反应温度低于露点,所以脱硫后的烟气需要再加热才能排出。由于是气液反应,其脱硫反应速度快、效率高、脱硫添加剂利用率高,如用石灰做脱硫剂时,当...
楼主,能否帮助本店破解一套:商贸财神进销存财务一体化系统 我店目前原破解版已经无法使用。希望能用最新破解版本 可以适当出点破解费用。。。
供应链一体化是指在考虑重要资源受限制的情况,多个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 好处:可获得竞争优势、加强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关系、提高企业的市场影响力整体效率和竞争力,并能不段进行完善、信息...
“一体化”预算管理心得体会
“一体化 ”全面预算管理心得体会 全面预算管理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优化内部资源配置, 实现经营目标的一种主要方法。 公司发展战略应当与年度发展规划相结合。公司从产业结构、 产品结构、市场地位、发展规模、财务业绩、核心能力等六个方面形 成明确的战略目标,使企业各层面形成共同价值观和一致行动。 1、以职能发展战略保证公司发展战略 为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通过明确具体的职能战略方案 进行战略部署。根据总体战略目标,制订了市场领先、成本改善、结 构调整、技术创新、循环经济和业绩文化等六大职能战略方案,并从 工作层面、目标和关键举措方面进行了清晰明确的描述, 指明了具体 努力方向和目标。 2、以年度发展规划保证职能发展战略 根据总体的职能发展战略目标, 以年度为周期制定发展规划。 各 职能部门结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预测、 政策调整动向、行业发展趋势、 竞争形势变化和企业发展状况等内外部因素
塑料厂联合包装管理控制一体化系统的研究
就某工业生产企业现状,提出了联合包装管理控制一体化的体系结构,并对其进行了层次化分析。同时对控制系统设计、现场监控组态设计、通讯实现及数据库规划等关键技术作了详细阐述。
赣财预〔2014〕11号
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三公”经费管理,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现将《江西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审计厅
2014年2月19日
江西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办法
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切实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确保按规定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公开“三公”经费。
省财政厅负责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数据。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外,各部门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含所属单位的汇总数据)。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按规定目前暂不公开。
“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应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报刊媒体、政府公报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包括“三公”经费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和公务用车费用等分项数额。对预决算数据变动较大的、年度之间波动较大的情况,应妥善做好解释说明。
对省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据,省财政厅应随同省级政府预算、决算一并公开。
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本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其中,“三公”经费预算在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一个月内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在省财政批复部门决算后二十日内公开。
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后,要按照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
本规定由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负责解释。
省属国有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