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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人教股)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综合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机关党务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法规股
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方面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质量与认证监管股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实施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打击假冒伪劣活动;开展有关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标准计量股
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食品生产监管股
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化妆品强制检验相关工作。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行政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6、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农药管理条例
9、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0、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1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14、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
1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6、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7、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8、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9、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20、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21、产品免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2、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23、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4、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7、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28、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29、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30、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31、游乐园管理规定
3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3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35、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3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37、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38、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39、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在商品中掺杂掺假的通知
40、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41、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
4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
43、国务院关于做好棉花工人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44、质量振兴纲要
4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4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
4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48、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决定
49、国务院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
5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5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52、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53、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
4、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5、安徽省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
6、安徽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7、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绩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宣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绩溪县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17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质量与认证监管股、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生产监管股7个内设机构,下辖稽查大队、技术所两个直属机构。
详情
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
位于钟祥市承天大道东路。
(一)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四)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五)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七)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
(八)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开局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质监系统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县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
(九)承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指导帮助企业采用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指导帮助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并做好标准备案
3、帮助建立服务标准体系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商品条形码申请办理
1、帮助企业建立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和申报
3、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培育和申报
4、中国名牌产品、安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申报
5、受理产品质量的投诉、仲裁和委托检验
6、帮助企业建立质量档案
7、向企业推荐国际和国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8、帮助和指导相关企业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9、对相关单位开展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进行业务指导
1、帮助企业建立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
2、帮助用户落实计量器具检定关系
3、对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4、帮助定量包装产品企业实施(计量保证能力评价)C标志评价
5、对相关单位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及授权
6、对相关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培训及发证
7、指导相关企业开展“计量检测体系”确认
8、对制造、维修计量器具的单位开展业务培训
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
2、特种设备协管员和监察员的业务培训、发证
3、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 2100433B
桂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清单
1 桂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清单 (共 39项) 一、部门职责 序 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组 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组织 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实施质 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区域 产品质量状况。 组织推进质量强县工作。 组织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开 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协助企业导入 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推进落实各级质量奖励制度。 推进名牌战略,组织各级名牌产品推荐。 研究分析区域产品质量状况,推进质量发 展工作。 2 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指导 协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 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 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 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 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 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 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 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组织推进企 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 修订工作。 负责企业产品
钟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节能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钟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节能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此次检查的 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工作。现将我局自查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始终把加强节能工作作为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一、节能工作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为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柳家智任组 长,副局长徐子力任副组长,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 作。专门研究制定了《钟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年公共 机构节能工作计划》,并及时印发各股室所指导工作。股室 所严格按照责任目标层层抓好落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 位,使节能工作上下互动,协调开展。 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我局《钟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外部政府权力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计576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审批6项、行政处罚531项,行政强制17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14项。以当年县政府网站公布的《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4、依法承担对市场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具体协调工作。
5、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宣城市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规定范围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指导非公党建及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7、承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服务。
8、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12、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4、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16、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17、指导乡镇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8、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
19、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便民服务事项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不含外资企业)。
2、宣城市知名商标的申报推荐工作。
3、宣城市名牌产品、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推荐工作。
4、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提供有关服务。
5、管理和维护本机关登记的企业档案,向社会提供企业档案查询服务。
(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餐饮服务许可
2、食品流通许可
3、广告经营许可
4、企业注册登记
5、户外广告登记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7、查封扣押
8、拍卖或依法处置查封、扣押物品
9、责令召回
10、临时扣留执照
11、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12、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
13、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1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核发
15、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16、动产抵押登记
17、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18、计量仲裁检定
19、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20、计量纠纷调解
21、产品质量申诉处理
22、产品质量争议调解
23、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24、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变主管部门,未涉及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25、公司章程等备案
26、合伙企业、公司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
27、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28、拍卖活动备案
29、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备案
30、制作检定印、证备案
31、企业标准备案
32、年度报告公示
(五)部门交叉职责
1、与县农委职责分工。县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农委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卫计委职责分工。县卫计委按规定做好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卫计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经信委(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食品流通、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流通、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县经信委(商务局)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集贸市场的建设标准和行业服务规范;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交易主体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的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5、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界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北京市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崇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宣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平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延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航空港区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东新区分局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