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四)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五)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七)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
(八)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开局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质监系统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县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
(九)承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