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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验合格的产品加贴合格标识。
1、电梯的检验合格证包含的信息电梯的检验合格证包括如下信息:设备代码、使用编号、维保单位、维保电话、检验单位、检验人员、下次检验日期等信息,还要注意下面一定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字样。2...
先提供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带上样品、图纸、企业标准、说明书去。审查、检验。可能需要带三根试棒做摩擦火花实验、及样块做冲击试验。检验、试验合格后。出具试验报告,依据试验报告发放防爆...
1、采用的水泥标号、厂家、有没有合格证、质量检验证、出厂证明、批号等。 2、采用的钢材是否合格(一般是冷拉四级),有没有材料试验报告等。 3、张拉情况怎样? 4、混凝土材料有没有经过检验、筛分试验、含...
水泥检验合格证32.5
水泥检验合格证 水泥品种: 复合硅酸盐水泥 强度等级: PC32.5 出厂编号: A180 经检验,该编号水泥各项技术指标 符合 GB175-2007 的要求,准予出厂。 化验室章 出厂日期: 2011 年 5 月 28 日 28天强度补强报告: 2011-6-25 贵州省水泥质量检验统一表格 G27 水泥质量检验单 检 验 项 目 计量单位 技术要求 检 测 值 细度 比表面积 m2 /kg ≥300 36.7 80um筛筛余 % ≤10.0 2.9 初凝时间 min ≥45 240 终凝时间 min ≤600 299 安定性 / 合格 合格 三氧化硫 % ≤3.5 1.40 氧化镁 % ≤5.0 1.71 烧失量 % / / 不溶物 % / / 氯离子 % ≤0.06 0.028 抗折 强度 3d Mpa ≥2.5 X=3.4 3.38 3.44 3.39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砌体工程所用砌墙砖应有出厂合格证,其外观检验、强度检验数据及结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同时还要符合《烧结普通砖》GB/T5101、《烧结多孔砖》GB1354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和《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标准的要求。
(2)进场的砌墙砖应按规定取样检验,并提供强度检验报告。
(3)砖检验报告应按相关规定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2542规定,加气砼砌块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T11969规定。
(4)砌墙砖应以同厂家、同规格3.5万~15万为一批,不足3.5万的按一批计算,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批,每批按标准规定抽取一定数量做有关项目的检验。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砖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砖的强度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砖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凡结构设计施工图所配各种受力钢筋应有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备注栏中应由施工单位注明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和进场数量。
(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并做出鉴定处理结论。
(3)使用进口钢筋应有商检证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进场后应严格遵守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检验,其各项指标符合国产相应级别钢筋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后,方可根据其应用范围用于工程。当进口钢筋的国别及强度级别不明时,可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钢筋级别,但不应用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4)冷拉钢筋、冷拔钢筋、冷轧扭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除应有母材的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外,还应有冷拉、冷拔、冷轧后的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5)预应力砼工程所用的热处理钢筋、钢绞线、碳素钢丝、冷拔钢丝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其技术性能和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无粘结预应力筋(系指带有专用防腐油脂涂料层和外包层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现场抽样检验的力学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JG3006的要求。防腐润滑脂应提供合格证,其有关指标必须符合《无粘结预应力筋专用防腐润滑脂》JG3007标准的规定。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标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无合格证时,应按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的质量检验和合格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和《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规定。
(8)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 3013后方可用于工程。
(9)钢材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0) 钢材进场后的抽样检验的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不大于60t为一批。
2)钢结构工程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以同一牌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不大于60t为一批。
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及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不大于60t为一批。
4)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以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钢绞线、钢丝束不大于30t为一批。
5)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以同一类产品、同一批原材料、用同一种工艺一次投料生产不超过1000套组为一验收批。外观检查抽取10%,且不少于10套。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硬度检验抽取5%,且不少于5套。静载锚固能力检验抽取3套试件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
6)冷轧带肋钢筋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外形、同一生产工艺和交货状态的钢筋为一验收批,每批不大于60t。取样数量:弯曲试验每批2个,拉伸试验每盘1个。
7)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每批抽检9件圆管试样(12件扁管试样)。
8)其它建筑用钢材按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组批。
(11)钢材力学性能检验时,如某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应根据不同种类钢材的抽样方法从同批钢材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做该项目的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钢材即为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不合格品的钢材必须有处理情况说明,并应归档备查。
(1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Ⅱ 核查办法
(1)按照单位工程结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和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质控(建)表4.1.3.10),核查钢材出厂合格证(商检证)与进场检验报告是否一致,有否按批取样,取样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2)核查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是否按批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核查合格证、检验报告中各项技术数据、信息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方法及计算结论是否正确,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先检验后使用,先鉴定后隐蔽的原则。
(4)核查钢筋代换使用是否有设计签证。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承重构件的受力钢筋(含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钢材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当钢材的品种、规格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无钢材代换设计签证书。
(4)钢材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力学性能指标不合格,且未按规定进行复验。
(5)进口钢材技术指标经检验不符合国产相应级别的钢材技术标准,又未作技术鉴定。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及砂浆用粉煤灰应符合《粉煤灰在砼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标准的要求。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标准的要求。
(2)粉煤灰检验方法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标准的规定,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高炉矿渣粉检验方法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标准的规定。
(3)相同等级连续供应的粉煤灰以200t为一批,不足200t者按一批计,粉煤灰的数量按干灰(含水率≤1%)的重量计,必要时需方可对粉煤灰的品质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4)每批粉煤灰必须按《粉煤灰在砼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要求,检验细度和烧失量,有条件时,可加测需水量比。
(5)设计有特殊要求的粉煤灰,应有专项性能检验报告。
(6)矿渣粉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以200t为一编号,不足200t按一编号计。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20kg。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粉煤灰、高炉矿渣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粉煤灰和高炉矿渣粉等级是否和应用要求一致,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果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掺和料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4)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总数量与单位工程实际用量相比,严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