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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以及机关后勤工作;组织编制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组织研究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建设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负责法制建设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务、青年、妇女、工会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建筑管理科
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拟订我市建筑行业的有关规章;监督建筑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等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基建项目开工报建的审批;参与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质量及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测、验收和上报;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园林等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查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墙体革新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有关工作,负责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跨地区经营的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三)房产管理科
负责房产行业管理,拟订相关的规章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房地产市场、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房产登记发证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济机构的资质审查;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管理工作。
(四)城乡建设管理科
负责城乡建设管理,依据城乡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执行资质标准;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及评价、组织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资格培训工作;指导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城市统计年报、村镇统计年报工作。[Page]
(五)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市区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维修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审查基建规划及设计图纸,参与大中型市政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验收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费补助资金年度计划,并按规定办理城市建设有关立项;负责市区市政工程资料和竣工图纸归档,城市建设年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六)公用事业管理科
拟订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检查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园林的资源保护、利用、开发、建设工作;指导市区垃圾处理场的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区户外广告、标语牌的定点设置规划工作以及市区户外广告场地使用权的拍卖和管理;负责市区公用事业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路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的管理、安全、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总工程师室
组织制订建筑行业科技发展战略和重点发展项目;负 责对重大建设项目、开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论证;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提供建筑设计、施工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参与技术引进规划的编制;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组织对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和科技专利审核报批工作。
(八)劳动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属下单位人事、劳资社保、机构编制、人事任免、调配、考核、继续再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行业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拟订建设系统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计划;负责人事档案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归档工作。
(九)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拟订建设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各项资金、资产管理和有关建设项目的分项报批手续;负责建设行业的统计工作。
(十)城市建设拆迁改造办公室
负责市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行业管理,编制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的年度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批;负责拟订市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协同接待涉及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的来信来访,做好拆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拆迁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全市各县(市、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工作。
(十一)住房保障科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调查和住房保障统计工作,建立住房保障档案;负责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城镇建设管理和全市建筑业、房产业、勘测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市区的市政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和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房产行业管理,规范房产市场。指导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八)拟订环境卫生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指导检查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区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燃气库(站)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库(站)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十)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一)指导建材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二)制定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技术引进,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三)负责行业对外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产市场及劳务合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1年7月市机构改革,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局,是主管建设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10年2月市机构改革,市建设局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起草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二)参与项目建设的选址定点,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建设工程造...
副科级别1、合肥市是安徽省省会城市,属于地级市,是正厅级别建制。2、所以合肥蜀山区属于正处级别编制,因此 蜀山区住建局属于正科级别。2、薛敬伟现任蜀山区住建局副局长,所以是副科级别(相当于普通县教育局...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市本级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出售管理及其售后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本级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变更、补差、回购、拆迁补偿合同签约事务,以及资料遗失...
泸水县建设局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1 泸水县建设局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泸水县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建设工作的职能 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州涉及建设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 城镇建设、工程建设、抗震及震后恢复重建、建筑装饰装修业、 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 业、国家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和建筑市场城市公交、 出租车管理 的措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 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 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 计划。 (二)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 家、省、州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定期收集、制定全县建设定额信 息及建筑材料地方基价并发布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建筑产品质 量的认证工作; 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负责贯 彻及制定建设项目评价方案、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工程建 设概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 综合管理和指
绵阳市建设局文件
1 绵阳市建设局文件 绵建局函〔2010〕99号 绵阳市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绵 阳城区(含外地入绵)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 建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 [2010]146 号) 和市政府安委会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绵 安委 [2010]8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 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请各地迅速安排,全面对所辖区域的灾后 恢复重建工程(重建、对口援建及捐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专项 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措施,并限期进行彻底 整改,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将开展专项检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2 这次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范
地址:临江北路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上述职责,区建设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以及机关后勤工作;组织编制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组织研究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建设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计划工作。做好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培训和老干部管理工作以及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职工的吸收、调配和劳动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科技计划的编制、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技术专利等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筑行业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政治教育、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工会、青团、妇女、计育工作。
(三)建工管理股(加挂招标投标办公室牌子)
拟订区有关基建规定和建筑行业的有关规章;负责建筑行业的管理工作以及指导建材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监督建筑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安全施工等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基建项目开工报建的审批;参与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质量及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测、验评、上报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有关工作,负责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跨地区经营的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建和劳务合作。
(四)财经审计股
拟订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负责财务管理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非营业性收入的统一管理;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各项资金、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以及有关建设项目的分项报批手续;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及对其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协助所属企业搞好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工作。
(五)城建规划和房产股
负责所属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规章和管理办法;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镇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的营理工作;协助配合做好市区规划管理;指导协调市政工程管理工作以及市区公用事业工程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做好村镇规划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渊做好旧村庄的改造工作;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协助配合做好燃气行业的管理丁作;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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