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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和超定额贷款两部分。定额内的流动资金除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部分外,全部由建设银行以信贷方式提供,即“全额信贷”;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是企业因施工或材料生产的季节性所需的临时性贷款。这种以贷款解决建筑安装企业流动资金的办法,可以促进企业精打细算,合理使用资金,提高流动资金利用效果,并能充分发挥银行的杠杆和监督作用。2100433B
铺底流动资金是为保证项目建成后进行试运转所必需的流动资金,一般按项目建成后所需全部流动资金的30%计算。 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包含铺底流动资金在内的流动资产投资两部分。 铺底流动资金是短期日常...
铺底流动资金是为保证项目建成后进行试运转所必需的流动资金,一般按项目建成后所需全部流动资金的30%计算。 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包含铺底流动资金在内的流动资产投资两部分。 铺底流...
流动资金不是借款,是账面上随时可以拿出的钱
谈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
谈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
(一)按贷款对象分类
1.建筑安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指各类承担建筑安装、市政建设及从事房屋修理、建筑物装饰等施工任务的公司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它是解决建筑安装企业为完成施工任务所需要的垫底流动资金而发放的一种贷款。因此,即使是安装企业,若不是为施工所需,也不能申请此项贷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
3.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贷款。主要用于对外承包工程、出口劳务技术合作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所需的人民币周转资金。包括:派出人员的费用以及在国内备料支用的人民币;承包国外工程带动设备出口,在国内支付的设备预付款;企业使用财政部门核借的外汇额度所需的配套人民币;企业在与国外业主进行结算过程中所发生的临时性垫支。
4.基建材料供销企业贷款。用于专门供应基建材料的供销企业,农房建材供应公司因购销材料所需的流动资金。主要为解决采购建筑生产企业适用的原材料、燃料、辅料等资金需要而发放的一种贷款。
5.建材、建筑工业生产企业贷款。指建材生产企业、建筑机械生产企业及为建筑施工服务的木材加工厂、木构件、钢筋混凝:I:构件、金属构件等加工生产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
6.其他流动资金贷款。指施工机具租赁公司、工程承包公司、地质部门的物资供销机构和附属修配厂,以及为基建服务的勘察设计单位等所需流动资金而发放的贷款。
(二)按贷款用途分类
1.周转贷款。对符合贷款对象和条件的借款单位,为完成当年生产经营计划所需正常、合理的垫底流动资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称为周转贷款。正常合理的垫底资金,对施工企业而言,是定额流动资产扣除存货中主要材料、结构件、未完施工后的不足部分;对物资供销企业而言,是指核定的存货在正常储备周转量情况下,定额资金不足部分。
周转贷款是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的主体部分,在某种程度上起着企业正常施工所需垫底资金的作用。所以企业仍然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流动资金定额,作为分析资金使用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和向银行借入周转贷款的依据。
2.临时贷款。对符合贷款对象和条件的借款单位,由于临时性、季节性生产,物资储备、材料集中到货等原因,发生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的贷款。由于建筑业生产受自然季节影响较大,施工旺季工作量增加较多,加之某些建筑材料生产和运输的季节性变化,备料资金上升,定额流动资金临时不敷周转,银行在信贷资金允许情况下可给予临时贷款。
3.专项贷款。主要为解决与基本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科研等单位因研究新技术,试制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所需流动资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这种贷款的范围不大,发放数量较少,条件较严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包括土地开发及商品房贷款,是房地产银行发放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一种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其贷款对象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营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如土地开发公司、住宅公司、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等。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条件主要有:借款企业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在贷款银行开立账户,持有贷款证;拥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一般自有流动资金要达到生产流动资金的 30%;要有开发计划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必须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借款担保。 2100433B
(一)贷款的申请与审批
1.贷款的申请建筑业为取得流动资金贷款,除了要填写借款申请书,说明申请贷款的原因、用途、金额、还款期限等以外,还要将年度借款计划和银行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同时报送,以备银行调查、审批。
2.贷款前的调查
经办行收到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贷前凋查工作。贷前调查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乎。
宏观调查的内容包括:
(1)调查整个地区的投资建设规模,确定本地区建筑施工总任务量和商品房开发量,从而匡算计划年度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总需求量。
(2)调查对象的概况,即根据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调查每种贷款企业的数量,生产销售能力,从而初步确定贷款的需求。
微观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生产(开发)任务是否落实;
(2)企业承包工程中,重点工程所占比重及其资金落实情况;
(3)企业自有资金拥有量情况;
(4)资金占用水平及其变化趋势;
(5)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是否合理,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水平及占全部职工的比例;
(6)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如全员劳动生产率、盈利水平等;
(7)企业在建筑市场上的信誉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履约率、以往贷款归还情况等;
(8)通过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计划工作量、自有资金、其他筹资渠道等情况的调查,并考虑资金周转速度后,匡算企业对银行资金的总需求量。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要进行上述贷前调查外,还要摸清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本地区商品房销路情况。通过调查确定发放贷款的支持重点,确定贷款发放的数量、规模,从而保证银行信贷资金正常周转。
3.贷款的审批
经过贷前调查后,调查人应根据调查内容进行整理、分析,提出调查报告,并连同企业贷款申请书、年度流动资金借款计划等报送批准。各经办行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在审批权限内实行信贷员、信贷负责人、主管行长(或贷款审批小组)三级审批制度,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未经批准的贷款,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表示承诺,更不得擅自决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合同的签订
借款单位的借款申请经银行审查批准后,银行应及时通知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由当事人双方的法定代表或经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严格执行,恪守信用。
按规定需要抵押或担保的贷款,经办行应对担保人的资格和担保能力或抵押财产进行调查。实行财产抵押贷款的,借款双方要签订抵押合同,第三方保证人则提供不可撤消贷款担保协议,并经公证后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对一般的借款企业申请贷款可采取财产抵押;对经济效益好、资信程度高的企业可免予担保;其他企业可采取第三方保证方式。
(三)贷款的发放
借款合同签订生效后,经办行应根据合同规定的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利率等,填制《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将核定的指标送交企业和银行内部的有关部门,据以发放贷款。
在核定贷款指标范围内,企业可以根据用款计划和实际需要一次或分次将贷款资金转入存款户。贷款进入企业存款帐户后,企业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偿还贷款本息
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偿还。按期收回贷款本息。是银行信贷管理的最终目的之——,也是银行盘活资余.提高贷款利用率的保证。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