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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全面论述了我国建筑废弃物随城市化进程加快而大量产生的背景现状以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在缓解资源消耗、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战略意义.通过实地企业调研和典型案例分析.介绍了国内外建筑废弃物的开发应用技术和工艺设备.详细阐述了国内外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管理规范、政策法规、关键技术和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并通过国内外对比研究.系统总结了我国建筑废弃物开发应用在技术和政策法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指明了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了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发展战略建议。
第1章概论
第2章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应用现状
第3章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技术与工艺
第4章建筑废弃物资源化技术装备现状与发展
第5章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典型案例分析
第6章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评价方法
第7章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相关政策法规
第8章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发展战略及对策
参考文献 2100433B
电力企业发展战略如下:1安全生产战略电力企业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也是电力企业的战略发展内容之一,电力企业必须持续性的加大安全生产管理投入,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树立全员性的安全...
1、废弃物熔炉用不定形耐火材料及使用其的废弃物熔炉2、固态废弃物直式固化气化工艺二次发电综合利用法3、一种由可燃固体废弃物制备液体燃料的工艺及装置4、菌种生态法有机废弃物快速生产有机肥的方法和设备5、...
理解其化学特性和危害性等级 分别处理
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产业发展
城市建设带来越来越多的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迫在眉睫,创新研发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技术,剖析青岛本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化的发展,并试想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的综合体系,这对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亟需标准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出台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其中,“建材工业绿色制造行动”第2条提出:强化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利用城市周边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危险废物等。
广州市历来高度重视建筑废弃物治理工作,近年来,经过一系列创新尝试,广州市逐步形成了法规体系完善、全链条监管到位、资源化利用全覆盖的建筑废弃物治理的“广州模式”,市民群众对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满意度也不断提升。
自2016年起,随着广州市建设重点发生变化,启动了一大批新的建设区域,旧村改造等城市更新的力度也不断加大,全市建筑垃圾持续增长。对此,广州采取了“源头减量利用、末端综合处理”模式,解决建筑垃圾出路问题。通过编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出台《广州市装饰装修废弃物管理办法》、利用建筑垃圾回填进行复绿复垦等措施,实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此外,广州还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将“智慧化芯片”植入到废建治理的监管过程中,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构建全链条智慧化监管系统。
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目前建筑垃圾排放申报核准率达97%,合法收运率达99%,安全处置率达100%,综合利用率达56%,基本实现了建筑垃圾治理试点的工作目标。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消纳场、综合利用厂选址难、落地难,一直是建筑废弃物管理的瓶颈问题。对此,在“十三五”期间,广州城管部门共规划了28个消纳场、7个综合利用厂和7个水运中转码头,有效保障了各类处置设施建设落地。
建筑垃圾管理涉及的部门多、覆盖面广。在源头管理方面,广州城管部门将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管理要求列入施工合同,将运输秩序与工程质量安全的考核验收挂钩。在运输管理方面,由公安、交通、城管部门联合审批统一标准的密闭车型,对超装车辆实施“一超多罚”,通过诚信评价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据统计,自2018年开展治理试点工作以来,广州全市建筑垃圾合法收运率达99%,密闭运输率超80%,余泥洒漏情况大幅下降,舆情投诉率下降30%以上,市民群众对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满意度稳步提升。
此外,针对装修垃圾单次产生量少、产生源头分散、分拣难度大的难点,出台了《广州市装饰装修废弃物管理办法》,明确“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集中清运”的管理原则,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整合街(镇)、物业服务公司、居委会等的力量,建设综合性大型分拣中心。目前,广州市已形成了“政府牵头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思路,推动装修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同时,广州在积极探索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法模式,解决建筑废弃物的出路难题。首先,广州将占总量八成的建筑余泥中的七成通过工地间调剂回填利用、园林绿化堆山造景实现高效处置,一成结合矿坑复垦建设消纳场回填利用,比如花都区长岗村消纳场回填后就建设成生态公园,然后将占总量两成的建筑拆修废弃物采用再加工实现循环利用,其中一部分利用混凝土块、砖渣、瓦片等再生环保建材,用于就近工程施工,实现废弃物“不出红线,就地利用”;另一部分集中到大型国企和社会龙头企业利用先进工艺,生产附加值较高的再生混凝土、装配式建材等再生建材。
在黄埔区沙浦村建筑废弃物移动式循环利用项目现场,块状的建筑垃圾经过破碎筛分生产线的处理,已然破碎成相对比较小的颗粒,“蜕变”为再生粗骨料及再生细骨料。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11章。第1章绪论;第2章建筑废弃物及污染物的资源化概述;第3章木质废弃物;第4章金属废弃物;第5章塑料废弃物;第6章玻璃废弃物;第7章陶瓷废弃物;第8章废弃混凝土;第9章废弃砌体材料;第10章污泥;第11章污染土。本书分别详细介绍了上述各类常见的建筑废弃物及污染物的来源和特点,组成以及处理与综合利用的途径及相应的工艺过程,对利用这些建筑废弃物及污染物制备的产品性能也作了简单介绍。对于这些废弃物及污染物在处理和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综合利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壁垒和瓶颈,本书也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给出解决的途径或方向。针对局部区域土壤受到污染的现象,给出资源化的政策建议及治理方法。这也是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全书资料翔实,内容丰富,理论全面,技术实用。大力推行建筑废弃物及污染物资源化是未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和主流趋势,是破解建筑废弃物及污染物围城困境的根本途径。秉承科学发展的理念,在不断实践与改进的过程中推动我国建筑废弃物及污染物资源化的进程,以期最终解决我国建筑废弃物及污染物资源化率低的这一难题。
本书以实用为主,介绍的各种建筑废弃物及污染物的处理和利用的方法,可供各级政府决策时参考,也为从事固体废弃物处理的企业和技术人员提供有益的帮助。本书是一本较为系统的建筑废弃物及污染物综合处理方面的专业书籍,可作为环境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本科、专科教材。 2100433B
十一、对《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改建工程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编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报送市、县级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将第二款修改为:“对市、区(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的或者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征收实施单位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应当向市、县级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拆除工程施工备案。征收实施单位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应当在办理拆除工程施工备案前,编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报送市、县级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市、县级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进行核实,发现存在问题的,书面告知报送方案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整改。市、县级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备案信息告知市、县级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产生建筑废弃物的数量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处置费,并按照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处置建筑废弃物。
“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确定不宜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废弃物,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核准并交纳处置费。”
(三)将第十三条修改为:“企业从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经营,应当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二)土地使用证明;
“(三)厂区规划图;
“(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六)人员及设备情况资料。”
(四)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备案内容进行核实,发现存在问题的,书面告知企业进行整改。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备案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报送备案的,由市、县级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不补办的,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处置建筑废弃物的,由市、县级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从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经营未备案的,由市、县级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不补办的,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