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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光,1965年3月出生,山东费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现为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高级法官,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济南市法学会副会长。兼任四所高校客座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民商事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主编、合著《物权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益衡平》、《中国民法原理与实务》、《担保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等书,在核心期刊及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研究: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论与实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确定了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填补了一项法律空白,在一定程度上矫正了建设单位与建筑企业间的不平等地位,为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途径。该制度确立后,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对其性质及其适用等一系列问题的日渐深入的探讨。然而,由于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并不是在担保物权体系下的具体表述,而只是作为一个应急性条款孤零零地出现于合同法之中,虽然后续司法解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仍然没有明确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定性,对权利的主体、客体、效力、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其实现程序等规定的过于简单且不甚合理,尚不能很好地实现作为特殊债权保护制度的功能。因此,针对实务中的问题,运用比较法研究方法,结合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有关学术观点,就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进行系统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立法、促进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研究: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论与实务》结合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实践,围绕课题所涉及的问题,逐章展开了研究和论述。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导论中,叙述了合同法第286条实施以来的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情况,阐明了系统研究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表明了作者的研究方法,简介了各章的主要内容及其逻辑体系。
第一章 为“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概念与特征”,论证了权利名称及其概念特征。由于历史传统和立法选择的不同,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中,有关建筑工程款债权之优先受偿权利的名称和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合同法第286条及其司法解释尚没有明确权利的名称。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研究: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论与实务》将该权利称为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并对权利归类及其概念特征进行了界定。
第二章 为“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沿革与发展”,较为系统地梳理了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产生和演变历程,归纳了各自的特点及当代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对以美国法为核心的普通法国家中的construction lien制度进行了论证,并与大陆法系的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得出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都渊源于古罗马法的结论,更好地奠定了合同法第286条的比较法基础。
第三章 为“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立法基础”,论证了该制度产生的社会需求与理论依据。重点讨论了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在保护劳工、衡平利益和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方面的制度价值,反思了其功能作用上的问题与不足,指出该制度的设立是回应社会现实、实现社会公平、保护特种债权的需要,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促进其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第四章 为“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从实然和应然的不同角度,深入讨论我国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提出该权利具有浓郁的财产权属性,不仅是一种物权,而且是一种担保物权;就该权利在担保物权体系中的类型属性,《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研究: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论与实务》在分析比较基础上将之界定为优先受偿权的一种。
第五章 为“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论述了法律规定之权利取得和效力保全的条件。各国立法对于权利成立条件的规定不同,事实上是衡平各方利益的结果。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包括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担保债权范围以及权利的保全登记等内容,《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研究: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论与实务》分别予以了详细论述。
第六章 为“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效力”,集中对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对外效力与对内效力进行了研讨。其对外效力是相对普通债权所具有的优先受偿效力,其对内效力则是该权利作为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与其他优先受偿权之间在效力发生对抗时,法律所采取的冲突协调和利益衡平的措施。
第七章 为“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实行”,对于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处分所施工的建筑工程并以变价价值优先受偿其债权的方式方法进行了论述。归纳了权利实行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论述了权利实行的两种渠道以及协议折价与申请拍卖的变价方式,同时讨论了法律基于利益衡平需要而对权利行使所做出的限制。
第八章 为“我国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完善”,根据《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研究: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论与实务》研究结论,对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法律定性、公示与登记以及具体制度规则的完善提出了立法、司法的建议。指出必须从立法模式选择入手,考察并确定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在整个担保物权体系中所应担当的角色和所能处于的位置,并在此基础上就权利性质及其具体的权利构成、权利顺位以及权利实行等内容做出妥当系统的界定,从而完善我国的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
序
内容提要
导论
第一章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一节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称谓
一、现有立法例之称谓
二、合同法第286条权利的称谓分析
三、界定权利称谓的基本规则
第二节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归类
一、优先权定义及其评价
二、优先权的界定
第三节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特征
一、被担保债权的特殊性
二、债权的优先受偿性
三、权利变动与受偿顺序的法定性
四、权利客体的特定性
五、权利的公示性
第二章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沿革与发展
第一节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沿革
一、罗马法上的优先受偿权制度
二、美国模式——一英美法上的建筑优先权制度
三、法国模式——大陆法上的不动产特别优先权
四、德国模式——大陆法上的法定抵押权
五、各国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立法的特点
第二节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一、我国古代立法中的优先受偿权
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定抵押权
三、我国大陆地区的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
第三章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立法基础
第一节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制度价值
一、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二、衡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 对立法妥当性的质疑及其反思
一、国外对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反思
二、各立法例上质疑与反思的结果
三、我国学者对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质疑
第三节 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一、实施社会政策的需要
二、追求公平正义的需要
三、保护特种债权的需要
第四章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第一节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权属性
一、关于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财产权属性的不同观点
二、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
三、从物权的特性角度分析
四、从担保物权的属性角度分析
第二节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权体系中的类型属性
一、不同观点简介
二、关于不动产留置权说的评述
三、对法定抵押权说和不动产优先权说的评述
四、对三种观点论证情况的综合述评
第五章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成立
第一节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一、各国立法例的规定
二、我国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之承包人的认定
第二节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客体
一、关于建筑物坐落土地
二、关于未竣工建筑物
三、“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的界定
第三节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担保范围
一、各国立法例的规定
二、我国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担保范围
第四节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保全
一、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效力保全的意义
二、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保全的方法
三、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保全登记的效力
四、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成立时间
第六章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效力
第一节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对内效力
一、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对内效力的含义
二、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的冲突和协调
三、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与其它优先权竞存时的效力
第二节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对外效力
一、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对外效力的内容
二、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与购房消费者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三、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与发包人破产债权的关系
第三节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效力内容
一、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物上代位效力
二、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追及效力
三、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抛弃的效力
第七章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实行
第一节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实行条件
一、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有效存在
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三、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四、无限制或者消灭优先受偿权的情形存在
第二节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实行方法
一、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实行渠道
二、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实行的模式
三、变价的方法
第三节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有关问题
一、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二、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判决与执行
第八章 我国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立法的模式及其路径选择
一、现有立法方案及其评述
二、妥当的模式及其实行的路径
三、制度功能的局限与弥补的措施
第二节 公示制度的配套与完善
一、我国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登记公示的必要性
二、我国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登记的制度构建
第三节 具体规则的重构与修订
一、关于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
二、关于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效力内容
三、关于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实行规则
四、现行法律框架下司法解释的修订建议
中2100433B
权利行使的时间问题,司法解释从建设工程承发包实务出发将工程拖欠款优先偿还权行使时间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限于竣工后6...
详细信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286条作出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的以外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探讨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但未明确其性质,学界和实务界对其争议颇多。本文通过探讨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性质的国外立法例,以及我国理论界的争论,认为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应界定为优先权更适宜。
论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与占有保护
一、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含义与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
本书就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问题,论述了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作用与意义、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相关理论、中国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探索历程以及现行制度困境,深入分析了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范围、保险费率确定以及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机构,在此基础上提出多元合作治理创新、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强制保险制度政策建议。
第1章 绪论
第2章 理论研究
第3章 国外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比较
第4章 我国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探索历程
第5章 中国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发展困境
第6章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责任范围
第7章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费率
第8章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下的质量检查机构
第9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附录 2100433B
总序
序
前言
绪论
一、水权制度的研究背景
二、研究水权制度的意义
三、国内外水权制度研究进展及分析
四、水权制度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 中外水权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
一、水权的由来
二、国外水权制度述评
三、中国水权制度述评
第二章 水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水权制度的哲学基础
二、水权制度的伦理学基础
三、水权制度的政治学基础
四、水权制度的经济学基础
五、水权制度的法学基础
第三章 水权的概述
一、水权的定义
二、水权的体系
三、水权的性质
四、水事法律关系
第四章 水权配置制度
一、水权配置概述
二、水权配置的原
三、水权行政内部配置的方式和依据
四、水权行政外部配置的顺序和手段
第五章 水权流转制度
一、水权流转的理论分析
二、水权交易市场
三、水权交易价格
四、水权交易的程序
第六章 水权管理制度
一、国外水权管理制度及其借鉴
二、水权管理的原则
三、水权管理的体制
四、水权管理的内容
五、水权管理的手段
第七章 水权保护制度
一、水权侵害行为的主要表现
二、水权保护主体及法律责任
三、水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四、水权保护的措施
第八章 完善我国水权制度的若干构想
一、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有效配置水资源的作用
二、完善水价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水价形成机制
三、健全用水制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四、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水务企业制度,保证水资源的有效供给
五、完善水污染监督控制制度,减少污染对水资源的破坏
六、建议《刑法》增设非法取水罪,加强保护水资源的力度
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保障各项水权的实现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