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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责,市规划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局相关的政务工作;组织拟定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协调检查实施;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二)城乡规划处
组织编制胶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市属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区域)的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呈办村庄规划和规划发展区以外的村镇、特定管理区、花都区、番禺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县级市在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县级市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心镇规划;指导区、县级市和建制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联系、指导县级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核准非本市设计单位在胶州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资格,核发资格证书;负责组织本行业的科研及新技术开发应用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负责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环境艺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城市设计和勘测信息管理处
负责呈批市及其以上单位在市区内建设项目和重点地区区属单位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村镇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管理;负责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及城市景观环境规划的实施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城市灯光规划等);负责呈批户外城市雕塑、纪念碑;负责路牌广告选址定位,审核大型的和设置在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负责城市公建配套项目的规划管理。
负责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审查城市勘测单位资格,审核资格证书;负责编制城市勘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城市勘测技术规定的有关工作,管理胶州市城市测量控制系统;负责呈批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项目;负责核准在市从事城市勘测单位的资格验证注册和城市勘测成果验审;负责胶州市城市规划区内1:500、1:1000、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和地形图一图多用的测绘及协调工作;负责本市城市勘测成果资料的归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城市测量标志的维护工作;负责胶州市综合航空遥感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发展及管理;负责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四)市政规划管理处
负责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线、城市高程及市政标高的规划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研究,负责市政工程的选址及方案呈批;负责城市道路红线定线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报建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五)建设用地管理处
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核定项目的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调整规划用地位置和界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负责制定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参与招标拍卖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制订;负责市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筑工程及设计管理处
负责审查区属单位18层以上、30层以下单体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和建设设计施工图,核发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对15层以上、30层以下的单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报建特许人日常的业务管理。2100433B
1、贯彻执行国家、省、青岛市有关城市规划和勘察、测绘的方针政策。
2、参与城市发展战略研究,为市政府宏观调控搞好规划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城市发展与经营策划等工作。
3、组织编制、修订、报批、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及全市村镇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参与国土规划等编制工作。
4、负责全市城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一书三证”核发和设计招标、专家联络、组织评审工作。
5、负责全市城镇规划、勘察、测绘行业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
6、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及村镇规划执行情况,加强城镇规划批后管理。
7、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及竣工项目的测量、验收等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9、负责全市城镇规划和勘察测绘的科技、信息、档案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绘行业的科研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规划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组织指导规划、勘察、测绘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于参观这里前几天去意式风情区吃饭时刚问过工作人员只要带着身份证,从意式风情区那边有个小门去拿身份证领票,不用花钱,也完全不用提前预约那里每周一闭馆,周六周日照常开放,开放时间9:00--16:00
淡定 小心被和谐 啊
对gemini0529|六级的小补充。东边:元一花园、天俊云顶。东边(隔六一中路):融侨国际公馆、优派凯城、鼓楼里(在建)、世欧王庄(在建)。西边:三木大厦、五一新村、大利嘉城、利达苑、富城小区等。南...
2011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交流材料——胶州市规划局
2011 年全 省城市 规划工作会议交流材料 科学谋划 突出重点 扎实推进胶州城乡规划一体化发展 2010年,胶州市规划局严格按照上级规划主管部门的要 求,紧紧围绕胶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个目标、三个定 位”的总体思路,遵循“城乡统筹、和谐发展、规划引领、 有序推进”的指导思想,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注重规 划编制、专题研究、工程建设、规划管理、规划宣传五个层 面建设,扎实地推进了全市城乡规划一体化进程,保证了城 市建设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一、层次分明,加快规划编制进程。 着眼于有效落实青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科 学分析城市未来发展需求,提高城市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 性,我局紧抓重点,多层次推进各项规划编制进程。 (一)在整个城市层面,加大战略规划研究。 围绕建设中等开放城市的发展定位,委托山东省城乡规 划设计研究院,开展城市空间发展研究,目前已完成初稿, 正在深化。规划完成
绿化测绘须知(杭州市规划局)
1 绿化测绘须知 一、在测绘图上应标明的项目: 1、总用地面积、纯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 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顶绿化面积 (标 明覆土厚度),集中绿地面积; 2、用地红线、地下室范围线、集中绿地范围。 二、测绘单位需提供的测绘资料: 1、提供 1:500或 1:1000的测绘平面图及电子文档一份; 2、提供每块绿地的实测面积(包括园路、园林铺装)明细表。 三、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一)景观水体、路宽小于 1.2 米的园路、园林铺装可计入绿化面积,但园林铺 装及园路等应小于总绿地面积的 30%; (二)下列绿化不计入绿地率: 1、绿地内的垃圾房、箱式变、采光井、窨井; 2、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池; 3、小区道路、组团道路、宅旁道路; 4、游泳池、消防水池、嬉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溪、河等水体及城市公共绿 地; 5、停车场、消防登高面、消防通道及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要求,认真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现就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胶州政务网”网站公开政务信息2390条,其中包括公文法规、日常工作信息、人事任免、规划计划信息、财政财务信息、政策解读等多方面内容。同时我局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140余条图文信息,内容既包括与社会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工作信息,也包括“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指导,以及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等内容,有利于社会群众多层次深入了解我局工作情况,加强政民互动,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2、依申请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市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心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2020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58件,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3、平台建设
根据上级部门及群众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要求,我局积极采取措施,以“胶州政务网”网站作为我局政务公开平台,以局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二平台,对政务动态等不同层面的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同时,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进行。
4、监督保障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加大监督保障力度,以多种方式保证政务公开规范有序。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由局大数据科牵头的政务公开信息员队伍,统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主要负责人履行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做好建章立制,通过对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更新机制,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5、政府信息管理
从建章立制入手,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之成为顺利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力保证;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细化公开目录、规范公开流程,严格保密审查。大数据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牵头部门,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建立起工作有部署、责任有分解、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纪有追究的工作机制。各科室、各单位根据各自业务职能,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部门、本业务的主动公开工作。
6、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5件,承办4件,会办11件,全面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承办件及时面复代表和委员,得到代表和委员的满意反馈,会办件按时报送承办部门,并配合承办部门做好面复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市政府令) |
5 |
5 |
5 |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20 |
20 |
2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14 |
-39 |
27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95 |
1001 |
229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1 |
-4 |
17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84435808元 |
-335261347元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2116511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8 |
0 |
0 |
0 |
0 |
0 |
5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6 |
0 |
0 |
0 |
0 |
0 |
56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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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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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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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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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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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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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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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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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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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58 |
0 |
0 |
0 |
0 |
0 |
5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0年,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科室对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不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度不够,导致局属单位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二是部分政务公开信息格式内容等不够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建议
2021年,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解放思想,提高公开意识。抓好学习贯彻,使全局上下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同时,采取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标准,提高公开质量。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胶州市自然和规划局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2、为了保证公开内容的便民性,安排专人对于已发布的不规范的政务信息及时撤回重新修改,加强定期的业务培训,务必保证政务公开信息格式内容的规范。
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培训等方式提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于政府公开信息的敏感度,争取每个科室都要培养配备一名政务公开的业务骨干,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对公开内容、形式、期限等方面的核查和调整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100433B
为切实加强胶州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水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处置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危害。5月2日-5月11日,由胶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全市大中型医疗机构(含一级以上医院、民营医院、各类门诊部)开展了医疗废物、废水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对各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制度,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健康体检,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分类收集并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暂存设施及个人防护符合规定,医疗废水按要求处理并有监测报告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均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理,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院内转运交接并进行登记;但仍存在一些不符合处置要求的问题,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的2家医疗机构,进行立案处罚。 下一步,该市将继续加大对医疗废物、废水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各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废水的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记者 马立瑜 通讯员 孙毅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胶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胶州市政府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要求,2009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编制本行业信息公开工作细则,年内发布了《胶州市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等部门行业工作细则26项。
2.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月通报制度。通过对各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统计,将各部门每月更新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制发《督查通知》对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依托市政务外网建成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处理系统,年内处理网上依申请公开12条,办结率100%,提高了工作效率。
1.开展《条例》贯彻落实准备工作,积极组织全市各政府部门、镇办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条例》专题培训、召开专题会议。为积极做好《条例》在本市的贯彻落实,形成了完善组织推进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机制等工作方案。
2.为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大厅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目前,正在开展其他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