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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日本)NTT城市开发公司2100433B
不对称的三通、四通是没有的。不对称的机械三通(例如;60*50*25;65*50*40;60*50*50;100*100*80;80*80*65)没有。不对称的机械四通(例如;65*50*40*32;...
在这个竞争的社会,好的专业一定会需要好的成绩。建筑设计是高智慧行业,至少需要大学本科学历,这个专业的高考竞争也非常大。一般本科要学习5年,工作后还要不断努力考取各种职业资格证书,而且一般本科毕业的大学...
建筑初步 中国建工出版社 一本给初学者编写的书建筑体验 同上中国建筑史,外国建筑史中国古建筑20讲,外国古建筑20讲,楼庆西,陈志华编写的,很通俗易懂;我觉得新手的话就看些理论方面的,包括如何进入设计...
数字技术影响下的建筑设计新理念探析
当今社会,数字技术飞速发展,数字技术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对社会很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于建筑行业来说,数字技术和数字化理念的影响尤其广泛,甚至已经开始渗透到建筑设计环节,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三维模型和图像处理等数字化处理技术开始逐步渗透,同时也对建筑设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建筑设计过程变得更加便捷,本文以此为背景,以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演变为基础,对数字技术影响下的建筑设计理念进行了简要分析.
浅谈图书馆建筑设计新理念
通过对新时期图书馆建筑设计影响因素的分析,总结出未来图书馆建筑设计的新理念,即图书馆建筑应是把艺术性、科学性、综合性融为一体的现代化文化建筑,以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
商品名称: |
建筑设计新理念与新技术探究 |
作者: |
岳欣, 宫海军 |
定价: |
45 |
ISBN号: |
978-7-5677-6572-6 |
出版社: |
吉林大学出版社 |
商品类型: |
|
内容简介: |
现代的建筑设计中,受到时代发展的影响,许多陈旧的理念、技术开始出现变化,创新理念、新技术为现代建筑设计带来了更加丰富的生命活力。本书主要对中西方建筑设计的发展演变进行论述以及对建筑设计的创新理念进行研究,最后对我国的建筑节能技术进行简要的研究与分析。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
渝建〔2018〕707号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解决工程结算久拖不结的现象,完善工程结算办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和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要求,决定在我市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对已完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的活动,其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再重复审核。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建设工期两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选择有条件的项目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行。
三、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发包单位应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价方法,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和支付上限等内容。
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发包单位需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施工过程结算相关工作。
四、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根据建设工程的主要特征、施工工期,按工程主要结构、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月、季、年等)进行划分。
五、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等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六、施工过程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和结算资料,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计价。质量不合格的,可在整改合格后纳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计量计价有争议的,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方式处理,无争议部分应按期办理施工过程结算。
七、施工过程结算完成后,发包单位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结算款。
八、发承包双方和受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应及时、合法、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地开展施工过程结算工作,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对推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对于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预售资金时,给予政策支持。
十一、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
渝建〔2018〕707号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解决工程结算久拖不结的现象,完善工程结算办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和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要求,决定在我市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对已完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的活动,其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再重复审核。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建设工期两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选择有条件的项目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行。
三、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发包单位应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价方法,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和支付上限等内容。
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发包单位需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施工过程结算相关工作。
四、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根据建设工程的主要特征、施工工期,按工程主要结构、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月、季、年等)进行划分。
五、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等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六、施工过程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和结算资料,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计价。质量不合格的,可在整改合格后纳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计量计价有争议的,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方式处理,无争议部分应按期办理施工过程结算。
七、施工过程结算完成后,发包单位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结算款。
八、发承包双方和受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应及时、合法、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地开展施工过程结算工作,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对推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对于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预售资金时,给予政策支持。
十一、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