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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行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办法,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全市住房补贴资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
(四)承担全市建设行业和建设市场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市政企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建设合同、劳保统筹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贯彻实施关于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定;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储备、计划编制。
(六)承担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负责市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储备、计划编制、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负责市城区建设项目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制定并发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费用调整系数,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取费标准;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
(八)承担指导和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落实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村镇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指导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行业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城镇房屋拆迁、评估、租赁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住宅建设计划的制定,指导监督全市住宅建设及物业管理。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各类建筑及市政设施建设的抗震技术管理,指导和管理城镇勘察和工程设计,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与成果的研究、规范、推广,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政策性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管;承担全市散装水泥新技术的推广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各县(区、市)、开发区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拟定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职工队伍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十四)负责市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除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之外的职责划入市住建局。
(二)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健康发展。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晋中市建设局,是2008年中X“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
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工作总结
1 潞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2011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 紧紧抓住综改机遇 强力推进四 化建设 在转型跨越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再铸潞城新的辉煌” 的 决策部署,坚持项目带动战略,创新行业管理思路,加强行 政效能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呈现良好的运行态势。现 将 2011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城市规划,强化规划管理。 科学的规划是城市竞争力的载体,一年来,我局高度重 视城市规划工作,始终坚持规划先行,突出了规划的龙头地 位。 一是高标准编制规划。 为更好发挥城市规划的引领作用, 按照长治市次中心城市定位,委托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编 制潞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现正在征求意见和进一步修改中。 委托上海同济大学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城南新区概念性规划, 经五次送审稿汇报, 2011 年市政府第 10 次常务会议原则通 过,现正在进一步完
一、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局和市城乡规划局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将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负责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建立健全全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市城镇化健康发展。
(七)加强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促进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地方性实施意见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城建监察工作。
(二)承担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适合本市市情的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廉租房规划及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实施。
(三)负责城乡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城市设计等;拟定全市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负责城乡规划的修改,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跟踪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四)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和物业企业等相关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承办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工程勘测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执业注册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的管理;指导建筑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的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推进散装水泥、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
政和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编制为9名(含监察室)。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检书记1名;股级职数5名。局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