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PLA的布图结构十分规则,设计方法简单明了,适应多种工艺条件,用于专用集成电路的开发可提高自动化程度、缩短设计周期、降低设计成本。基本的PLA结构,由转换得到的阵列是相当稀疏的,器件所占的区域仅占整个布图面积的10%,芯片利用率很低,这对超大规模电路十分不利。在实际系统设计中,通常除了在逻辑描述上要进行优化外,还采用“分段”(segment)和“折迭”(fold)技术,以便将单一的“与—或”阵列对划分为一系列小的“与—或”阵列对,或者通过适当的归并,压缩冗余的布图空间,提高器件密度。
例如,PLA的一种基本构成为二进制码到循环码的转换。这种转换是一个四变量四函数问题,真值表如表所列,逻辑表达式为
由七个与项:A, A/B,/AB,B/C,/BC,C/D,/CD组成的。组成的。该七个与项在图中用一个七列的“与ROM”产生。每个交叉线的地方相当一个存储单元,有黑点表示该单元为“1”;无黑点为“0”。相应的与项在“或ROM”中组成函数输出,实现所需的码变换。图中的“与ROM”是一个与逻辑阵列;虚线下边的“或ROM”是一个或逻辑阵列,它的位线输出是用“线或”逻辑实现的。与逻辑阵列作为输入矩阵,接收输入信号;或逻辑阵列作为输出矩阵,传送输出信号。存储在两个矩阵中的程序或信息,可以通过掩模设计来编制,也可以使用可编程只读存储器(PROM)一次写入。只要能列出问题的真值表或逻辑函数,就能设计出相应的PLA结构。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实质是一种专用于工业控制的计算机,其硬件结构基本上与微型计算机相同,基本构成为:电源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的电源在整个系统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可靠的电源系统是无法正常工...
非常广泛。在工业自动控制中随处可见,并且方便简洁,成本低,抗干扰好,能在恶劣环境中稳定运行,所以许多工厂采用他来进行自控设计。
plc 是一小小的一部分太多人把它当成了全部 去面试 实习 还好但是真干起来 还远远不够 努力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的原理与应用
本文主要介绍了,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的基本工作原理以及在滤池控制系统中的应用.
用大规模可编程逻辑器件实现湿度检测
本文阐述了用CPLD实现湿度检测的系统设计要求、设计思路,给出系统框图,并对CPLD芯片进行模块划分,即控制模块、计算模块、显示模块,运用VHDL语言对上述3个模块进行硬件描述,将程序编译后进行仿真,结合仿真图说明程序设计的正确性。
FPGA一般来说比ASIC(专用集成电路)的速度要慢,实现同样的功能比ASIC电路面积要大。但是他们也有很多的优点比如可以快速成品,可以被修改来改正程序中的错误和更便宜的造价。厂商也可能会提供便宜的但是编辑能力差的FPGA。因为这些芯片有比较差的可编辑能力,所以这些设计的开发是在普通的FPGA上完成的,然后将设计转移到一个类似于ASIC的芯片上。另外一种方法是用CPLD(Complex Programmable Logic Device,复杂可编程逻辑器件)。
法铝法在希腊圣尼古拉厂以当地的一水软、硬铝石混合型铝土矿为原料,采用了一段分解法砂状技术,完成了从粉状到砂状产品的过渡,其产出率达到了85~90g/L为国际上最高水平的产出率。
法铝法的重要分解理论:分解过程是从晶核生产开始,接着直径小于10μm 的极细晶核可以集结为团粒。但在高固含下,直径大于15μm的颗粒只能由结晶长大的机理继续长大,集结成团的机理可忽略不计。大于15μm 和以上各粒级(30~160μm)的结晶长大率极为缓慢,小于1μm/d,因为每日从溶液析出的氢氧化铝量与高固含的晶种表面积相比,为量甚微。
所以法铝法的分解过程不但有晶核生成和极细晶核结成大于15μm 的颗粒,也有以后的结晶长大,共经历三种结晶机理。
法铝法希腊厂1991年平均精液氧化钠浓度为163.9g/L,氧化铝浓度为192.6g/L,溶液中氧化铝与氧化钠质量比RP 为1.175。用板式热交换器将温度从100℃降为60℃,泵人两组各有13 台( 另备用2 台)3000m、机械搅拌的分解槽,晶种固含量600g/L,末槽温度45~50℃。分解后的浆液靠重力逐槽下流,两组都汇人A槽,并在不同高度溢流至B槽,浆液分两股从B槽流出,一股(占流量的70%~80%)转到供应晶种分离的周旋槽,送立盘过滤机。滤饼落人晶种槽,与进人分解流程的精液混合,作为晶种泵人两组分解槽。滤液即分解母液经蒸发作为循环碱液。另一股(占流量的20 %~30% )进人两台重力分级器,底流经过滤、洗涤、送焙烧,溢流也进人供应晶种分离的周转槽,与前一台合并。
近代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增加,许多地方出现供水水源不足,水质污染,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世界各国都重视水法律的规定,许多国家制定了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各项水事活动的综合性水法,有些国家还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法律。如美国《水资源规划法规》,日本《河川法》、《特定多目标水库法》、《水资源开发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项法律。这些法律的内部,一般包括水的所有权、用水许可、防洪、水资源保护、用水纠纷处理、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以及惩戒等方面的规定。水法的宗旨、调整的内容和各项法律制度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和水资源面临的问题不同而变化。
体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注重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以流域为单元,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和水量实行综合管理;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战略和规划;把水作为一种有价的资源进行管理,用水需要交费;公众参与水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