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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地矿部;财政部
【颁布日期】1987/07/01
【文号】地发289号
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国务院于1987年4月29日以国发〔1987〕42号文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办理勘查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应当缴纳登记费用。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收费标准 1.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我国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100元。 2.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50元。 3.变更勘查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工作阶段以及延续登记时间换取勘查许可证,均收费50元。
二、采矿登记收费标准 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 (1)大型矿山500元; (2)中型矿山300元; (3)小型矿山200元; 2.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三、区分大、中、小型矿山企业的标准,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计〔1978〕234号文附件三的有关规定为准。
四、登记收费办法:申请登记单位按照登记权限规定,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或补领许可证时,一次付清应缴费用。
五、勘查登记和采矿登记收取的费用在开支上称为“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管理业务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主要用于登记管理业务的开支。包括: 1.业务管理经费:包括专业性技术会议费,审查复核费用、调处勘查、采矿权属纠纷,监督检查费用以及根据需要聘请技术专家、法律顾问等临时性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等项开支。 2.证册印制费:包括许可证、申请登记书(表)、有关报表以及建立登记档案所需的档案袋、卡片印制费等项开支。 3.专项设备购置费:包括专用档案文件柜、印制器具及建立用于登记管理的微机管理系统等项开支。 4.专业资料费:包括印发政策法令汇编、宣传资料、经济情报资料、统计资料、简报等项开支。
六、登记费实行以收抵支的办法,收入大于支出部分上交财政,列其他收入科目中的“规费收入”。
七、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勘查登记费和采矿登记费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所收取的费用由登记管理机关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不得挪作它用,要认真执行财政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八、本暂行规定自1987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n...
对于不动产的收费,很多人都会以为是按照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来计算,其实这个是非常不对的,在外面的一些中介,他们会用这样的方法来骗取钱财,但是大家在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其实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手续都不复杂...
在去年的人民大会堂上面,已经按照百分之七十的通过率通过了这个不动产的登记的预法案的。 而且现在房产证和以前的证件都是不一样的了,换了一个颜色的了,还有现在的一个登记都是 自愿原则为主的,你不想去登记也...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 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 登记管理办法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 ##$ 年 %月 " %日 国务 院令第 %&’号 发布 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 ) 保护探矿权 人的合法权益 ) 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 )促进矿业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 矿产资源 )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 制度 ,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 " -." -划分的区块 为基本单位区块 , 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 / ! 一 (矿泉水为 " ’个基本单位区块 0 ! 二 ( 金属矿产 1非金属矿产 1放射性矿产为 &’个基本单 位区块 0 ! 三 (地热 1煤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1]27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 自国务院召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以来, 部就贯彻落实《国务 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作出了专门部署,相继印发了《关于 进一步整顿矿业经济秩序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通知》 等文件。在维护矿业秩序方面, 各地做了许多工作。 但是,违法矿业活动在不同地区又有所抬头, 破坏矿产资源, 污染环境,干扰正常的矿业秩序,危害很大。为有效制止一切违法矿业活动,结 合当前矿业开发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现就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采取措
1、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4、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5、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6、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收费标准减半。
注:
1、上述收费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2、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同时废止。
3、房屋权利人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委托有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房产测绘缴纳的费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住房统一按套收取,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二)下列情况不得收取登记费:
1、农民建房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2、抵押登记;
3、注销登记。
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书,以及按规定需要更换证书且权属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除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所有权登记过程中不得收取房屋勘丈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房屋测绘(或勘丈)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对新建房屋竣工后或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中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 可向建设单位或产权人收取测绘(或勘丈)费。收费标准在省物价局未统一制定前,市区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收取,各县(市)、区房屋测绘(或勘丈)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合理制定。
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要公布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1、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100-2000元,具体见公布的收费标准(继承方承担)。
2、交易服务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非住宅按评估价的1%计收(继承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