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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为严格依法治税,进一步加强对契税、特别是土地出让和转让中契税的征收管理的契税政策。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凡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纳契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契税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44号)规定:“凡与税法和国家统一政策相抵触的政策、文件,应一律停止执行。对于查出的应征未征的税款,应依法补征”。根据此政策,我市自行出台的有关契税减、免、缓的政策应予纠正,此前通过出让和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凡未缴纳契税的均应依法补缴。

三、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要积极配合,严格做到“先税后证”。没有契税征收机关契税完税凭证的,不得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发放房地产证,以确保国家税收足额入库。同时,要向有关纳税人做好市里原定政策不能执行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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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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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简介

汴政办〔2005〕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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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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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文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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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216KB

页数: 2页

台政办发[2011]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推进和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良性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建筑垃圾处置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监控,抓好建筑垃圾源头的日常管理(一)实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凡处置建筑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开封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工作领导小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开封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工作领导小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开封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工作领导小

格式:pdf

大小:21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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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开封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 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 汴政办文 [2016]80 号 【发布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6.11.19 【实施日期】 2016.1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XP10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开封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汴政办文 [2016]80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 用,市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完成建筑节能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建筑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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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简介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咸各单位:

2009年8月4日,石家庄市一村民自建房屋遭雷击坍塌,当场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这次重大事故也给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咸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确保我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减少雷电事故造成的损失,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高防雷减灾能力和水平,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造成安全事故,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咸阳的高度来认识防雷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万无一失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条例》、《咸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教育,使雷电防护、灾情处置等知识家喻户晓,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救助能力。特别要采取板报、下乡宣讲、印发防雷材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城乡居民、户外作业者、中小学生等群体的防雷科普宣传工作,讲清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和防护要领,消除部分群众迷信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轻雷电灾害损失。

二、提高雷电灾害的监测预报水平

加强雷电天气预报预警,是防雷减灾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业务,切实加强雷电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等预警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加强雷电防御设备设施建设,打牢预防雷电灾害的基础。必须按照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要针对农村雷击人员伤亡事故多的特点,因地制宜加强农村避雷设施建设。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各单位要主动申报、接受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防雷装置安装不规范的,必须限期整改。严格实施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必须报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未经审核已施工的,须立即停止施工,补办审核手续。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发给《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气象、安监、建设、质监、电力、通讯、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保证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督、验收等各项活动。工商和质监、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本单位的防雷工作要组织自查和梳理,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管理目标,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五、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防雷法规规定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要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市政府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将把防雷安全列为检查内容,切实消除雷击安全隐患。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理、有据、有节、有序地开展防雷减灾执法监督,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对于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以及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规规定导致雷电灾害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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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简介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19

筠府办发〔2016〕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工作,巩固审计、巡视和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成果,从源头上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将国土资源项目工程建设成为真正的“德政、民心”工程。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27号)的要求,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县大力实施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国土资源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国土资源项目工程),在保护耕地红线、补充耕地、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修复自然生态环境、惠民利民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充分肯定成效的同时,从近年来的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专项审计、矿产资源专项审计、土地例行督察等指出的问题,部分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水平、建设质量还有待提升,在项目工程实施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国土资源项目工程领域仍然是腐败易发领域。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举措,认真抓好国土资源项目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监管的组织领导,强化立项前期、招投标、施工监管、验收、后期管护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县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实施、监管和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负总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农业、水务、交通运输、林业、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城管、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国土资源项目工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全力推进辖区内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申报立项、施工监管、县级验收(初验)、后期管护、效益评价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国土资源项目工程议事、资金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管、工程变更、工程验收、工程管护、工程廉政建设等制度,规范推动国土资源项目工程建设。

(二)强化立项前期工作。项目立项前期工作是抓好工程建设管理的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项目选址、可研、勘测、规划设计、工程预算等立项前期工作。

1.优化项目地点。要坚持将项目的实施与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工作相结合,与《幸福美丽新村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规划相互衔接,优先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对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需求迫切的区域。

2.全面论证方案。要坚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严把审查关。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与编制单位共同深入项目区实地调查摸底,与编制单位充分对接和论证,形成科学、符合项目区实际的《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发展产业需要的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的通道建设,确定项目实施后的涉农主导产业。同时,要按行业相关规定、规程对编制单位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再抽取或邀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深入实地踏勘后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

3.充分征求意见。充分征求项目所在地政府、村(社区)和涉及农户的意见,优化编制成果,并将其列入项目申报材料的要件之一。

(三)强化招投标工作。项目招投标工作是抓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关键,也是治理国土资源项目工程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1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出让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宜委办〔2013〕8号)等相关规定,开展国土资源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要科学合理划分标段,依法依规确定投标(参选)人资质、业绩等要求,按时在规定渠道公开发布招标(比选)公告,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作业单位。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不良行为,严格按照《宜宾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宜府办函〔2016〕54号)规定执行。

(四)强化施工监管工作。项目施工监管工作是抓好项目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的核心环节。要强化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从业水平;抓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现场的监管工作,切实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1.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度、合同制度、公示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等“五项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压证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从业单位诚信考核制度。

2.充实监管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农业、水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分别明确若干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甲方代表,常驻或轮值施工现场,认真履行甲方代表现场监管职责;同时可从项目区的群众中聘请义务监督员,会同工程监理和甲方代表,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开展“三位一体”的全程监督。对发现不符合设计质量要求的,要“即查即纠”,坚决督促整改落实。

3.加强施工管理。要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区建立项目部,落实“五牌一图”制度,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和相关规程规范组织施工,认真做好施工日志记录。现场监理要强化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全程监督,对偷工减料工程或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单体工程,务必及时纠正并督促返工到位。涉及施工图设计变更的,要充分论证,组织审查后,按相关程序规定报县政府审批;未经批准的,相关分部、分项工程不得动工建设。要注重拍摄项目工程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对比照片和影像,并制作工程相册和电子光盘存档。

4.营造施工环境。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的基层主导作用,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为施工环境第一责任单位。切实抓好施工过程中涉及项目区群众内部以及群众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工作,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5.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专项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对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擅自调整项目资金预算,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经费,或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投资浪费的,要严格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合理安排时序。国土资源项目工程开工建设的时间应尽量安排在秋冬农闲时节,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施工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带来的影响,力求以最短时间完成规划设计的工程量。

(五)强化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宜宾市土地整治项目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宜宾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要求(试行)》等相关规定,开展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要迅速按照工作职责深入现场开展分项初步验收工作,重点审查项目的规划设计变更、工程数量、施工质量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求整改到位,对初步验收结果签字负责。验收程序结束后,务必将项目文件、文本、图件、影像图片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备查。

(六)强化后期管护工作。及时组织将已竣工并通过验收的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移交给项目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并落实好后期管护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土地权属调整等工作,负责落实项目区道路、沟渠、山坪塘、屯水田、蓄水池等基础设施的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效益。

三、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监管问责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将国土资源项目工程领域反腐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建立完善防腐、反腐、问责机制,切断滋生腐败的根源。

(一)健全防腐反腐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加大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交流力度,最大可能减少滋生腐败的空间;强化国土资源项目工程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坚决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强化施工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对国土资源项目工程领域内出现的企业违规行为,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建发﹝2014﹞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考核问责。县政府已将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纳入全县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民生工程考核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国土资源项目工程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落实“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国土资源项目工程效益。对推进工作不力、工程进度迟缓、工程质量不合格、甚至出现腐败行为的,将对涉及单位严肃问责,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筠连县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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