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咸各单位:
2009年8月4日,石家庄市一村民自建房屋遭雷击坍塌,当场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这次重大事故也给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咸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确保我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减少雷电事故造成的损失,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高防雷减灾能力和水平,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造成安全事故,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咸阳的高度来认识防雷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万无一失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条例》、《咸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教育,使雷电防护、灾情处置等知识家喻户晓,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救助能力。特别要采取板报、下乡宣讲、印发防雷材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城乡居民、户外作业者、中小学生等群体的防雷科普宣传工作,讲清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和防护要领,消除部分群众迷信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轻雷电灾害损失。
二、提高雷电灾害的监测预报水平
加强雷电天气预报预警,是防雷减灾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业务,切实加强雷电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等预警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加强雷电防御设备设施建设,打牢预防雷电灾害的基础。必须按照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要针对农村雷击人员伤亡事故多的特点,因地制宜加强农村避雷设施建设。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各单位要主动申报、接受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防雷装置安装不规范的,必须限期整改。严格实施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必须报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未经审核已施工的,须立即停止施工,补办审核手续。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发给《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气象、安监、建设、质监、电力、通讯、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保证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督、验收等各项活动。工商和质监、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本单位的防雷工作要组织自查和梳理,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管理目标,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五、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防雷法规规定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要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市政府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将把防雷安全列为检查内容,切实消除雷击安全隐患。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理、有据、有节、有序地开展防雷减灾执法监督,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对于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以及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规规定导致雷电灾害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